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閣府特命擔當大臣(沖繩及北方對策擔當)
內閣府特命擔當大臣(沖繩及北方對策擔當)(日语:内閣府特命担当大臣(沖縄及び北方対策担当)/ないかくふとくめいたんとうだいじん おきなわおよびほっぽうたいさくたんとう、英語:Minister of State for Okinawa and Northern Territories Affairs)是日本的國務大臣。為內閣府特命擔當大臣之一。通稱沖繩及北方對策擔當大臣。 概要為日本內閣府的內閣府特命擔當大臣之一。主要負責沖繩政策與北方領土政策[2]。 具體上,職責包含沖繩縣各問題的對應、沖繩縣基礎建設整備、沖繩縣振興開發、沖繩振興開發金融公庫業務、沖繩縣土地位置邊界明確化等相關政策[3][4][5][6][7][8][9]。另還負責北方地域各問題的對應、北方領土問題的啓發、北方地域舊住民的援助措施、日本本土與北方地域的身分證明等文件製作、日本本土與北方地域之間的問題連繫、斡旋、處置等相關政策[10][11][12][13][14]。 內閣府負責沖繩政策的組織有內部部局政策統括官(沖繩政策擔當)所屬組織,與內部部局沖繩振興局、地方支分部局沖繩綜合事務所、審議會等沖繩振興審議會等[15][15]。另外,內閣府負責北方領土政策的組織有特別機關北方對策本部等。這些皆為內閣府特命擔當大臣(沖繩及北方對策擔當)所負責的組織。 內閣府特命擔當大臣為了靈活應對各種課題,隨著政權變動,其職稱有可能隨之變動。但內閣府特命擔當大臣(沖繩及北方對策擔當)是內閣府設置法所明定之職務[2]。其他也被內閣府設置法所指定的還有內閣府特命擔當大臣(金融擔當)與內閣府特命擔當大臣(消費者及食品安全擔當)[16][17]。 依據內閣府設置法,內閣府特命擔當大臣(沖繩及北方對策擔當)同時就任北方對策本部長[18]。北方對策本部長是北方對策本部首長,總管北方對策本部事務[18][19]。另外,若有需要,可請求相關行政機關首長提出資料、陳述意見等進行合作[20]。 沿革隨著中央省廳再編,2001年1月6日成立內閣府[21][22]。原總理府外局沖繩開發廳等管理的沖繩政策移交給內閣府[3][4]。而總務廳的特別機關北方對策本部等所管之北方領土政策也交給內閣府[10]。同時,設立特命擔當大臣制度。同日成立第2次森改造內閣(中央省廳再編後),日本眾議院議員橋本龍太郎就任「沖繩及北方對策擔當大臣」[23]。之後的各內閣仍維持「沖繩及北方對策擔當大臣」作為沖繩政策與北方領土政策的特命擔當大臣[24][25]。 2003年9月22日成立的第1次小泉第2次改造內閣將職稱改為「內閣府特命擔當大臣(沖繩及北方對策擔當)」,由眾議院議員茂木敏充出任[26]。該職位持續至今[27]。 名稱任命分為三階段。首先是「任命為國務大臣」[28],接著對該國務大臣「任命為內閣府特命擔當大臣」[28],然後在對該內閣府特命擔當大臣「任命為沖繩及北方對策擔當」[28]。該人事令在『官報』所掲載[28]的是「內閣府特命擔當大臣(沖繩及北方對策擔當)」[29]。另外,2001年1月至2003年9月為止是稱為「沖繩及北方對策擔當大臣」[23][24][25]。媒體報常簡稱為「沖繩·北方對策擔當大臣」、「沖繩·北方對策擔當相」、「沖繩北方對策擔當大臣」、「沖繩北方對策擔當相」、「沖繩·北方擔當大臣」、「沖繩·北方擔當相」、「沖繩北方擔當大臣」、「沖繩北方擔當相」、「沖繩·北方大臣」、「沖繩·北方相」、「沖繩北方大臣」、「沖繩北方相」、「沖北擔當相」、「沖北相」,或是依據報導對象的區域不同而稱「沖繩相」、「北方相」。英語寫作「Minister of State for Okinawa and Northern Territories Affairs」[30][31]。 歷代大臣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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