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伊斯蘭共和國政府
伊朗伊斯蘭共和國政府(波斯語:نظام جمهوری اسلامی ایران,羅馬化:Neẓām-e jomhūrī-e eslāmi-e Irān,簡稱:Neẓām (波斯語:نظام,直译:「系統」)[1]是伊朗的統治國家和當前的政治制度,自伊斯蘭革命和1979年巴勒維王朝垮台以來一直掌權。[2] 其憲法經事後全民公投通過,[3]將三權分立模式與行政、立法和司法系統結合使用,[4]而最高領袖是國家的國家元首和武裝部隊總司令[5] 建立![]() 伊朗伊斯蘭共和國是在伊斯蘭革命后不久成立的。旨在推翻穆罕默德-李查·巴勒維的第一次大規模示威活動始於1978年1月。[8]1979年12月,以伊斯蘭教為基礎的新神權憲法獲得批准,結束了君主制。1979年1月,沙阿在對伊朗的大規模罷工和示威活動後逃離伊朗,他的政權使伊朗陷入癱瘓。阿亞圖拉霍梅尼將在長期流亡后於同年2月返回,在首都德黑蘭受到數百萬伊朗人的歡迎。[9]巴勒維王朝的最終崩潰發生在2月11日之後不久,當時伊朗軍方宣佈自己正式「中立」,因為遊擊隊和叛軍在全國各地的街頭戰鬥中壓倒了忠於沙阿的部隊。 伊斯蘭革命成功后,伊朗臨時政府於1979年3月30日和31日舉行全民公投(伊朗曆1358年1月10日和11日),要求人們投票贊成或反對伊斯蘭共和國[10]。1979年4月2日,鲁霍拉·穆萨维·霍梅尼宣佈了公投結果,98.2%的伊朗公民投票支持伊斯蘭共和國成立。[11][12] 憲法1979年12月2日至3日,《伊朗伊斯蘭共和國憲法》獲得民眾公投的同意。在這次公投中,99.5%的伊朗選民同意新憲法。[13][14] 十年後,在1989年夏天,伊朗選民在另一次公投中同意了對1979年憲法的一系列修正案。[15][16]憲法被稱為「神權和民主的混合體」。雖然第1條和第2條賦予上帝主權,但第6條則是「授權總統和議會進行普選」。[17]然而,所有民主程式和權利都服從於監查委員會和最高領袖,其權力在第八章(第107-112條)中有所闡述。[17][18] 原則伊朗伊斯蘭共和國政府正式成為神權共和國.[15] 《憲法》第2條解釋了伊朗伊斯蘭共和國政府的原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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