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要湿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要湿地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公布的自治区级重要湿地。截止2025年1月,共有三批次19处湿地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要湿地”认定。 背景与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时,新疆境内有394.82万公顷各类湿地,主要分布于阿尔泰山、天山山脉、昆仑山脉、阿尔金山脉、塔里木盆地、准噶尔盆地等地。其中92.15万公顷的湿地被划入设立的51处国家湿地公园。[1] 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建立湿地分级体系、将新疆湿地划分为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自治区重要湿地、地(州、市)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列入不同级别湿地名录”的要求。[2]随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先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要湿地确认办法〉(暂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湿地名录管理办法〉(暂行)》等文件。[1]2021年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公布第一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要湿地名录》,8处湿地被认定。[1]2023年12月,第二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要湿地公布,共包括9处湿地。[3]2025年1月,2处湿地被认定为第三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要湿地。[4] 认定条件与命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湿地名录管理办法》规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要湿地的认定七条具体条件,包括湿地位于新疆生态敏感区域;湿地分布有重要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类;湿地分布有一定数量的野生高等植物、野生脊椎动物;湿地为一定数量的野生水鸟生存、繁殖、越冬、迁徙定期或规律性提供支持;湿地为鱼类提供主要栖息地;湿地具有重要科学研究价值或特殊保护价值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栖息地或原生地。满足七个条件之一且未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中国《国家重要湿地名录》的湿地,应确定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湿地。[5]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要湿地的命名格式为:新疆+湿地名+自治区重要湿地。[5] 列表
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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