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简称厦门市政府、厦府[1])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省厦门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和市级国家行政机关。 历史1949年9月中旬,中国人民解放军厦门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在泉州成立。同年10月1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厦门,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中国国民党厦门市政府及其所属各局。10月21日,厦门市人民政府正式成立,梁灵光担任市长。1955年5月,召开厦门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将厦门市人民政府改称厦门市人民委员会。 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厦门市人民委员会在造反派冲击下陷入瘫痪状态,至1967年1月18日被夺权。同年6月18日,成立厦门市军事管制委员会。1968年9月16日,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福州军区党委和福建省革命委员会批准,成立厦门市革命委员会,实行党、政一元化领导。1980年5月,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宣布恢复厦门市人民政府,选举产生市长、副市长11人。 1980年10月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厦门建设经济特区的报告》,同意开设厦门经济特区,并成立厦门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归福建省人民政府直接领导。1984年9月,厦门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撤销。[2] 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3]:
机构设置根据《厦门市机构改革方案》,厦门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副厅级(副省级城市正局级)。厦门市人民政府设置下列机构:[4]
(市公安局挂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办公室牌子;市商务局挂市口岸工作办公室牌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挂市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市文化和旅游局挂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市版权局)、市文物局牌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挂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市数据管理局加挂市行政审批管理局牌子。) 直属事业单位(厦门城市职业学院挂厦门开放大学牌子;厦门医学院、厦门理工学院由福建省人民政府、厦门市人民政府共建,以厦门市人民政府管理为主。) 派出机构参见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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