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冈县青少年保护育成条例事件

日本最高法院判例
案件名福冈县青少年保护育成条例违反
案件編號昭和57(あ)621
1985年(昭和60年)10月23日
判例集https://www.courts.go.jp/app/hanrei_jp/detail2?id=50269 刑集第39卷6号413页
法庭判决
一 18岁以下的青少年所实施的“淫行”禁止处罚的福冈县青少年保护育成条例第10条第1项、第16条第1项规定不违反宪法第31条。
二 福冈县青少年保护育成条例第10条第1项所称的“淫行”应理解为:通过诱惑、威胁、欺骗或让青少年困惑等不当手段,利用青少年的身心未成熟实施的性交或性交类似行为,此外,还包括将青少年仅作为满足自己性欲的对象进行的性交或性交类似行为。
大法庭
审判長寺田治郎
陪席审判官木下忠良伊藤正己谷口正孝大桥进木户口久治牧圭次和田诚一安冈满彦角田礼次郎矢口洪一岛谷六郎长岛敦高岛益郎藤岛昭
法庭意見
多数意見寺田治郎、木下忠良、大桥进、木户口久治、牧圭次、和田诚一、安冈满彦、角田礼次郎、矢口洪一、长岛敦、高岛益郎、藤岛昭
意見牧圭次、长岛敦
反对意見伊藤正己、谷口正孝、岛谷六郎
适用法条
福冈县青少年保护育成条例第10条第1项、第16条第1项、宪法第31条

福冈县青少年保护育成条例事件(日语:福岡県青少年保護育成条例事件/ふくおかけんせいしょうねんほごいくせいじけん)是关于青少年保护育成条例中规定的淫行条款(淫行条例)是否违反了日本国宪法第31条罪刑法定主义的宪法诉讼[1]

概述

1981年7月13日下午3时左右,26岁的餐馆男员工X与16岁的女性Y在福冈县的酒店客房内发生性关系,尽管知道对方未满18岁,因此被起诉违反了对18岁以下青少年实施淫行的刑事处罚规定——青少年保护育成条例淫行条例[2][3][4]。X在1981年3月下旬首次与刚从初中毕业的Y见面,并邀请她开车到海边停车,突然对她说:“你愿意成为我的女人吗?”并发生了性行为。此后,X与Y至少发生了15次以上的性关系,主要发生在车内或X的家里,两人相见时几乎总是以性交结束,没有谈论结婚等话题,1981年7月13日的事件也是如此,之后两人还发生了五六次性关系[3][5]

1981年12月14日,小仓简易法院在未对被告的辩护作出判断的情况下,判处其罚金5万日元的有罪判决[6]。被告方提出上诉,1982年3月29日,福冈高等法院裁定:“考虑到青少年心身未成熟,淫行往往对其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地方自治体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在条例中禁止并处罚青少年淫行是合理的”,并驳回了上诉[6]。被告方则表示:“淫行的概念不明确,违反了规定刑事处罚明确化的日本国宪法第31条”,并且提出“民法中女性的婚姻年龄为16岁[注 1],因此将18岁以下的禁止规定视为年龄上的不公正差别”,并提出上诉[6][7]

1985年10月23日,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定,针对18岁以下青少年实施淫行的青少年保护育成条例(淫行条例)规定,“根据普通社会通念”,仅当对青少年实施“不当手段的性行为”或仅为“满足自己的性欲而进行的性行为”时,才可视为“淫行”进行处罚。法院裁定该条例不违反日本国宪法第31条,因此判决合宪,驳回上诉,最终确认被告有罪[8]。该判决为15名法官中的12名法官所支持,牧圭次长岛敦提出补充意见,认为“淫行”条款缺乏明确性,应作无罪判决;伊藤正己谷口正孝岛谷六郎三名法官持反对意见[9]

注释

  1. ^ 2024年4月1日起,18岁以下女性的法律婚姻将不再可能。然而,1981年时民法中规定女性的婚姻年龄为16岁,16至19岁的未成年女性若有父母同意可以结婚。2022年民法修订后,婚姻年龄提高到18岁,且成人年龄从20岁降至18岁,这一改动自2022年4月1日生效,对于16至17岁的女性将有过渡期规定,直到2024年3月31日才能适用过渡期规则

参考文献

  1. ^ 宪法判例研究会 (2014),第242頁.
  2. ^ 柏崎敏义 & 加藤一彦 (2013),第223頁.
  3. ^ 3.0 3.1 长谷部恭男, 石川健治 & 宍户常寿 (2019),第240頁.
  4. ^ 须贺博志. 福冈县青少年保护育成条例事件 第一审判决. 宪法学习用基本判例集. 京都产业大学. [2024-04-20]. 
  5. ^ 须贺博志. 福冈县青少年保护育成条例事件 上诉审判决. 宪法学习用基本判例集. 京都产业大学. [2024-04-20]. 
  6. ^ 6.0 6.1 6.2 青少年育成条例的猥亵规定,最高法院大法庭将作宪法判决. 朝日新闻 (朝日新闻社). 1985-04-04. 
  7. ^ 青少年条例,首次宪法判断——“猥亵行为”最高法院大法庭审理。. 日本经济新闻 (日本经济新闻社). 1985-04-04. 
  8. ^ “年轻的性”处罚的严格框架,青少年保护条例最高法院判决——人权考量,标准收紧。. 日本经济新闻 (日本经济新闻社). 1985-10-23. 
  9. ^ 永田宪史 (2010),第157頁.

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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