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1718号决议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1718号决议是联合国安理会于2006年10月14日一致通过的一项决议。该决议针对朝鮮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于2006年10月9日宣布的核試驗,确定了一系列对其进行的经济和商业制裁。 该决议是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对威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行为规定的制裁措施做出的。决议草案由美国提出。 内容决议内容包括:[1]
制裁委员会所有联合国会员国必须在三十天内,把依照此决议制定的草案上报给安理会。此决议同时决定建立一个制裁委员会,由联合国安理会十五个理事国组成,旨在监督制裁的执行并至少每九十天向安理会提交一份报告。 执行尽管此决议引用了允许强制措施的联合国宪章第七章,但是它并没有允许任何为达到此目的而采取的军事行为。联合国安理会早前已经做出决定,以一致的姿态向平壤表明对其隐秘的核野心的强烈谴责,但是仍然有关于决议执行的不同观点。中国和俄罗斯都对货物检查可能导致的与朝鲜海军对峙表示关心,美国最终妥协,放弃其最初关于所有军事装备禁运的设想。关于制裁的最终投票由于尝试着改变措施而拖延。[2] 各方反应
此决议第一条内容当中的“对朝鲜实施旅行限制和奢侈品禁运”,美国驻联合国大使约翰·博尔顿解释称,这是为“帮助金正日节食减肥”。[6][7]
違反決議2009年4月5日北韓發射光明星2號,聯合國安理會指發射活動違背第1718號決議,對此表示譴責,並要求朝鮮不再進行進一步的發射活動。 [8] 2009年5月25日北韓進行核試,聯合國安理會表明:「這明顯是違反安理會1718號決議的行為,我們強烈反對並譴責。」[9]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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