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達 (檢察官)國立台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畢業,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畢業,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東吳大學商學院會計學系碩士,國立臺灣大學政治學研究所博士,2016年博士論文題目《我國檢察機關組織改革之研究》。司法官訓練所四十一期結業。曾自願於中華民國陸軍航空特戰部隊服役[1]。2017年以全國檢察官票選第二高票,擔任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分組委員。[2] 2019年,以全國檢察官票選第一高票,當選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3]2020年獲選連任檢審委員。[4]2024年,臺北地檢署林達檢察官與臺灣高等檢察署陳舒怡檢察官並列第一,當選檢審委員。[5] 偵辦案件2006年,林達檢察官加入2006年中華民國國務機要費案公訴團隊,並曾代替因為壓力過大請假療養的公訴主任檢察官張熙懷,擔任主論告。[6] 2007~2008年,拉法葉軍購案,林達檢察官是最高檢特調小組團隊成員。[7][8][9][10][11][12][13] 2009年,陳前總統案件,林達檢察官是公訴團隊成員,其後並受徵召進入最高檢特偵組。[14] 2011年,檢察官林達承辦裝潢詐騙案件,起訴本案盼能喚起社會重視。消基會房屋委員卓輝華稱許檢方的起訴,強調「這是給不肖業者最好的警惕!」[15] 2013年,由台北地檢署緝毒專組檢察官林達精進的毒品資料庫,功不可沒。檢警在台北3家酒店掃蕩毒品,緝毒犬奏功。[16][17] 2019年,林達檢察官查賄選追金流,偵辦台辦出資涉臺灣選舉案件,被封為護國檢察官。[18] 特殊言行2006年12月29日,國務機要費案第二次準備庭開庭時,檢察官林達代替請假療養的主任檢察官張熙懷擔任主論告,發言表示:「今日張熙懷主任因病請假。他為了這個案件殫精竭慮,他今天生病了,全國的檢察官都感到非常的悲憤。但真正生病的人,是那幾個惡意中傷他的人,而且他們還病得不輕。」[19][20] 2017年2月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籌備委員會公布各分組名單,林達經全國檢察官票選第二名代表檢察機關參加全國司改國是會議,擔任第三組「權責相符高效率的司法」委員。[21][22][23] 林達擔任司改國是會議委員期間,針對我國毒品政策提出建言,投書倡議設立毒品法庭及多元處遇來處理毒品成癮犯獲得廣泛注意,多元處遇更做成了司改決議,毒品法庭也獲總統支持並由司法院研議。[24][25] 2020年7月23日,林達長年推動毒品緩起訴戒癮治療改良及酒駕緩起訴戒酒治療,獲衛生福利部頒發三等衛生福利專業獎章,此獎章旨在表彰社會各界對衛生醫療或社會福利領域具有貢獻人士。[26] 2024年1月22日,林達因曾經擔任2屆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2019年第一高票當選、2020年獲選連任),林達再次參選的原因是期盼能繼續推進檢察人事一二審輪調、檢察業務的改革,包含工作負擔過重,應如何修改刑事訴訟法、修改運作準則,以及確立檢察官助理的正式預算等[27],並於2024年第一高票當選,與高檢署陳舒怡檢察官並列第一,也醞釀全國檢察輪調制度改革風氣。 2025年3月17日,林達表示,國家存續就是言論自由的界線,「你不可能又要毀滅國家,又要國家保護你去毀滅她」[28]。同月26日,中共中央臺辦公布首批「台獨打手」名單,包含林達在內,首度出現檢察官。[29] 書籍論著
參考文獻
|
Portal di Ensiklopedia Dun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