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用國民中學代用國民中學(簡稱代用國中)為中華民國在臺灣實行的學校體制之一,屬民辦民營的私立國民中學(民間設立,不同於公辦民營)。1968年,中華民國政府於臺灣地區實施九年國民教育,為在臺灣境內達成「一鄉一國中」的目標、便利學童就近就學,遂於部分鄉鎮徵用私立初級中學為代用國中,其辦公及人事經費由臺灣省政府教育廳(今由教育部)補貼其學費差額來支應,但當時因政府財政困難,少有補貼,造成代用國中嚴重虧損,以致多所私中紛紛退出。 功能定位依據教育部說明,代用國中屬性是私立學校,運作、功能比照一般公立學校。[1]其人事費、辦公費,全額由中華民國教育部補助。[2] 法源依據
歷史代用國民中學始於民國57年(1968年)臺灣省實施「一鄉一國中」政策時,蔣中正政府面對財源短缺、籌建學校不易等情況,由臺灣省政府教育廳徵用[3]省內部分私立中等學校「提供校產,服務國教」,成為「代用國中」,要求私校按公校標準收費,經費不足者由政府補助。為政府節省了一些設校經費。當時全省約有一百多所代用國中。惟代用國中承接此項工作之初,政府未能及時補助經費,導致部分學校虧損、辦學不佳[4],致使代用國中減少到今僅餘四所。目前代用國中仍是有董事會的私校。 代用中學多分佈於該省中、南部,如雲林縣在代用國中制度創始時,其代用國中數約占全省一半[4],甚至為了代用國中特別發布《雲林縣私立代用國民中學新生入學實施原則》等命令[5]。今四所代用國中全部分布在濁水溪以南。 存廢爭議隨著時代變遷,臺灣中小學現今普遍因少子化而存在著減班廢校危機,然而代用國中因「私校管理、公校收費」,使家長趨之若鶩,學生人數大多逆勢成長。[6]以私校之實,收費卻為公校標準,引發公立國中不滿。又因教育部每年耗資數億新臺幣經費補助各該四校,被質疑資源分配不均,代用國中續留與否引發爭論。[6]2015年時,時任雲林縣縣長李進勇即指出:代用國中「考量時代需求不同,將確實檢討是否有存在必要」。[7]臺南市議員王家貞即於2020年指出,「代用國中的存在,已不具時代意義」。[8] 教育部於2000年相關會議結論認為,考量四所學校「繼續代用之意願」,繼續代用,不再轉型,「如各校自願轉型,本部亦樂觀其成」。[1] 代用國中之一東南國中校長戴渝2005年接受雲林縣議員質詢時,認為若教職員聘任、法規制度問題可以解決,該校對是否代用「沒有什麼意見」。[9] 代用國中臺灣當前僅餘四所公辦民營代用國中[10]: 雲林縣私立東南國民中學雲林縣私立東南國民中學位於雲林縣西螺鎮境內[11]。1930年,東南國中之前身東南中學在中國大陸江蘇省鎮江縣創立,1949年校方隨中華民國政府遷臺,並於1957年在臺灣省雲林縣西螺鎮復校[12]。復校時,東南是完全中學,設有初中部及高中部。1968年,政府實施九年國教,東南中學受徵召改制為代用國民中學至今。 雲林縣私立淵明國民中學臺南市私立昭明國民中學臺南市私立昭明國民中學位於臺南市七股區[14][15][16]。 屏東縣私立南榮國民中學圖片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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