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英語:Taiwan Penghu District Prosecutors Office),簡稱澎湖地檢署或者澎檢,中華民國檢察機關,隸屬行政院法務部。[1]
歷史沿革
清領時期
大清帝國康熙23年(1684年),臺灣與澎湖群島皆被併入大清帝國版圖,澎湖設澎湖廳,初時居民不多,多以駐軍為主,定額2,000名,多由福建水師綠營兵丁抽調,長官設澎湖水師協副將統理。[2][3]文官行政職僅置巡檢司管理,澎湖巡檢司辦公署編制20人,僅負責捕盜、稽查船舶、錢糧倉儲、兵餉監放等事宜,故凡糾紛訴訟刑罰,多送往臺灣縣辦理;雍正五年(1727年)清廷裁撤巡檢司,置換成糧捕海防通判職來管理澎湖廳,嗣後除卻強盜、命案等重大案件仍需送往臺灣縣審理,其餘如鬥毆、竊盜、錢債等細故可由通判自行處理,此為澎湖司法制度之始。[4]:111
綜觀澎湖清領時期,行政、司法原應由文官體系負責,但因澎湖基於海上戰略的地位,另置澎湖水師協副將擔負防衛工作,由於當地文官編制員額不多、層級也不高,武官體系也常常有協助文官管理治安,或者監管各處澳社等事宜,長此以往,形成澎湖武官體系與文官體系間常有互相監視與合作的情況,直到清領時期結束。[4]:1-2、11-12
日治時期
西元1895年,大清帝國在前一年的甲午戰爭與日本帝國作戰失利,雙方簽署〈馬關條約〉,臺灣與澎湖自此歸屬日本帝國統轄。[5]明治28年(1895年)為日本帝國始政第一年,鑒於臺灣各地尚有武裝反抗活動,各項民事訴訟等或其他犯罪案件暫由軍政管制,其各地審判官遂由臺灣總督府高等官出任[4]:111-112;該年6月28日公佈「地方假官制」,澎湖列島島司需兼管司法事務,並隸屬日本陸軍局法官部。[6][1]:7
明治29年(1896年)5月1日,臺灣進入民政時期,臺灣總督府也頒布「臺灣總督府法院條例」,正式將西方司法制度引進臺灣[4]:111-112,而澎湖初時則設「臺灣總督府澎湖島地方法院」,根據條例第7條規定,其法院應設置檢察官,此即澎湖檢察制度之濫觴。[1]:7
明治31年(1898年)又逢修法,澎湖改由臺南地方法院管轄,並於媽宮城內設置「臺南地方法院澎湖出張所」以及「臺南地方法院檢察局媽宮出張所」,其編制如下:[4]:112、124
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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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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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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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總督府臺南地方法院澎湖出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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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當地司法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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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官、書記、雇員、通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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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總督府臺南地方法院檢察局媽宮出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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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刑事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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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長、監吏補、囑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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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澎湖緩慢建立的司法體系原漸有基礎,惟進入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舉國進入戰時體制,也因此受到影響。[4]:112、124
日治時期法院名稱流變列表[6][1]:7
年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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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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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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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29年(189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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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總督府澎湖島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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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律令「臺灣總督府法院條例」設置法院,該法令第7條明文亦需配置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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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31年(1898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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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總督府臺南地方法院澎湖出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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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10年(1921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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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總督府臺南地方法院馬公出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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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15年(19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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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總督府高雄地方法院馬公出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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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澎湖劃歸高雄地方法院管轄隨之改名。
- 正式受理一般民眾刑事訴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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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時期
西元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日本帝國投降,中華民國政府在美軍協助下軍事占領臺灣、並進行實權統治;此一中華民國政府源自1927年成立於南京的國民政府,其機關組織性格、法治觀念自成一系。[7]:21-26
中華民國司法體系可追溯至清末光緒年間,清廷原有「六部」之一的「刑部」,係行政統攝司法單位[8],光緒28年(1902年)「刑部」改制為「法部」,大清帝國在西元1912年後滅亡,繼起中華民國北洋政府又將「法部」改作「司法部」,做為該政權司法行政最高機關。1916年,北洋政府最高領導人袁世凱過世,中華民國法統陷入真空,各處軍閥割據,陷入混戰時期。1917年,孫文另在廣州成立中華民國軍政府主導護法運動,後於1925年過世,其領導地位由蔣介石承繼[9]。1926年7月蔣介石出任國民革命軍總司令並誓師北伐,接連佔領兩湖、江淮、福建與南京,並依循孫文《國民政府建國大綱》闡述「五權分立」原則,在南京成立「司法院」,下設「司法行政部」,後於1943年改隸「行政院」。[9][10][11][12]
二戰結束之後,澎湖司法機關由高雄地方法院管轄,民眾如有糾紛訴訟案件等皆須前往高雄應訊,澎湖知名鄉紳陳伯寮多次建請當局,希冀在當地設立法院。[1]:7然而,中華民國政府在二戰後陷入「國共內戰」,自1947年2月美國調停失敗之後愈顯激烈,面對國軍作戰屢屢失利、共軍步步逼近,而國府只得將行政機關遷移,直到1949年12月8日拍板宣布遷都臺灣[13]:10-13,中華民國行政院司法行政部才核准澎湖於12月26日成立「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暨檢察處」,並指派首任地方法院院長為王永興、檢察處則由延憲諒出任首席檢察官,12月29日倉促成立,辦公署乃租用馬公鎮光復里民生路4號民間的酒家樓房,1950年2月15日開始受理案件。[1]:7[4]:112
2018年2月8日,全體檢察署正式去掉「法院」二字,直接命名為「地方檢察署」。
組織編制
歷任首長
任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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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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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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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任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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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任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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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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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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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憲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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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平大學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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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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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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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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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仲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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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政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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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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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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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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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宗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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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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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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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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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采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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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學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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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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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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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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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鴻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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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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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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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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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硃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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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學法律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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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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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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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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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甲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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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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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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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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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尊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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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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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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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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駱繼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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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大學法律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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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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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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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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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景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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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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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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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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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晉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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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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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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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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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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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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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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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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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勤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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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立法商學院法律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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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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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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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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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英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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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吳大學法律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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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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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7年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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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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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訓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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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旭瀛書院木科及商業科 