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又稱為不當黨產處理條例,是一部中華民國的特別法。立法歷經24年,在2016年7月2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1]。 歷史與背景李登輝時期1999年,國民黨主席李登輝,為了信託與改革黨產,成立了「黨產處理小組」。2000年政黨輪替,連戰接任代主席後延續一次會議就無疾而終。[2] 陳水扁時期2000年,台灣第一次政黨輪替,民進黨陳水扁當選總統,開始追查國民黨不當黨產[3]。 2002年9月,法務部研擬《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並經行政院送立法院審議,但在十月份時,因中央政府總預算遭國民黨大幅刪減,經協商後將此條例撤回[4]。 2003年,行政院院長游錫堃,要求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成立專案小組,專門處理政黨不當取得國有資產歸還事宜,隔年財政部成立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黨產處理專案小組,處理不當黨產。 2004年12月,親民黨支持黨產處理條例,但不應以「不當黨產」為法案名稱,改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取得財產清查及處理條例草案》[5]。 2008年,民進黨發動追討黨產公投[6],並主張「一階段領投票,公投票、立委選票一起領,一起投」,但此公投並未通過。 馬英九時期2008年,台灣第二次政黨輪替,國民黨重新拿回執政權,馬英九政府將民進黨政院版的《政黨法》草案從立法院撤回[7],行政院也去函撤回「黨產處理專案小組」。 2016年2月,民進黨首次在立法院成為絕對多數,並決定將此《政黨法》、《不當財產處理條例》列為優先法案[8]。不過只要法律草案明稱有涉及「黨產」,國民黨團都要求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 2016年2月26日,《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草案》再次闖關,國民黨讓步,僅提議要交由內政、財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9]。 蔡英文時期2016年7月25日,立法院臨時會三讀通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在106人出席、70人贊成、33人反對,以及3人棄權下通過。行政院設「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追討自1945年以後,政黨不當取得之財產。[10] 主要內容此條例的適用對象是「於1987年(中華民國七十六年)7月15日前成立」,並「依《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規定備案」之政黨。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為共有十個政黨適用,但只有民進黨和國民黨有逐年申報收支決算。[11] 此條例規定,自1945年8月15日日本二戰投降算起,政黨的財產如果不是來自於黨員繳的黨費、政治獻金、政黨補助金及衍生利息,則推定為「不當黨產」,並將凍結處分,政黨必須自行申報證明其屬有當,否則將依序歸還國有[12]。 行政院下設「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處理不當黨產相關事宜,包含調查、返還、追徵、權利回復等事項。委員會委員11至13人,由行政院長派聘,任期四年,並設有主委、副主委各1人;委員中具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額3分之1,單一性別之人數不得少於3分之1;該委員會調查不當黨產,可以向有關機關調請卷宗及資料,亦得向稅捐稽徵機關調取財產、所得、營業、納稅等資料;且該會於必要時,得請各級政府機關或警察機關協助,受調查機關(構)、法人、團體或個人,不得規避、拒絕或妨礙調查。
清查對象根據此條例,凡是於1987年7月15日解除戒嚴前成立,並於1989年1月27日修正公布《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後依該法第六十五條但書備案的政黨都必須申報財產。須申報財產的政黨有10個,分別是中國國民黨、中國青年黨、中國民主社會黨、中國新社會黨、中國中和黨、民主進步黨、青年中國黨、中國民主青年黨、民主行動黨、中國中青黨等政黨。[14][15][11]除去因政黨法而撤銷的政黨,須申報財產的政黨只剩3個,分別是中國國民黨、中國青年黨、民主進步黨。
爭議違憲疑慮
釋憲結果![]()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司法院釋字第793號解釋 2020年8月28日,司法院作出司法院釋字第793號解釋,宣佈「不當黨產處理條例」全部合憲。[21] 釋憲後眾多專家學者意見早在監察院聲請不當黨產條例違憲審查之釋憲案時,當時司法院大法官多數決定不受理決議時,即生特定大法官護航問題。不受理決議,當時擬定「不同意見書」,但當時特定大法官決議不願公開不受理決議之不同意見書,只能附卷存參(後來才有公開之作法),未有讓民眾及公眾檢視多數意見何以擱置此重大憲政爭議之機會,容有偏頗之嫌。
備註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
Portal di Ensiklopedia Dun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