中国地震局震害防御司
中国地震局震害防御司,简称地震局震防司[2],是中国地震局直属的内设职能司。该司负责地震灾害预测和预防、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灾害保险及震区重建、强震动观测台网设施管理等工作。地震局震防司同时承担市县防震减灾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历史1971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决定,调整中国科学院直属机构序列,将中科院下属的各地震研究部门划入新组建的国家地震局,由国家地震局领导全国地震工作,促进地震观测预报和科学研究事业发展[3]。199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办发〔1994〕47号文件,改革国家地震局机构设置和组织隶属,设立“国家地震局震害防御司”,负责管理全国及区域地震烈度区划工作,组织制订烈度区划和抗震设防标准,指导和监督抗震设防与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震害预测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管理地震宣传工作,指导地方防震减灾工作,参与拟定地震应急反应预案,参与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制订[4]。 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在其印发的《中国地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决定将国家地震局更名为“中国地震局”,作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5]。并组建“中国地震局震害防御司(法规司)”,同时新增监督检查防震减灾工作的职能[5]。2010年,中国地震局决定重新组建“中国地震局震害防御司”,组建政策法规司、震灾应急救援司[6],原由该司负责的国家防震减灾法制工作、地震行政执法、地震计量与标准化等职能划入政策法规司,管理地震宣传工作职能划归中国地震局办公室,拟定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等职能划归新组建的震灾应急救援司[7]。 职能中国地震局震害防御司包括15项职能,主要涵盖地震灾害预测和预防、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灾害保险及震区重建、强震动观测台网设施管理等方面[8]。中国地震局震害防御司的具体职能如下,
业务作为地方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机构,地震局震防司主导或参与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珠江三角洲地震构造勘察及地震危险性评价项目、国家地震安全示范工程等工程项目[9][10][11]。此外,该司还主持了地方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项目的验收工作[12]。 作为抗震设防管理职能部门,地震局震防司参与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等震害防御相关法律法规[13]。该司同时积极推广消能减震技术等新型建筑抗震技术。致力于在提高设防标准情况下,不提高甚至减少工程造价,以使新建建筑达到或超过区域抗震设防标准[1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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