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的直和解說如果 G 是子群 H 和 K 的直和,則我們寫為 G = H + K;如果 G 是子群集合 {Hi} 的直和,我們經常寫為 G = ∑Hi。不嚴格的說,直和同構於子群的弱直積。 在抽象代數中,這種構造方法可以推廣為向量空間、模和其他結構的直和;詳情參見條目直和。 這個符號是符合交換律的;所以在兩個子群的直和的情況下,G = H + K = K + H。它還是符合結合律的,在如果 G = H + K 并且 K = L + M 則 G = H + (L + M) = H + L + M 的意義上。 可以表達為非平凡子群的直和的群被叫做“可分解”的;否則叫做“不可分解”的。 如果 G = H + K,則可以證明:
上述斷言可以推廣到 G = ∑Hi 的情況,這里的 {Hi} 是子群的有限集合。
注意類似於直積,這里的每個 g 可以唯一的表達為
因為 hi * hj = hj * hi 對於所有 i ≠ j,可推出在直和中的元素的乘積同構於對應的在直積中的元素的乘積;因此對於子群的有限集合,∑Hi 同構於直積 ×{Hi}。 直和的等價直和對於群不是唯一的;例如在克萊因四元群 V4 = C2 × C2 中,我們有
但是,Remak-Krull-Schmidt定理聲稱給定有限群 G = ∑Ai = ∑Bj,這里的每個 Ai 和每個 Bj 都是不平凡的并且不可分解的,則兩直和分別涉及到的子群在重新排序后同构意义下是等價的。 Remak-Krull-Schmidt 定理對無限群無效,所以在無限 G = H + K = L + M 的情況下,即使在所有子群都是非平凡的并且不可分解的,我們不能假定 H 同構於要么 L 要么 M。 推廣到在無限集合上的和如果我們希望在 G 是子群的無限(可能不可數)集合的直和的情況下描述上述性質,我們需要更加的小心。 如果 g 是群的集合的笛卡爾積 ∏{Hi} 的元素,設 gi 是在乘積中的 g 的第 i 個元素。 群的集合 {Hi} 的外直和(寫為 ∑E{Hi}) 是 ∏{Hi} 的子集,這里對於每個 ∑E{Hi} 的元素 g,gi 是單位元 對於除了有限個之外的所有 gi (等價的說只有有限個 gi 不是單位元)。在外直和中的群運算是逐點乘法,如在平常直積中那樣。 應當容易的明白這個子集確實形成了群;對于群 Hi 的無限集合,外直和同一於直積。 那么如果 G = ∑Hi,則 G 同構於 ∑E{Hi}。因此在某種意義上,直和是“內部”外直和。我們有了對於每個 G 中的元素 g,有一個唯一有限集合 S 和唯一的 {hi ∈ Hi : i ∈ S} 使得 g = ∏ {hi : i ∈ 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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