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珞丹
王珞丹(1984年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中国女演员,毕业于北京电影学院表演系。2004年正式出道,2007年因对电视剧《奋斗》中米莱一角的出色演绎一炮走红,随后几年主演了多部知名青春都市时装剧,如《我的青春谁做主》和《杜拉拉升职记》,是文艺小清新路线的代表。2011年开始拓展戏路,相继接拍革命年代剧《红娘子》、古装剧《卫子夫》。2013年凭借电影《搜索》荣获第29届中国电影金鸡奖“最佳女配角”。 生平早年经历王珞丹出生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母亲是辽宁锦州人[1], 王珞丹父亲是国家一级篮球裁判员,妈妈是小学老师,家中还有一个大一岁半的姐姐王端端(舞蹈演员,曾改名王玥懿、王楚涵,现名王楚函)[2]。从小父母就对她抱有很大期望,家教十分严格,小时候的她曾学过舞蹈和钢琴,而走上演艺之路则与姐姐有莫大的关系。因为姐姐考上艺校的缘故,王珞丹也萌生了“搞艺术”的念头。初中毕业时,她瞒着父母偷偷填报了当地的内蒙古幼儿师范学校(后并入赤峰学院)[3],学习音乐。之后,王珞丹加入了校乐队并学会了架子鼓,由于是全校唯一的架子鼓手,她成了当时学校的风云人物[4]。 2001年初,因为姐姐在前一年考上了北京舞蹈学院,临近幼师毕业的王珞丹在母亲的陪同下来到北京,打算报考北京师范大学。然而到那之后她却改变了主意,转而报考北京电影学院,并且在上了一段时间的表演辅导班后,终于有惊无险地被成功录取[3]。入学后,王珞丹曾因为长相并不出众的缘故而一度迷茫,为此她在学校的学习尤其认真刻苦[2]。 海润时期:出道与走红王珞丹于2004年5月接拍了自己的首部电视剧《蝴蝶飞飞》,在剧中出演一个小配角,当时的她不为人知,片酬也低得可怜[4]。大四时她签约了海润影视集团旗下的经纪公司润星堂,并在之后拍摄了数部影视作品,在根据海岩小说《深牢大狱》改编的电视剧《阳光像花一样绽放》中,因对反派人物的出色演绎而开始崭露头角[5]。2005年7月,王珞丹加盟由著名导演王小帅监制的电影《那木错》(后改名《七月》)并担当女一号,这也是她的大银幕处女作,在此之前她曾因档期问题而错失电影《青红》的女主角[6]。 2006年4月,王珞丹参演电视剧《奋斗》,原本导演赵宝刚想让她出演露露一角,然而倔强的她执意要演米莱,这一选择最终带来了意想不到的效果。此剧在2007年播出后迅速红遍全国,而剧中那个敢爱敢恨的米莱尤其受到广大观众的喜爱,其风头甚至盖过了男女主角。这部戏因此成为她的成名之作,并成功塑造了其青春励志的80后形象[7]。她亦凭借此剧成功入围第27届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优秀女演员”提名[8]。此外在当年另一部民国年代剧《烽火孤儿》中,王珞丹也有精彩的表现。 2008年10月,王珞丹作为女主角随电影《车逝》亮相第十三届韩国釜山国际电影节[9]。2009年,由她主演的两部电视剧《我的青春谁做主》和《暗香》相继热播。其中《我的青春谁做主》虽说被批与《奋斗》雷同,但其饰演的活泼叛逆的钱小样仍给观众留下了深刻印象,成为剧中一大亮点[10]。她也凭借当年超高的人气与刘亦菲、杨幂和黄圣依一同当选大陆新“四小花旦”之一[11]。 2010年3月,王珞丹接替袁泉出演了经典话剧《琥珀》[12]。5月,因在电视剧版《杜拉拉升职记》中成功塑造了杜拉拉这一都市职场女性,同时该剧在电视和网络取得了超高收视,她与剧中男主角李光洁一起被网民誉为“国民情侣档”,并收获了搜狐娱乐授予的“收视女王”称号[13]。而在7月上映的电影《无人驾驶》中,其表现也颇受好评。最终,她凭借这几部优秀的影视作品在当年收获了众多奖项。 星美时期2010年7月,由于海润影视的“金牌经纪人”常继红转投星美传媒,与之私交甚好的王珞丹也随其一并转会,签约至旗下的新公司星美千易[14]。随后她再度携手李光洁加盟电视剧版《山楂树之恋》,饰演静秋一角。年底,又与孙红雷合作拍摄电视剧《男人帮》。与此同时,她也积极参演电影。不过2011月4月5日晚,正在云南拍摄《边境风云》的她意外遭遇车祸,伤及脸颊和额头,所幸伤势不重,并未影响演艺事业[15](参见王珞丹车祸新浪专题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同年11月其个人工作室正式成立[16] 。 2012年1月22日晚,王珞丹携全家人首次亮相央视春晚并献唱歌曲[17]。在当年播映的多部影视作品中,她均有上佳表现,其中电视剧《红娘子》作为一部战争年代剧,在江苏卫视首播后取得了极高的收视率,她亦突破了自己一贯以来的都市小清新形象;而在电影《搜索》中的出色演绎则助其获得来年的第29届中国电影金鸡奖“最佳女配角”殊荣[18]。8月中旬,王珞丹远赴美国,在纽约大学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交流和学习[19]。 进入2013年后,王珞丹进一步拓宽戏路,继之前尝试了革命年代剧后,她在这年首次挑战古装电视剧《卫子夫》和古装电影《黄飞鸿之英雄有梦》,分别饰演女主角卫子夫和打女阿春。 影视作品电视剧
电影
微电影
话剧音乐单曲
奖项与荣誉2008年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争议2021年10月,王珞丹被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30.96万元人民币。该案件案由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原告方诉称,王珞丹购买的昌平区某别墅进行改造,在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许可证的情况下,由其父亲王卫星代表王珞丹将该工程发包给原告,双方于2012年12月5日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完工后,王珞丹方迟迟未组织验收。裁判结果为原告与王卫星于2012年12月5日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王珞丹、王卫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支付原告工程款30.96万元等[20]。对此王珞丹工作室发表声明表示,王珞丹和其家人并未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也并非网传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声明中表示,该案件系普通民事纠纷,是豪雅公司因房屋装修存在多处严重质量问题(譬如多处漏水)等原因导致房子无法达到验收标准所致,不存在所谓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判决生效后,王卫星积极联系豪雅公司协商解决,多次联系未果。因豪雅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且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一直未能就债务履行的方式达成一致[21]。 参见注释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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