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辞职门华为辞职门,又被稱之為华为买断工龄,是华为在2007年强制使在华为工作满8年的员工离职并再度入职而引发公众关注和政府响应的事件。 背景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簡稱《勞動合同法》),该法律將於2008年1月1日起開始执行。[1] 华为為規避《勞動合同法》對於實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關規定,趕在相關法律法規實施之前,在2007年10月、11月间要求7000余名工龄达到8年的员工“先辞职再竞岗”。[2]这些辞职的员工得到了华为的“N+1”离职补偿,华为的总支出约为10亿元。外界观点认为华为此举是为了规避劳动合同法中的工作满10年即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条款。[3] 《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勞動者,如果對勞動合同的“无固定期限”化有“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的意圖的話,用人單位“应当”與勞動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1]。第十四條具體規定如下:
反響媒体
政府的回应中央政府部门的反应2007年11月8日,时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司长闫宝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华为此举不应看作令连续工作时间中止:辞职员工并未离开公司,所以不视为劳动关系解除。他也表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考虑制定《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细则“对辞职后再签约的间隔期进行规定”。[4] 广东省的指导意见2008年6月23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制定并下发《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并在广东省实施。该《指导意见》的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使劳动者‘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属“用人单位恶意规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行为,不影响工作年限计算。[5][2] 深圳市的法规/管理
后续
华为的8年换工号制度类似事件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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