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當文事件
便當文事件,於2013年5月廣大興28號事件事發後出現的網路謠言與新聞事件。有3人涉嫌在臉書上謊稱臺灣的便當店歧視菲律賓人,經網友轉載、臺灣與菲律賓新聞媒體大肆報導後,致使物議沸騰。在警方介入偵辦後,這三名網友皆承認此事為偽造,向社會道歉,並遭函送法辦。地方法院審理後,除任職報社記者的網友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鍰6千元外,並未判罰。 許多人認為,此事影響臺灣的國際形象,應處罰這三人,支持政府介入。但也有人認為,在臉書上的發言只是私人想法,雖然在道德上可議,但政府的法辦行動可能侵害了言論自由。 事發經過
雖然已經証實此事為偽造,但九把刀依舊捐贈了700個待用便當供經濟弱勢族群取用。[14] 天主教台北總教區聖多福堂的菲籍神父Nilo Mantilla,藉著菲律賓人做禮拜的場合了解他們的生活情形。他對來自家鄉的媒體解釋:「在台灣的菲律賓人並沒有受到不公平待遇。」[15] 法院判決鄭諺鴻先生,臺灣立報記者,事發後遭報社解職。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偵訊後,移交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中正第二分局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法辦。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鄭姓記者為了圓謊找友人假扮便當店老闆,矇騙報社總編輯。台北地院判決2人各裁罰新台幣6千元及新台幣3千元[16]。 董曉秋小姐,在臺北市擔任公司秘書,5月15日因為這件事情被公司以「影響公司形象」為由停職,事後出面道歉。被警方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法辦[17]。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此文不足以使人產生恐慌,未影響社會秩序,判決不處罰[18]。 潘鴻恩先生則為中華福音神學院碩士研究生,基督教淡江教會實務教師。[19]潘承認以董小姐文章為範本杜撰文章,事後「感到非常後悔」。警察偵訊後,將潘移交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法辦。台北地院判決不處罰。 法律爭議臺灣輿論多認為這些人讓臺灣的國際形象受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石世豪稱網友在此事件起到了重大的影響。 [20] 律師陳宏彬表示,董小姐已經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而且有觸犯《中華民國刑法》「加重誹謗罪」、甚至是構成「恐嚇危安罪」的疑慮[8]。但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劉宏恩5月23日在臉書認為,將製造謠言者以刑罰或行政罰相繩,是極權國家的表現。 [21] 此事件牽涉到《中華民國憲法》言論自由保障的範圍。中華民國內政部部長李鴻源主動指揮警方偵辦此案,是否逾越了言論自由保障原則,引起討論。 在臉書頁面上的發言,經過他人轉載後散播,最終登上新聞版面。新聞媒體在未盡求證責任之前就將消息傳播,主要責任應在於新聞媒體。原始作者是否應受刑責,也是法律爭議之一。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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