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械訓練科 (英語:Weapon Training Division ,縮寫 :WTD )於1986年成立,隸屬於香港警務處 人事及訓練處 香港警察學院 基礎訓練學校 ,負責為香港警務人員 、其他紀律部隊 以至海外 執法機關 人員提供符合國際 標準 的武力 、槍械 及戰術 的專業 訓練 ;與此同時,舉辦射擊 課程 等等。
組織
槍械訓練科由一名警司 領導,有約200名人員,包括150名全職人員及50名兼任人員。
支援:由一名總督察 領導。
槍械訓練:由一名總督察領導。
警察總部 :由一名高級督察 領導。
戰術小隊:由一名高級督察領導。
教官訓練I:由一名高級督察領導。
教官訓練II:由一名高級督察領導。
模擬城市靶場 :由一名高級督察領導。
牌照科 小隊:由一名高級督察領導。
練靶場:由一名高級督察領導。
畢拉山 :由一名高級督察領導。
水警 小隊:由一名高級督察領導。
戰術訓練:負責訓練學習警員。由一名高級督察領導。
走私嶺 :由一名高級督察領導。
新界北 :由一名高級督察領導。
東九龍行動基地 :由一名高級督察領導。
新界南 :由一名高級督察領導。
港島 :由一名高級督察領導。
歷任主管
流動戰術教學團
流動戰術教學團 (英文 :Mobile Training Team )由槍械訓練科的教官所組成,功能主要是訓練外地的教官,以及開辦辦程,交流各國警務戰術訓練的設計概念、教學理念及指導技巧。流動戰術教學團成立至2011年10月,單是中國大陸 ,已經到訪過16個省會 及一個自治區 [ 1] ,為各地公安機關 訓練逾1,220名教官[ 2] 。課程為期5日,內容主要以授課、示範及模擬實戰訓練的形式來進行,包括盤問、截查、拘捕 及控制可疑人士的技巧、車輛檢查、控制和處理挾持人質事件現場等。[ 3]
歷史
槍械訓練科於1986年成立,成立初期,槍械訓練主要以定點的人形木靶射擊,至許淇安 上任警務處處長 後,隨即引入電影模擬射靶與及實際戰術訓練,大幅度地提升了射擊訓練的水平,促使香港警務處在射擊上躋身世界前列位置[ 4] 。
1999年起,人員必須達到75%的命中率方能合格通過測試。[ 5]
設施
槍械訓練科設有13座射擊場、34間小型射擊場以及兩座戰術訓練場。
小型射擊場(俗稱迷你練靶場;英文 :Mini Range Complex)用作模樣實際環境,包括播放不同類型的聲音及噪音、調度為昏暗的燈光,及有時間限制的靶子彈出等不同類型的模式。
訓練
香港警察學院 內一個有關警員訓練時所用之武器展覽。
槍械訓練科為香港警務人員、其他紀律部隊(包括香港海關 、懲教署 及廉政公署 等等)以至海外執法機關人員(包括中國公安機關 、澳門司法部 、澳門治安警察局 及新加坡警察部隊 等)提供符合國際標準的武力、槍械及戰術的專業訓練,所提供的訓練範圍主要分為三個部分:
武力使用訓練範疇
基本訓練:根本警務處不同層次的武力使用的守則,訓練人員有效地使用相關的技巧,包括口頭(聲音)控制可疑人物、徒手控制、胡椒噴霧 、伸縮警棍 及手槍 使用訓練等。
決定應否使用武力訓練
戰術訓練:訓練於戰術射擊場進行,進行不同程度的訓練,包括截停、盤問、搜查可疑人物身軀及接近可疑車輛等。
槍械使用訓練部分
基本射擊訓練:訓練於射擊場進行,指導人員各槍械的操作原理、安全防禦法及射擊守則,以確保人員能夠安全地控制槍械及有效地命中目標。
