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立法會主席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葡萄牙語:Presidente da Assembleia Legislativa da Região Administrativa Especial de Macau)是澳門的立法機關澳門立法會的議長,負責主持立法會全體會議,並領導議會運作。1999年12月澳門主權移交後,主席由立法會議員互選產生,取代回歸前由澳門總督任命立法會主席的做法。[來源請求]首任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主席為曹其真[1],現任主席為高開賢,自2019年10月16日上任。 選舉澳門立法會主席由全體立法會議員於每屆首次會議中選出。立法會秘書處會在首次會議前向各議員發出提名邀請,並由全體議員以無記名投票方式選出主席。[2] 若獲提名的議員多於一人,進行投票以決定人選。在首輪投票中若有兩名或以上的議員同票最高,則進行次輪投票;若次輪投票中仍然出現同票,則由主持會議的臨時主持人以抽籤方式決定當選者。臨時主持人原則上由未獲提名的議員中,連續擔任議員時間最長且按中文姓名繁體字筆劃較少者擔任,直至選出主席為止。[2] 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立法會主席須由年滿40歲、在澳門通常居住不少於10年、且為無外國居留權的澳門永久性居民中國公民擔任。[3] 職權澳門立法會主席負責主持立法會全體會議,維持會議秩序,裁定議事規則適用,決定發言次序及限制發言時間,並可對議員的行為作出規範。主席同時負責簽署立法會通過的法律文件、議案及會議紀錄,並在議會對外代表立法會。 主席有權召集特別會議及緊急會議,並可因應議事需要決定會議延續或暫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立法會議事規則》,主席須保障會議順利進行,確保議程符合法定程序。主席有權邀請外部人士列席會議,但不具表決權[4]。立法會主席具行政管理職能,可將職權授予副主席[5]。 此外,主席可應政府行政長官或三分之一以上議員的請求,召開特別會議處理緊急議題。主席亦負責立法會與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及社會各界的溝通協調工作。[6] 福利
歷任主席
註釋
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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