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历史建筑![]() 广州市历史建筑是广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认定的历史建筑。2014年至今,广州市分八批次公布了841处历史建筑[1]。 定义与评定![]() 您可以在維基文庫中查找此百科條目的相關原始文獻:
历史建筑于共和国时代,是根据国务院总理2008年签署发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定义的,其授权市与县政府对辖境内除文物保护单位与被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外,确定公布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建筑物、构筑物成为历史建筑[2]。而2013年开始施行的《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确定市政府所建立的历史建筑的保护名录,需要再报省政府核定后方可公布[3]。 根据2014年施行的《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认定历史建筑的标准是[4]: 建成30年以上的建(构)筑物并非文物保护单位或者被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有下列情形之一可成为历史建筑:
而对建成不满30年而符合上述特征之一,突出反映地方时代特点的建(构)筑物,也可成为历史建筑。 該《保護辦法》於2018年12月26日被廢止,但2016年施行的《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继续生效,后者对历史建筑的认定标准与前者大致相同[5]。 列表第一批第一批历史建筑于2014年1月正式确定,同年12月正式公布,共398处[6][7]。
第二批第二批历史建筑于2014年9月正式确定,并在同年12月与第一批同时公布[6]。该批建筑共80处,主要补充了名人故居、古桥、古井等特定建筑类型[8]。
第三批第三批历史建筑于2016年6月2日公布,共有88处,主要倾向成片的建筑群[9][10]。 2019年5月,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广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名录调整名单(草案)》公众意见征集,计划将本批次的海盧和沙湾镇元善街9号民居从名录中撤销,但未提及原因[11]。2020年11月,调整后的第三批历史建筑名单发布,这两座建筑成为首批被除名的前历史建筑[12]。 第四批第四批历史建筑名单于2017年6月14日通过审议,2018年2月8日正式公布[13]。此批建筑共52处,主要为白云、南沙、番禺三区的村落遗产[14]。
第五批第五批历史建筑名单于2017年6月14日通过审议,2018年2月8日正式公布[13]。该批名单共103处建筑,主要集中于越秀和荔湾两区的历史文化街区[15]。
第六批第六批历史建筑于2018年11月通过审议,2019年1月正式公布,共96处[16]。根据当局描述,该批建筑名单的公布,标志着广州市不可移动文化遗产普查的历史建筑线索全部完成认定,全市历史建筑名录基本稳定[17]。 第七批第七批历史建筑于2022年7月公布,共包含13处,均属于工业遗产类别[1]。
第八批第八批历史建筑于2024年12月公布,共有13处[18][19]。 統計按区划
按年代根据《广州日报》统计,前七批建筑的年代分布如下[20]: 纪录
保育纳入保护名录的历史建筑,市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需要划定核心保护范围,制定保护措施,明确使用功能,并可根据保护需要划定建设控制地带或者编制保护规划,结合专家和公众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3]。 問題1999年廣州初成立名城辦公室,隸屬廣州市政府,到2004年,名城辦被劃歸廣州市文化局,部門級別降級,對歷史建築就有監管漏洞。直到2010年,名城辦又被劃歸廣州市規劃局,更名為名城保護處。名城保護處並沒有執法權力,需要通過所轄區域的城管部門來執法,在歷史建築的拆留問題上,部門之間溝通存在一定問題。專家認為部門職權應該再擴大從而有所發揮。 另一方面資金短缺。未成為文保單位的歷史建築無法得到省政府財政撥款,除非社會捐贈或企業贊助,否則根本無法獲得資金進行保護和修繕[22]。2015年時市人大常委會通過廣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列明私人物業的歷史建築修繕,可提供補助不低於兩成[23]。2017年由重組後的市國土規劃委制訂,公佈了廣州歷史文化街區等保育區域的保護責任人名單,多為屬地鎮政府、村委會和街道辦事處等[24]。但仍有疏漏,無法遏制部分歷史建築持續被清拆的勢頭。第一批被評定的歷史建築之一的珠光路僑商樓在2019年5月,粵海地產方面在修復工程批前公示期間,擅自清拆剩餘外立面,遭到輿論關注與質疑有關保護機制欠缺監管與懲戒。
参考资料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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