決定射擊訓練:訓練於小型射擊場進行,利用多媒體 及電腦科技(包括投影機 及攝錄機 等)模擬案件實況,以單一人員的模式進行訓練,附一名槍械教官監督及指導。決定射擊訓練為求測試人員於承受壓力 的情況下,能否果斷地決定是否使用武力,以及使用適當的最低層次的武力。為達到訓練的目的,模擬個案均以真實時間計算,及以實彈進行。
戰術訓練:訓練於戰術訓練大樓及各種露天的地方進行,提供不同的方法及技術,讓人員在執勤及處理突發事件時,能夠活學活用,在安全及有效的情況下成功執行任務。
課程
槍械訓練科舉辦的課程數目及類型眾多,單是實彈靶場的射擊訓練,就有20種課程;迷你靶場的決定射擊訓練,有5種課程(包括暗燈射擊訓練)。例子包括:
制式手槍 周年延續及測試課程
前線警務人員戰術訓練課程
警區 人員戰術訓練課程
女性警務人員 戰術及槍械訓練課程
人道毀滅 大型動物課程
霰彈槍 初階訓練及延續訓練課程
MP5 初階反罪惡及延續訓練課程
武力使用教官課程(英文 :Use of Force Instructor Training):內容包括槍械運用、戰術技能、使用武力的分階與層次,靶場管理、遇抗控制訓練、態度以及教授方法等。人員必須通過全部十多項不同形式的考核以及評估,方能取得合格成績。[ 6]
遇抗控制訓練教官訓練課程
各類型槍械訓練的教官訓練課程
戰術及槍械訓練教官訓練課程
遴選
投考成為槍械訓練科教官,必須至少為警長 職級 ,擁有良好服務紀錄,對各類型的槍械均擁有深入認識,以及(使用各種制式槍械)達乎超卓的控制及射擊能力。投考人成功通過初步遴選 後,需要接受為期兩日的延續遴選 ,內容包括體能、射擊及對槍械的認識的測試。投考人成功通過後,需要進入為期6週的武力使用教官課程 以及為期4週的教官訓練課程 。經過專業評核合格後,方能成為武力使用教官 (英文 :Use of Force Instructor )。部分教官同時擁有海外教練資格 ,包括(美國 )聯邦來福槍協會及史密夫威遜學院等教練資格。[ 7]
相關參見
参考資料
外部連結
行動處
行动部
行動科 防止非法入境控制中心 · 鐵路組 · 行動部應變部隊
反恐及重大事故科 反恐及重大事故組 ·
反恐應變及演練組(反恐特勤隊 ) 大型活動科 警察機動部隊總部 警察總區
總區 行動部警區 行動部刑事偵緝部 刑事調查隊 ·
情報組 · 重案組 · 反三合會行動組 · 特別職務組 · 防止罪案辦公室 交通部 行政部 雜項調查小隊 · 行政支援小隊
支援部 支援科(策劃行動課 ·
總務課 · 職業安全健康課 · 牌照課 · 運輸課 · 香港輔助警察隊 ) · 警隊資料及公開資料統籌課 · 交通總部 公共關係部 社區關係課 · 新聞及宣傳課 · 傳媒聯絡及支援課
刑事及 保安處
人事及 訓練處
人事部 人事部總部課(警隊紀律審裁組) ·
人力資源科 · 服務條件及紀律科 · 人事服務及職員關係科(心理服務課 ) 香港警察學院
基礎訓練學校 專業發展學校 初級警務人員發展學習科 · 管理學習科 · 警察行動學習科 · 訓練統籌及聯絡科
專項研修學校
行政及支援科 · 人力資源及財務科
監管處
資訊系統部 總體服務科 ·
主要系統課 · 數碼服務課 · 電子警務課 · 系統保安及支援課 · 財務科 · 人事及總務科 · 資訊應用科 · 通訊科(第三代指揮及控制通訊系統科 ) · 創新方案實驗室 服務質素監察部
財務、 政務及 策劃處
政務部 人事及總務科 · 編制及文職人員關係科
財務部 財務科 · 內部核數科 · 物料統籌科
策劃及發展部
國家安全處 僅列出首四層級的部門及具有條目的子部門及組別,詳情請參見
香港警務處架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