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文物局提出,报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备案,正式对外公布并竖立标志的广东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现已公布九批。 第一批1957年3月20日,廣東省人民委員會以(57)粵文办景字第206號公佈第一批文物保護單位名單,共計219處。[1] 1961年10月31日,廣東省人民委員會發出(61)粵文字393號文件,重修公布廣東省第一批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共計112處。 1962年7月7日,廣東省人民委員會重新核定公布第一批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共63處。 1975年5月7日,廣東省革命委員會公佈韶關市北江農軍學校為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1978年7月18日廣東省革命委員會以粵辦函〔1979〕1830號公布『關於重新公布廣東省第一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的通知』、『關於對原擬撤銷的十二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處理意見』,重新核定第一批文物保護單位共52處,撤銷12處。2002年7月17日重新核定并公布,共34处,分4类:[2]
第二批(27+2+5處→22處)(1979年12月19日)1979年12月19日,廣東省革命委員會《關於公布廣東省第二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名單的通知》,公布第二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27處。 1982年10月6日,廣東省政府公布廖仲愷、何香凝紀念館和海瑞墓為文物保護單位。 1983年8月10日,廣東省人民政府根據文化部《做好保護日本侵華罪行遺址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的指示精神,公布珠海市三灶鎮「萬人墳」遺址(包括「千人墳」遺址)、潮陽縣海門鎮「萬人冢」遺址、崖縣田獨鐵礦萬人坑遺址、東方縣八所港萬人坑遺址和昌江縣石祿鐵礦死難礦工遺址等5處日本侵華罪證史跡為廣東省文物保護單位。 1987年单独公布1处。 2002年7月17日,重新核定并公布,共22处[2],分2类:
第三批(106處→87處)(1989年6月29日)1989年6月29日,在第二次文物普查的基礎上,省人民政府印發了《關於公布我省第三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公布第三批廣東省文物保護單位106處,其中革命遺址及革命紀念建築物19處,古建築及歷史紀念建築物58處,古遺址16處,古墓葬3處,石刻及其他10處 2002年7月17日重新核定并公布,87处,分5类:[2]
单独公布(共3处)
第四批第四批:2002年7月17日公布,共122处(1处合并至原有项目);同时重新核定并公布了一、二、三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146处(含单独公布3处),分6类:[2]
第五批第五批:2008年11月18日公布,共104处,分5类:[3]
第六批第六批:2010年5月10日公布,共49处[4],2011年1月19日又增补3处[5],分6类:
第七批第七批:2012年10月20日公布,共99处,分5类:[6]
第八批第八批:2015年12月10日公布,共136处,分5类,与原有项目合并1处:[7]
与现有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项目(共计1处)
第九批2019年4月19日公布,共174处,分5类,与原有项目合并1处:[8]
古遗址
古墓葬
古建筑
石窟寺及石刻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与现有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项目
第十批2022年7月23日公布,共132处,分5类,另有与原有项目合并3处:[9]
古文化遗址
古墓葬
古建筑
石窟寺及石刻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与现有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合并的项目古建筑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参考文献
参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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