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大会第273号决议

联合国大会
第273号决议
日期1949年5月11日
会议聯合國大會第三届會議
编号A/RES/273 (III)(文件
主题接納以色列為聯合國會員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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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通过

聯合國大會第273號決議》是第三屆聯合國大會在1949年5月11日作出的決議,該決議系根据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69號決議建议,同意以色列有条件加入联合国

背景

1949年3月4日在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414次會議通過的安全理事會第69號決議認定以色列為愛好和平的國家,故請求聯合國大會准許以色列加入联合国,该决议获得安全理事會除英国埃及以外国家同意。[1]

辯论

有關以色列加入聯合國的第273號決議的辯論中,以色列駐聯合國代表阿巴·埃班英语Abba Eban承諾,以色列將履行第181號決議第194號決議規定的義務。以下是相关辩论:

薩爾瓦多代表提問:

我要詢問以色列代表,以色列政府是否授權他向委員會保證,以色列國將竭盡全力與聯合國合作,以執行 (a)大會1947年11月29日關於耶路撒冷城及其周圍地區國際化的決議和 (b)大會1948年12月11日關於遣返難民的決議。

阿巴回复:

對於第二個問題,即我們是否會盡一切可能與聯合國各機構合作,執行有關難民的決議,我可以毫無保留地給予肯定的答案。我不能向委員會隱瞞,即使我們全力合作,運用一切可用手段,也無法解決這一問題,除非我們把這個問題放在近東的大背景下考慮,除非其他鄰國政府也提供類似的合作,並在區域基礎上投入大量國際援助來解決這個問題。

阿巴進一步補充:

以色列政府认为并已明确表示,阿拉伯难民的回归是解决该问题的方法之一。正如和解委员会所认为的,以及我今天上午引述其意见的联合国成员国政府所认同的,以色列政府认为另一种解决方式是让难民在邻国重新安置。关于在邻国重新安置的难民数量与在以色列重新安置的难民数量之间的平衡,应通过协商达成双方同意后确定——我们已为此做好立即展开谈判的准备。

決議全文

以色列新谢克尔A系列20元纸钞正面,描繪了273号決議通過後,以色列國旗在聯合國大樓升起的場景

決議全文如下:[2]
兹为执行《憲章》第四條及大会議事規則第一百二十五條所规定之职务起见,

  1. 决议以色列确系接受《憲章》所载義務,确能并愿意履行各该项義務之爱好和平国家;
  2. 决议准许以色列為聯合國會員國

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地图
贊成國(37) 反對國(12) 棄權國(9)
西歐國家:

 白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
 捷克斯洛伐克
 法國
 冰島
 盧森堡
 荷蘭
 挪威

東歐國家:
 波蘭人民共和國
 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
 苏联
 南斯拉夫

非洲國家:
 利比里亚
 南非聯邦

亚洲国家:
 中國
 菲律賓

美洲國家:
 阿根廷
 玻利维亚
 加拿大
 智利
 哥伦比亚
 哥斯达黎加
 古巴
 多米尼加
 厄瓜多尔
 危地马拉
 海地
 洪都拉斯
 墨西哥
 尼加拉瓜
 巴拿马
 巴拉圭
 秘魯
 美国
 乌拉圭
 委內瑞拉

大洋洲國家:
 澳大利亞
 新西兰

非洲國家:
 埃及
 埃塞俄比亞

亞洲國家:
 阿富汗王國
 緬甸聯邦
 印度
 伊朗王國
 伊拉克王國
 黎巴嫩
 巴基斯坦
 沙烏地阿拉伯
 叙利亚
 葉門穆塔瓦基利亞王國

亞洲國家:
 泰國
 土耳其

西歐國家:
 比利时
 丹麦
 希臘王國
 瑞典
 英国

美洲國家:
 巴西
 薩爾瓦多

参见

参考文献

  1. ^ 联合国正式文件 包括安全理事會第69號決議. www.un.org. [2025-04-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1-05). 
  2. ^ Admission of Israel to membership in the United Nations.. UN. General Assembly (3rd sess. : 1948-1949 : Paris. 1949 [2025-04-06] (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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