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双方交换新闻记者的会谈纪要《中日双方交换新闻记者的会谈纪要》(日语:日中双方の新聞記者交換に関するメモ),又称“中日记者交换协定”(日语:日中記者交換協定)或“中日记者事宜”(日语:記者交換取極),是中日邦交正常化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关于互相派驻记者事宜的协议[1]。 背景由于美国对日本压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日本并未与其建交,并且因为未签订二战和平条约,中日在1972年前属于法律上的敌对状态。然而中日双方在冷战期间民间交往频繁,并于20世纪50年代先后4次签订民间贸易协定。1962年,中日双方签订《中日长期综合贸易备忘录》,并开始了以“廖承志办事处”和“高碕办事处”的名义进行的“LT贸易”[註 1]。 时任中国总理周恩来在1959、1960和1964年同访华的时任日本自民党顾问松村谦三多次会谈,最终决定由促成“LT贸易”的廖承志办事处和高碕办事处(高碕達之助于1964年2月逝世,故由松村担任日方主要谈判代表)就两国互派记者进行谈判[2]。 纪要内容1964年4月14日至18日,廖承志办事处和高碕办事处就中日双方交换新闻记者问题进行了会谈。中国方面参加会谈的有孙平化和王晓云,日本方面参加会谈的有竹山祐太郎、冈崎嘉平太、古井喜实和大久保任晴[3][4]。双方达成了如下协议:
1964年9月,中日双方互相派出了第一批常驻记者:
双方记者首先在香港会面,并在一家餐馆采取AA制的方式聚餐。之后他们在香港转机,同时抵达对方国家的首都——北京和东京。中日两国在国家关系尚未正常化的情况下,首先实现了互派常驻记者[2]。 1968年修订1968年3月6日,中国中日备忘录贸易办事处代表刘希文、王晓云、孙平化和日本日中备忘录贸易办事处代表古井喜实、冈崎嘉平太、田川诚一就修改1964年《中日记者交换协定》达成如下协议[5]:
废止随着1972年中日邦交正常化,中日两国政府签订了新的有关互派记者的协议,原先以民间机构名义签订的《中日双方交换新闻记者的会谈纪要》相应废止[1]。 注释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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