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市母女殺害事件
光市母女殺害事件指在1999年4月14日日本山口縣光市,18歲少年福田孝行(日本2022年前的法律為20歲方成年)闖入民宅強姦23歲女屋主遭頑抗,遂先殺後姦屍,再殺害其11個月大女嬰。受害者丈夫本村洋(與妻同為23歲)只能在旁聽席聽審不能上庭發言,由此抗議日本司法程序忽視受害者家屬,此案促成日本首相小淵惠三在國會通過三條保障受害者家屬的法案。嫌犯一審、二審被判無期徒刑,但因兇手未成年,故服刑良好的話可能十年就能出獄,在檢察官取得新事證並持續上訴後,被告福田於2008年4月22日的重審中被廣島高等裁判所宣判死刑。辯護團即日提出上告,由最高裁判所維持原判並禁止对死刑判决的再审请求,然而日本法律規定若被告持續上訴就不會執行刑罰,故至今仍未執行。 案發經過1999年4月14日下午,嫌犯福田孝行(1981年3月15日生,事件當時18歲30日)喬裝成水管檢查工人,按門鈴進入被害人本村彌生(23歲)家中,隨後將其壓制企圖性侵,被害人激烈反抗,福田便將其掐死。在被害人死後,用膠帶綑綁雙手、封住口鼻,避免被害人突然甦醒,再姦淫其遺體。被害人女兒本村夕夏(11個月)在一旁哭鬧不休,甚至爬向已死去的母親,福田便將其重摔至地上數次,再以綁劍道護具用的小繩勒死。後將母女倆的屍體分別置於棉被收納櫃中,拿取被害人家中財物後逃逸。 男屋主本村洋下班返家後,因不見妻子及女兒蹤影,加上家中一片凌亂,不安地在家中尋找妻女的下落。在棉被收納櫃中發現妻子全裸的屍體後,隨即報警;警方在棉被收納櫃的最上層找到夕夏的遺體。 案發後四天4月18日,警方拘捕嫌犯福田孝行。 辯護方的主张在開庭當中,辯護律師曾推福田示意他向被害人家屬道歉。福田於是鞠躬說:「真是對不起,我做了無法寬恕的事。」他們認定藉由表達悔意,可以讓法官減輕判刑;且靠少年法保護,若表現良好,頂多關個7、8年就可以出獄。 辯護團宣稱福田是因為欠缺母愛,所以才緊抱被害人本村彌生不放,是過失致死,而非計劃強姦。還有律師替福田辯稱:其是認為只要將精子送入被害人的體內,被害人就會起死回生;至於用繩索勒斃本村夕夏,也不是心存殺意,因為想讓本村夕夏停止哭泣,所以才在她的脖子上綁上蝴蝶結而已。最後,福田將兩人的遺體放在收納櫃裏面,是因為福田相信哆啦A夢的存在,哆啦A夢會幫他解決問題。 世紀辯護團律師的結論是:被告福田並非故意強姦殺人,而是傷害致死。因為檢察官方想讓被告被處死刑,所以將其形象塑造成十惡不赦。 然而荒誕的辩护词招致民间大量批判,日本民間還發起了惩罚辩护团律师的請願連署。[2] 審判經過
被告的親筆書信二審被法院駁回後,檢察官繼續上訴最高裁判所。 檢察官得知,被告在獄中曾親筆書寫並寄出數封信件給外面的友人,信件內容離譜且惡性重大,徵得收件人(被告友人)的同意後,取得該數封信件作為證據。對於自己犯下的強盜強姦殺人罪,被告福田孝行是這麼寫的:「一隻公狗某天在路上遇到一隻可愛的母狗,就這樣騎上去……這樣是罪嗎!?」一、二審判無期徒刑時,福田則在信件中寫到:「這世界終究是由惡人獲勝的~等我七、八年後出獄時,你們要舉辦盛大的party歡迎我啊~」。 從這幾封信件看來,不僅是在侮辱被害者家屬,更是加深其難以抹滅的傷痛,顯見毫無悔意。鑑此,2008年廣島高裁所發回更審。根據這些情事重新量刑的結果,福田最終被處以死刑,並在2012年2月20日判決確定。 改編作品
關連書籍
相關條目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以下為律師團光市事件懲戒請求扇動問題廣報頁面)
|
Portal di Ensiklopedia Dun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