廈門日本商業學校專修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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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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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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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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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國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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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官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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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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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7年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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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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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尚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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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興大學法律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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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7年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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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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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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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金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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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師範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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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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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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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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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世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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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大學法律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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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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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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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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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輝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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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興大學法律研究所 美國杜克大學法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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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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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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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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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大和
|
臺灣大學法律系司法組 美國南美以美大學法學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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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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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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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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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榮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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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興大學法律系 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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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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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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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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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朝松
|
中國文化學院法律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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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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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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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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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斗輝
|
臺灣大學法律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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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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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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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培根
|
中興大學法律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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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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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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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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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威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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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興大學法律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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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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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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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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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良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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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學法律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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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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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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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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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光煊
|
臺灣大學法律學系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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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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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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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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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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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官學校行政學系 臺灣海洋大學航運管理學系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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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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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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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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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坤茂
|
中興大學會計學系 臺灣大學政治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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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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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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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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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宏謀
|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學系
|
201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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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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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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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綉惠
|
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
|
201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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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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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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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珍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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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學法律學系 東吳大學法律研究所肄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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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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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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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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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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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大學政治作戰學校法律學系 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
|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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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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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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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鑫宏
|
臺灣大學法律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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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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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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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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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榮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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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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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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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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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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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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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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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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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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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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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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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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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春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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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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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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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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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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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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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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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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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佳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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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大學法律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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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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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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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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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士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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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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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區域
縣/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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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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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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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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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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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 |
馬公市 湖西鄉 白沙鄉 西嶼鄉 望安鄉 七美鄉 |
等6個行政區。總面積126.864平方公里,至2014年9月底止人口數為101,48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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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組織
本署
- 檢察長
- 檢察官(主任檢察官)
- 檢察事務官
- 書記處
- 紀錄科
- 執行科
- 文書科
- 總務科
- 研考科
- 資料科
- 法警室
- 觀護人室
- 法醫室
- 人事室
- 會計室
- 統計室
- 政風室
- 資訊室
[17]
爭議案件
- 1995年,民主進步黨籍澎湖縣長高植澎醫師被議員質詢在其於1992年至1993年擔任西嶼衛生所主任期間有藥商捐贈衛生所五千元尾牙獎金、並涉嫌以不實勞保單不當領取勞保費用五千元。時任法務部長的馬英九要求司法機關嚴辦,澎湖地檢署檢察長黃世銘隨後以貪污和虛報勞保費查辦,將高植澎在衛生所服務時所有病歷上萬張全當成證物查扣,出動地檢署包括司機和工友等在內的所有人投入辦案,在一張張病歷中對筆跡、找毛病,篩選過濾出任何可疑仔細追查,這種辦案手法一網打盡,連和高植澎同事的七位女護士也被當成共犯。法院審理後以藥商對5000元是否回扣先後供述不一,且高植澎與藥商有同學情誼,平日即有送往迎來之舉,難認有收受回扣之犯意,而判決無罪定讞。檢方提出800份所謂的問題病歷,經法院調查,其中十張是高植澎在未見到患者、聽取護士電話回報後即開立醫囑,因此以偽造文書判一年兩個月緩刑。然而高植澎已因此案被停職。七名同時被起訴的護士最後亦全部無罪,但其中一名鄭姓護士因鬱悶罹癌而辭世;另一名許姓護士因受不了壓力與不堪繁複訴訟糾纏而跳樓自殺。不少人認為此冤案是中國國民黨司法迫害之一例,該案惡整式的偵辦不只誤導選民觀感,也害死兩名護士。[18][19][20][21][22]法治時報社社長黃越宏認為高植澎被判偽造文書的理由過於牽強。[23]2013年,高植澎重砲批評黃世銘當年為政治目的的濫權起訴,和馬英九兩個剛好都是壞人,才能互相取暖,自以為是好人。高同時嗆黃世銘說,要比清廉,黃遠不如他。[24]
相關條目
參考資料
- ^ 1.0 1.1 1.2 1.3 1.4 1.5 魏慧美;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 (编). 《平湖法鼓.菊島薪傳: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署誌》. 澎湖縣: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 2017. ISBN 9789860535969 (中文(臺灣)).
