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
![]() ![]() 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簡稱國民黨中央或中央黨部,是中國國民黨的最高執行機關,由全國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中央委員組成,整個組織包括以主席為首的幹部群,以及數個黨務單位。 中央委員會主席由黨主席兼任,而黨主席一職2001年起由黨員直選產生。1993年8月起,增設副主席作為主席之輔助,由黨副主席兼任。中央委員會設置7大部門及2個直屬單位,由秘書長領導,共同肩負黨中央的日常運作。 中央委員會設常務委員會,於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執行職務,並對其負責[1]。 歷史1924年1月,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設立中央執行委員會與中央監察委員會,為最高執行與監察機關。 1952年10月10日,中國國民黨第七次全國代表大會召开;10月16日,全會通過總裁蔣中正交議之著書《反共抗俄基本論》,為中國國民黨今後思想言論行動遵循之準則;10月18日,大會一致擁戴蔣連任總裁,並通過政綱;又通過蔣提名吳敬恒、于右任、鈕永建、宋美齡等40人為中央評議委員;選舉陳誠、蔣經國等32人為中央委員,鄭介民等16人為候補中央委員[2]:71。大會决定改設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中國國民黨中央評議委員。[3] 歷屆中央及全代會
組織及職權根據《中國國民黨黨章》,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在中國國民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下列職務[4]:
![]() 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兼具議事機構與行政機構的雙重職責。依據現行的《中國國民黨黨章》,全國代表大會選出190位中央委員、以及95位候補委員,任期4年;之後再從中央委員之中選出29人、與符合黨章規定的6名指定人選,共35人為常務委員(中央常務委員,簡稱「中常委」),共同組成中央常務委員會(簡稱中常會),任期2年。 中央委員會每年舉行1次全體會議(簡稱中全會),由中常會召集,而中央委員會又負責定期召集全國代表大會。中常會負責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討論與執行各項黨務工作,並由黨主席兼任中常會主席,是全黨最核心的決策機構。 除了中常會之外,黨中央另設評議委員(中央評議委員,簡稱「中評委」),每年舉行一次中央評議委員會議(簡稱中評會)作為黨務的諮詢機構,並由中評委若干人組成主席團以主持會務;中評委基本上只增不減,屬於榮譽職位,其人選由黨主席遴選後經全國代表大會同意。 架構決策單位評議單位中央評議委員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由主席團主席主持會議。 工作部門
直屬單位任務編組
現任成員
地址1924年,國民黨中央黨部在廣東廣州原惠州會館成立。1927年1月,中央黨部移駐江西南昌。3月再隨湖北武漢國民政府遷至武漢辦公,4月蔣中正成立南京國民政府(原兩江總督署)與中央黨部(原江蘇咨議局)以致形成寧漢分裂。中央党部驻丁家桥16号占地面积78,921.2平方米的大院内的一幢法国宫殿式建筑,这里先后是清朝江苏咨议局、江苏省议会、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所在地,现为湖南路10号。大门牌坊上的“中央党部”四字由于右任题写。1982年,这里被列为第一批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1927年8月寧漢合流,分裂結束。1937年10月,抗日戰爭戰事逼近南京後,隨中央政府遷至重慶。1940年後中央党部成为汪伪军事训练部、侨务委员会、边疆委员会、赈务委员会、社会部、军政部等机构所在地。1945年,抗日戰爭結束後遷回南京市鼓樓區湖南路10號(原丁家橋16號)。 ![]() 1949年,國民黨中央黨部隨第二次國共內戰戰事,陸續遷至廣州、重慶、成都。12月遷至臺北市,蔣中正政府將東南軍政長官公署招待所(日治時期為日本赤十字社台灣支部場址,今台北市中山南路11號)撥給國民黨作為辦公處所無償使用。1983年,國民黨以每坪新台幣300元低價向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承租今台北市中山南路11號土地;1990年3月,國民黨再以優先承購權向國有財產局提出讓售申請,以公告現值加兩成價格的新台幣3.77億元成交。1994年4月1日至4月5日,國民黨中央黨部各單位陸續搬進向中國廣播公司租用之廣播電視大廈,中山南路11號拆除改建。 1998年中山南路11號改建完成後,各單位遷回。1998年9月30日,國民黨中央黨部退租廣播電視大廈;10月1日,國民黨中常會最後一次在廣播電視大廈舉行會議。2006年3月,國民黨以新台幣23億元將中央黨部大樓售予張榮發基金會作為會址。同年6月12日,遷至臺北市中山區八德大樓[11]。 参考文献
外部連結
參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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