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尔维尔·富勒
梅尔维尔·韋斯頓·富勒(Melville Weston Fuller,1833年2月11日—1910年7月4日),生於美国缅因州奥古斯塔,是一位政治家、律师和法官。於1888年至1910年任美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他出生在缅因州的奥古斯塔,毕业于鲍登学院后,在芝加哥创立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在内战期间,他曾在伊利诺伊州众议院担任过一个任期。之后富勒成为芝加哥一位著名的律师,并且是几个民主党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 他拒绝了格罗弗·克利夫兰总统的几项任命,随后接受提名,接替莫里森·韦特担任首席大法官,尽管有人反对提名,富勒在1888年获得了参议院的批准。1893年,他拒绝了克利夫兰担任国务卿的邀请。他一直担任首席大法官,直到1910年去世。 早年富勒出生在缅因州的奥古斯塔,他的外祖父Nathan Weston和祖父Henry Weld Fuller都是评委。他的父亲Frederick Augustus Fuller是一位著名的律师。他出生后不久,父母就离婚了。他在哈佛大学读了一年的大学,并于1853年从鲍登学院毕业。然后,他在哈佛大学法学院待了六个月,1855年离开。 1893年,富勒拒绝了当选总统格罗弗·克利夫兰担任国务卿的邀请。 1899年,他在巴黎的仲裁委员会工作,解决英国与委内瑞拉之间的边界争端。 首席大法官1888年4月30日,格罗弗·克利夫兰总统在莫里森·韦特去世后提名他担任首席大法官。 富勒的提名在参议院受到冷遇。内战期间,他避免服兵役,在伊利诺伊州众议院任职期间,他曾试图阻止理查德·耶茨州长提出的战时立法。于是,共和党人发起了一场针对富勒的诽谤运动,把他描绘成一个反战争的民主党人,并发表了一篇文章,声称“1863年伊利诺伊州立法机关的记录是黑人,而富勒先生的行为是不值得的、不爱国的”。然而,他最终在1888年7月20日被美国参议院以41票对20票的结果确认,9名共和党人与民主党人共同投票确认了他的身份。他在同一天收到了他的委托。直到1888年10月8日才宣誓就职。 在1891年的Caldwell v. Texas案(137 U.S. 692 (1891))中,富勒提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Equal justice under law),他在判决中这样陈述:
這句話的譯文為: 依據《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美國各州處理其州內罪案的權力並不受到限制,但各州不得剝奪特定人士(或某些階層的人士)接受平等及公正審訊的權利。 其他据说富勒长得很像马克·吐温。有一次,这位幽默作家在街上一位路人被拦住,要首席大法官给他签名,于是马克·吐温写道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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