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總督府度量衡所25°02′21″N 121°30′48″E / 25.039303°N 121.513325°E 臺灣總督府度量衡所是日治時期負責製造、修理度量衡器的機關,以標準化全臺的度量衡器;其設立於1921年,位於臺北市文武町,並設有臺南分室。度量衡所原隸屬殖產局,在1942年改隸專賣局,將度量衡器販賣納入官營。另外,台灣的度量衡標準在1905年全面統一為「尺貫制」,並在1924年引進公制(米突制);當局亦計畫能逐步全面改用公制,然而全面改用公制並不容易,台灣目前仍有使用尺貫制(即臺斤、臺尺),而日本則在二戰後1966年全面改用公制。 戰後初期,國民政府仍維持臺灣省專賣局的度量衡器專賣,直到1946年設立「臺灣省度量衡檢定所」後,才廢止度量衡器的專造專賣制度,僅負責檢定度量衡器。1999年,中央標準局、商品檢驗局合併成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其業務即包含了度量衡檢定,而臺灣省度量衡檢定所臺北本部、臺北市度量衡檢定所則在同時合併組成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第七組[1]。 介紹調查及統一度量衡臺灣在日治時期之前的度量衡制度不一,所謂的尺、斗、斤等基本單位並無統一的標準,而造成公平交易及徵稅的困擾[2]。臺灣總督府民政局長水野遵在1895年9月即提出,應在臺灣實施與日本內地相同的度量衡制度。1895年10月,臺灣總督府公告《度量衡器販賣規則》,開放日本內地的度量衡器輸入及販賣[3]。1896年,民政局設立「度量衡事務所」(位於臺北城內南門街一丁目1番戶)[4],以調查臺灣各地的度量衡狀況。1898年3月,因度量衡舊慣調查大致完成,度量衡事務所改為「度量衡調查所」,從事度量衡落實的相關事務。1900年,《台灣度量衡條例》公告,計劃逐漸以「尺貫制」統一全臺度量衡。1900年,《度量衡條例》實施,並自隔年開放特許的台灣民間廠商製作度量衡器,度量衡器販賣則須向總督府申請特許執照[3]。 1901年4月,臺灣總督府公布《臺灣度量衡司檢所官制》,設置「度量衡司檢所」,計畫從日本內地輸入度量衡器,以逐漸取代中國式的度量衡器[5]。後因總督府官制調整,度量衡司檢所在1901年11月11日裁撤,相關事務改由民政部殖產局權度課負責。在漸進式禁用舊式度量衡後,1904年11月,台灣南部禁用舊式度量衡器,北部則至1905年3月才禁用[3]。 由於總督府委託民間度量衡器製造業者的生產能力不足,常產生供應不足、不當漲價的情形,總督府經檢討後,決定將度量衡製作改為官營,於是在1906年4月公告《臺灣度量衡規則》,規定度量衡器的製作、修繕與販賣收歸官營。1918年6月6日,權度課裁撤,相關業務併入商工課[5]。 設立度量衡所![]() 1921年8月2日,商工課獨立為直屬殖產局的「度量衡所」,掌管度量衡器的製作、修理、販賣、取締等事務,並以度量衡器自給自足為方針,增建及擴大度量衡製造工場,開始使用台灣當地的材料製作度量衡器[5]。1923年12月,在台南市北門町二丁目61番地新建度量衡所台南分室廳舍,並設有製造和修理工廠[6](1953年改為臺灣省度量衡檢定所臺南檢定站,原址今為標檢局臺南分局[7])。1924年6月30日,公告《臺灣度量衡規則改正》,計畫將既有的尺貫制改為「公制」,於同年7月與日本內地同步實施,透過學校及社會教育逐步推廣[3]。 由於度量衡由官方出售,其性質與專賣類似,考量取締的便利性、戰時物資統制強化、度量衡在1942年6月24日納入專賣制度,而度量衡所則改隸專賣局。在二戰結束前,專賣局在臺北市、台中市、台南市設度量衡製造工廠,而度量衡本所及台北工場在二戰的臺北大空襲中全毀[3]。 歷任所長殖產局度量衡所長
附註專賣局度量衡所長
附註相關議題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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