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
![]() 申訴專員公署(英語:Office of the Ombudsman),前稱行政事務申訴專員公署,於1989年成立,是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的獨立法定機構,監察香港政府運作。透過獨立、客觀及公正的調查,處理及解決因為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行政失當引起的不滿和問題,以及提高公共行政的素质和水平,並促進行政公平。 申訴專員由行政長官委任,任期為5年。但與一般法定機構首長不同,若然行政長官要將申訴專員免職,必需先經立法會批准。[1] 預防投訴是申訴專員公署職責,關乎政府執行公權力時的尊嚴,這個職責對政府執行政策尤其重要。為防止市民濫用投訴機制,在特別情況下,申訴專員公署更會在拒絕受理市民投訴的同時,向投訴人聲明切勿作出無理投訴。[2] 職能申訴專員擔當監察政府的角色,以確保:
歷史1988年,立法局通過《行政事務申訴專員條例草案》,翌年制定《行政事務申訴專員條例》,3月1日起正式運作;同年,行政事務申訴專員公署成為國際申訴專員協會成員。 1994年7月1日,行政事務申訴專員改稱申訴專員,行政事務申訴專員公署改稱申訴專員公署。1996年12月27日,申訴專員的英文名稱由The Commissioner for Administrative Complaints改稱為The Ombudsman,申訴專員公署的英文名稱改稱Office of The Ombudsman。 歷任首長(於1994年7月1日前稱行政事務申訴專員)
歷任副申訴專員公署有權調查的機構根據《香港法例》第397章《申訴專員條例》第7條,公署有權調查該條例附表1第I部列出的任何機構涉嫌行政失當的投訴: 第I部所列機構
以及該條例附表1第II部列出的有關政府部門違反《公開資料守則》的投訴: 第II部所列機構電視劇流行文化1998申訴專員公署廣告歌曲改編自包青天。 網站移除部分舊報告2025年5月,媒體發現網站移除了2023年4月之前的調查報告,合共有230項。而公署網頁指出如果公眾需要查閱相關內容,需要填寫表格,或透過電郵、書面方式提出申請。[11]申訴專員陳積志表示目前網站的資料非常多而導致速度變慢。不過香港資訊科技商會榮譽會長方保僑指出報告的PDF文件只佔很小網絡流量。而已離職的公署資深僱員和曾經擔任申訴專員的人士對公署的做法表示痛心,擔心削減公信力,同時讓其他部門亦會跟從。[12]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参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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