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

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
第75届屆美国国会
引稱75-717(公法)
52 Stat. 1040(法律总汇
訂立機關参议院
簽署人富兰克林·罗斯福
簽署日期1938年6月25日
法典化
廢除法律纯净食品及药品法案英语Pure Food and Drug Act
修訂條文美国法典第21篇英语Title 21 of the United States Code
新增章節第9章第301节及以下
立法歷史
法案名稱S. 5
提交者Royal Copeland (DNY)
提交日期1938年3月5日
相關委員會美国众议院能源及贸易委员会英语United States House Committee on Energy and Commerce
修訂英语Amendment本法例的法例
簡要
  • 众议院通过:1938年6月1日(修改后同意)
  • 参议院通过:1938年6月2日(否决)
  • 協商委员会報告:1938年6月11日
    • 众议院同意通过:1938年6月15日(同意)
    • 参议院同意通过:1938年6月15日(同意)

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常缩写为FFDCAFDCA,或FD&C)是美国国会在1938年通过的一系列法案的总称,赋予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监督监管食品安全、药品、及化妆品的权力。该法案主要是由Royal S. Copeland写成,其为一三年期的纽约州参议员。[2]该法案通过后又历经多次修改。

催生该法案的主要原因之一是因为一种磺胺药物中所使用的溶剂二甘醇导致100多名病人死亡。[3]这部法案诞生后取代了1906年通过的纯净食品及药品法案英语Pure Food and Drug Act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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