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是一项由中国国家文物局指导,中国文物报社、中国博物馆协会主办的评选活动,始于1997年,是中国大陆境内博物馆展览的最高级别奖项,号称中国博物馆界的奥斯卡奖[1][2][3][4]。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评选自第一届至第五届为每年举办一届,第六届起改为两年一届,第十届起又改回一年一届[5]。 评选规则依据《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评选章程(试行)》,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评选每年一届。评选分申报、推荐、初评、现场复核、终评、颁奖六个阶段[6]。这一评选章程自第十届评选开始执行。 奖项设置十个精品奖名额为最佳历史类陈列展览3个、最佳艺术类陈列展览1个、最佳自然类陈列展览1个、最佳科技类陈列展览1个、最佳纪念类陈列展览2个、最佳进步陈列展览2个。最佳进步陈列展览奖只能颁发给县级博物馆、行业性专题博物馆、非国家一级或二级博物馆的民办博物馆。每个展览只能参加一届、一个奖项的评选。[6] 参评资格参评的常设展览,要求博物馆利用本馆藏品(或主要利用本馆藏品)自主策展并举办、连续开放至评奖年度5月18日(国际博物馆日);对于临时展览,展期不得少于3个月;多家博物馆合办的临时展览,展期必须在1个月以上的。同时,评选章程要求参评的展览必须在博物馆的网站上同步展示。引进的展览、在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举办的展览不能参加评选。[6] 评选工作参评展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推荐、上报材料。规则限定,每届评选的每个奖项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只能申报一个展览。每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的展览中,至少有一个要来自文物系统之外。国家文物局直属的博物馆、其余中央部委直属的在京博物馆,可以直接向组委会申报,但每届评选每个奖项一馆只能申报一个展览。[6] 评委会由15位专家组成,指导单位国家文物局派出2人,主办方中国文物报社、中国博物馆协会各出1人,其余11位专家来自各界,按照奖项分类从专家库中随机抽签选定。除指导单位、主办方派出的4人,其余的11人不可以同时担任初评、终评的评委。评选章程规定,评委会需遵守回避制度。初评选出20个项目入围终评,由专家赴博物馆现场复核后,再经过终评选出最终获奖的十个展览。颁奖仪式在5月18日国际博物馆日中国主场城市举行。[6] 历届获奖名单以下[7]列出历届评选获奖名单。 第一届(1997年)精品奖
特别奖
提名奖
第二届(1998年)精品奖
提名奖
第三届(1999年)精品奖
提名奖
第四届(2000年)精品奖
单项奖
提名奖
第五届(2001-2002年)特别奖
精品奖
单项奖
提名奖
第六届(2003-2004年)特别奖
精品奖
单项奖
提名奖
第七届(2005-2006年)特别奖
精品奖
单项奖
提名奖
第八届(2007-2008年)特别奖
精品奖
单项奖
第九届(2009-2010年)特别奖
精品奖
单项奖
第十届(2011-2012年)精品奖
优秀奖
第十一届(2013年)精品奖[8]
优秀奖[8]
第十二届(2014年)精品奖[9]
优胜奖[9]
国际及港澳台合作奖[9]
第十三届(2015年)精品奖[10]
优胜奖[10]
国际及港澳台合作奖[10]
国际及港澳台合作入围奖[10]
第十四届(2016年)精品奖[11]
优胜奖[11]
国际及港澳台合作奖[11]
国际及港澳台合作入围奖[11]
第十五届(2017年)精品奖[12]
优胜奖[12]
国际及港澳台合作奖[12]
国际及港澳台合作入围奖[12]
第十六届(2018年)特别奖[13]
精品奖[13]
优胜奖[13]
国际及港澳台合作奖[13]
国际及港澳台合作入围奖[13]
第十七届(2019年)特别奖[14]
精品奖[14]
优胜奖[14]
国际及港澳台合作奖[14]
国际及港澳台合作入围奖[14]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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