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代耕
李代耕(1918年3月—1985年1月8日),河南省林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电力工程师。 生平抗日战争1937年10月,参加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193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参加新四军,后任新四军十五团政治部副主任[1],奉命带领一支二十多人的民运队挺进六合县,建立抗日根据地[2]。1940年7月,任淮南津浦路东解放区六合县县长兼县委书记[3]。皖南事变后,担任路东联防司令部政治部副主任[4]、仪征县委书记等职。1943年后,任中共中央华中局政策研究员、巡视员,华中建设大学民运系主任等职[5]。 第二次国共内战抗日战争结束后,中共中央华中局和山东分局合并称中共中央华东局,新四军军部和山东军区合并,华东局选派一批干部到渤海区工作,他随队到渤海区。1946年2月,任中共齐河县委书记兼县大队政委。1947年10月至1949年,担任中共渤海区二地委副书记[6]。1949年2月南下,任山东南下干部渤海支队二大队政委兼党委书记[7]。 共和国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共杭州市委职工部部长兼市总工会主席,浙江省总工会筹委会副主任。之后担任上海电力公司军管专员兼党委书记[8],上海电管局、华东电管局局长兼党委书记。1954年后,调任任燃料工业部电业管理总局副局长,次年升任电力工业部部长助理[9]。 1961年7月至1967年,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副部长。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到迫害。1977年11月,再次担任水利电力部副部长,1979年2月水利电力部撤销,分设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他改任电力工业部副部长。1982年,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合并,重设水利电力部,他再次担任副部长,任至1984年8月[10]。1983年开始生病,但仍然坚持工作。1984年,任水电部顾问兼水电部对外公司董事长,参加到中非三国考察,之后到西藏考察电力情况,完成援藏工程的筹建规划。同年还到朝鲜访问,之后病情恶化,回国后进入医院[11]。1985年1月8日,逝世于上海[12]。 他还当选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全国总工会第九届执行委员会委员。编著有《中国电力工业发展史料》和《新中国电力工业发展史略》[7]。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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