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立法會議員列表下表列出歷屆澳門立法會的議員,包括葡屬時期和特區時期。他们叫作“立法议员”或“立法会议员”。[1] 歷史葡屬澳門立法會不斷變化澳門立法機關的歷史可以追溯至1583年的「議事會」,到1917年依據《澳門省組織章程》成立「政務委員會」,三年後分拆為「議例局」和「行政局」。行政局成員(總督、律政司、總督每年委任的4位政府部門首長和另一位成員)出任議例局官守議員,非官委議員則有議事公局局長、議事公局推選的一位市政議員、從30位納稅最多的市民中選舉的一名市民、總督在華人社會挑選的兩名代表。1926年,葡萄牙以行政財政管理混亂為由,再次將行政議例兩局合併為「政務委員會」[2]。 1955年8月21日,政務委員會首次舉行選舉,選出三位直選議員。其他委員有:檢察官、市政廳長和2位政府部門首長;1位由總督從私人社團推薦的3人名單中選任的人士;總督委任的1位華人社會代表[2]。 1963年11月22日(另一說為1964年1月1日[2]),《澳門省政治行政章程》生效,規定政府本身機關為:總督、立法委員會和行政委員會。立法委員會由總督主持,共設8名委員[3]:政府秘書長、葡國檢察官和省政府會計廳廳長(官守委員);總督委任的1位華人社會代表;3位直接選舉的議員;納稅人推選的1位代表;行政組織、行政公用法人和道德文化利益代表性團體推選的3位成員;私人社團和機構推選的1位代表[2]。 1973年1月1日,新的《澳門省政治行政章程》生效。立法會仍由總督擔任主席,共有14位議員,除開華人社會代表外,全部在葡萄牙公民中由選舉產生:5位由登記選民直接選舉產生;3位在法律承認的行政公用法人和行政機構中選出;2位經濟利益團體的代表;2位道德文化利益團體的代表;1位私人團體和機構的代表[2]。同年,立法會和諮詢會舉行聯合開幕儀式[4]。 民主化開始1976年2月17日《澳門組織章程》頒佈生效,具有更大代表性和立法權的首屆立法會亦產生並投入運作[2]。 1976年7月11日,澳門首次舉行立法會選舉,選出第一屆立法會的議員[5]。該屆議會共有17名議員,任期為1976至80年。1976年8月9日,立法會舉行首場會議[6],宋玉生翌日當選主席[7]。 1980年9月28日,澳門選出第二屆立法會的議員[8]。該屆議會共有17名議員,任期為1980至84年。由於總督高斯達打算打破與保守派的政治僵局,因此請求葡萄牙總統恩尼斯解散立法會,最終立法會於1984年1月27日被解散,是澳門史上的唯一一次[9]。 ![]() 您可以在維基文庫中查找此百科條目的相關原始文獻:
第三屆立法會共有17名議員,任期為1984至88年。是次選舉是首次向沒有葡萄牙國籍的澳門居民開放選舉權,何思謙成為首位進入立法會的民主派人士。1987年7月23日,立法會通過《本地區自我管理機構成員薪酬規章》法案後引起各界反對[10]。 1988年10月9日,澳門選出第四屆立法會的議員[11][12]。該屆議會原先有17名議員[12][13],任期為1988至92年;民主派在直選連取三席。1988年11月10日,本屆立法會舉行首場會議[14]。1990年2月8日,立法會通過修改《澳門組織章程》,改變選舉方式[15]。1991年,立法會舉行中期補選,直選及間選各增加兩名議員。翌年4月20日,立法會主席宋玉生在香港病逝[16],林綺濤八日後當選接任[17]。 1992年9月20日,澳門選出第五屆立法會的議員,是選舉方式修改後的首次[18]。該屆議會共有23名議員,任期為1992至96年。是次選舉,親北京「愛國」陣營以分拆名單取勝;民主派何思謙團隊慘敗,只得一席,另一位民主派吳國昌首次進入議會。10月8日,總督委任立法議員[19]。10月23日,林綺濤連任立法會主席[20]。 1996年9月22日,澳門選出第六屆立法會的議員[21]。該屆議會共有23名議員[21][22],任期為1996至99年。1996年10月15日,立法會召開今屆首場會議[23]。1999年6月15日,劉焯華當選立法會副主席[24]。9月20日,推選委員會投票選出容永恩出任特區立法會議員[25]。12月15日,澳葡立法會舉行最後一次會議[26]。 澳門特區立法會1999年10月12日,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開始運作[27]。1999年12月20日凌晨零時,澳門主權移交至中華人民共和国。凌晨3時許,立法會舉行首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回歸法》等11部法律[28]。 2001年9月23日,澳門舉行主權移交後首次立法會選舉[29]。及後每隔四年均舉行換屆選舉,其中在2019年11月舉行主權移交後首次立法會補選[30]。 派系![]() 列表
註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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