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士侍產假 (香港)男士侍產假為在職香港男性的法定勞工假期。由2019年1月18日起,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即連續受僱於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的男性僱員只需要向僱主展示香港出生登記證明書,證明為初生嬰孩之父親,即可以申請在嬰孩預產期前4周或者出生後14周內(如嬰兒的預產期是在2020年12月11日之前,則為至自嬰兒確實出生日期當日起計的10個星期內),最少享受5日男士侍產假及支取4/5薪酬(同時第57章其實沒有禁止僱主全額支薪[1])。 根據法例規定,男性僱員必須已按照連續性合約受僱了40週或以上,便可享有侍産假薪酬。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但尚未受僱滿40星期的男性僱員則可享有無薪的男士侍產假。 男士侍產假於2014年12月18日在立法會上經過三讀通過,於2015年2月27日起生效,當時的男士侍產假為3日。 歷史香港政府率先推行2012年4月1日起,香港政府向合資格僱員(包括公務員、非公務員合約僱員及政治委任人員)提供5日全薪男士侍產假[2],截至2014年9月月底,共7,036名公務員領取過相關假期。 立法建議2012年10月22日,勞工顧問委員會就男士侍產假是否立法而經歷了3小時的激烈辯論,委員會以9比3大致上同意男士侍產假立法。惟勞工方面認為需要參照香港政府的5天制度,資方方面則傾向於3天。連同境外生產及非婚生子女等細節,預料待至2012年11月月底開辦會議時再會商議[3][4]。 2012年11月26日,3名資方委員表示反對立法,另外3名資方委員表示支持立法,連同6名贊成立法的勞工委員,最終由委員會主席勞工處處長卓永興運用權力,以主流意見大比數支持下通過贊成立法,令到有薪侍產假有望推行。此外,原來勞工委員堅持男士侍產假為5日,但是研究過附近地區均推行3日有薪侍產假,而且資方委員堅持起步點應該設於3日,以免對僱主有太大影響,勞工委員為了盡快通過法例,接納起點比較低的方案,最終勞工委員讓步表示支持,期望於立法一年後再檢討。勞工顧問委員會就男士侍產假立法達成共識,香港男性可以享受3日有薪侍產假,及可以領司4/5薪酬。政府將會將建議提交予立法會討論及及草擬法例[5],預料最快於2013年至2014年正式落實。有關部門估計,落實政策每年涉及薪金開支約1億4千萬港元,佔總工資成本0.02至0.04%[6][7]。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於2013年1月25日指出,希望於同年10月將條例草案提交予立法會,於實行一年後再由勞工顧問委員會檢討[8]。 三讀通過2014年12月18日,立法會繼續討論《2014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修正案,該法案委員會主席梁繼昌提出修正案,要求將男士侍產假增加至7日,引起了連場的激烈辯論。香港政府的建議為僱員享受男士侍產假期間可以支取4/5薪酬,泛民主派提議修正為支取全薪,被建制派反對。時任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表明,若果修正案獲通過,有可能撤回草案,指出此前建議是由勞工顧問委員會所達成的共識。最終,《2014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在52名立法會議員贊成、無人反對及1位棄權下通過,預計於2015年3月生效[9],最後提前於2015年2月27日起生效。 修改建議在勞工興問委員會達成共識下,由政府提出《2018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把男士侍產假由現時的3日增加至5日。 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則提出修訂,將假期日數增至7天,再一次被建制派反對。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揚言若修正案獲通過,特區政府會撤回草案,否則偏離了勞顧會的共識。民主黨議員黃碧雲批評羅致光的言論是「要挾」,做法「可恥」;新民主同盟議員范國威亦不滿政府以勞顧會作「擋箭牌」,認為勞顧會不應凌駕立法機關,促請政府多聆聽立法會的意見[10]。 最終修正案遭到否決,而《2018年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在54名立法會議員贊成、1位反對及4位棄權下通過,於2019年1月18日起實施。 經濟影響根據香港特區政府評估,實施男士侍產假只會令僱主增加勞工成本0.02%至0.04%。香港職工會聯盟總幹事蒙兆達表示,以一間聘請10人、平均月薪1萬5千港元的企業為例子,每年因為男士侍產假而導致的新增成本為240元。 軼事
參考注釋
外部連結
|
Portal di Ensiklopedia Dun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