- ^ 胡建偉. 《澎湖紀略》. 台北市: 遠流. 2004 [1771]. ISBN 9570193719 (中文(臺灣)).
- ^ 李其霖. 《見風轉舵:清代前期沿海的水師與戰船》. 台北市: 五南. 2014. ISBN 9789571174198 (中文(臺灣)).
- ^ 4.0 4.1 4.2 4.3 4.4 4.5 4.6 顏尚文 (编). 《續修澎湖縣志.卷四.政事志》. 澎湖縣: 澎湖縣政府. 2005. ISBN 9860015112 (中文(臺灣)).
- ^ 許毓良. 〈馬關條約〉. 臺灣大百科全書. 2009-09-24 [2023-03-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3-27 (中文(臺灣)).
- ^ 6.0 6.1 〈認識本院-本院沿革〉.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2024-12-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12-23) (中文(臺灣)).
- ^ 陳翠蓮. 《重構二二八:戰後美中體制、中國統治模式與臺灣》. 新北市: 衛城. 2017. ISBN 9789869351874 (中文(臺灣)).
- ^ 〈機關簡介-機關歷史沿革〉. 法務部最高檢察署. 2016-05-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12-24) (中文(臺灣)).
- ^ 9.0 9.1 蔣永敬. 《多難興邦:胡漢民、汪精衛、蔣介石及國共的分合興衰1925-1936》. 台北市: 新銳文創. 2018. ISBN 9789578924062 (中文(臺灣)).
- ^ 〈法務部簡介-認識法務部-部史-沿革〉. 中華民國法務部.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12-24) (中文(臺灣)).
- ^ 〈關於司法院-沿革及史料-司法院沿革〉. 中華民國司法院.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12-24) (中文(臺灣)).
- ^ 〈展覽-常設展示-蔣中正總統與中華民國〉. 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12-24) (中文(臺灣)).
- ^ 林桶法. 《1949大撤退》. 台北市: 聯經. 2009. ISBN 9789570834512 (中文(臺灣)).
- ^ 14.0 14.1 劉恆妏. 〈戰後初期臺灣司法接收(1945-1949):人事、語言與文化的轉換〉. 《臺灣史研究》. 2010, 17 (4) –通过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 (中文(臺灣)).
- ^ 項程鎮. 〈小工友當上最高法院院長 王甲乙寫傳奇〉. 自由時報. 2015-1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12-27) (中文(臺灣)).
- ^ 管轄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
- ^ 組織職掌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
- ^ 辦高植澎案 綠點滴在心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台灣時報, 29/01/2010
- ^ 高植澎任內護士跳樓自殺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臺灣記憶, 國家圖書館 (中華民國), 1996/1/30
- ^ 黃世銘遭起訴 綠委要求停職:跟黃色小鴨一起爆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ETtoday, 2013年11月1日
- ^ 王定宇, 黃世銘的澎湖高植澎案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蓬萊島雜誌, 2010/02/11
- ^ 王美琇,這種司法值得尊重嗎?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自由時報, 2012年8月19日
- ^ 黃越宏, 新任總長黃世銘 不為人知的一面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法治時報, 2010/2/12
- ^ 高植澎:與馬兩個壞人 【短片】嗆黃世銘假清高 高植澎:與馬兩個壞人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蘋果日報 (台灣), 2013年09月11日
其他參考書目
- 《司法院史實紀要》,司法院 編,1985年。
- 《法務部史實紀要》,法務部 編,1990年。
- 王泰升:《台灣法律史的建立》,台灣大學法學叢書,1997年。
- 王泰升:《台灣日治時期法律改革》,聯經出版公司,1999年。
- 檢察官改革協會:《台灣檢察制度變遷史》。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