跛鴨會期
跛鴨會期指的是次屆的民意代表已選出但尚未就任之前,當屆即將離任的民代在此期間所召開的會期。這項表述不僅用於無限期休會後所召開的特別會期,亦指選後的例行會期。以美國國會而言,在選舉日到隔年1月召開次屆國會之間,所有的國會會期依現行看法來說都是跛鴨會期。[1]所以在美國憲法第二十修正案於1933年修訂國會任期起迄日之前,國會的最後一次例行會期一定是跛鴨會期。 自1940年迄今,美國國會已有過16次的「跛鴨會期」。最後一次例行會期後的休會期通常始於10月中旬,持續約一到兩個月。由於國會通常在11月中旬復會,又在聖誕節前休會,因此「跛鴨會期」持續約一個月。然而,有些休會期始於8月7日至11月3日之間,結束於11月8日至12月31日間。所以「跛鴨會期」最早結束於11月22日,最晚是1月3日。會期最短1天,最長為145日。 跛鴨會期主要是為滿足程序形式(如1948年),有些則為待命(如1940年、1942年),或為處理單一特定問題(如1954年、1994年、1998年)而召開。有些會期會將重大議題延到次屆國會(如1944年、1982年、2004年)處理,特別是當同一政黨有望拓展其席次優勢時。但大多數這樣的會期至少可被視為成效普通。當總統向還在其政黨控制下的跛鴨會期提交牽涉廣泛的議程時,國會通常會批准其多項建議(如1950年、2002年、2004年)。但若在政府分裂的情況下這樣做,勝算就不大,通常會遭否決措施(如1970年、1974年、1982年)。近年來大多數的跛鴨會期的主要用來完成撥款,和審議預算。在1974年、1980年、1982年、2000年、2004年、和2012年等屆國會,這麼做至少取得若干成效;但在1970年和2002年等屆,最終決議基本上是留給次屆國會。 無論是否為西敏制,議會制國家通常不會有「跛鴨會期」。議會制下的選舉或任期開始通常沒有固定日期,因此新議會的會期一定始於選後的首次會議,前屆國會通常由國家元首依政府首腦要求解散,再怎麼樣也沒有在新舊両屆的國會會期之間召開會議這回事。與總統制國會議員在任期結束前仍擁有全部權力不同,議會制下的卸任議員依慣例權力受限。任何已解散議會的內閣成員皆為“代理”或“看守”性質(即不能作出重要的任命或政策聲明),直至新一屆議會召開為止。 跛鴨會期成因國會跛鴨會期是指下屆國會已選出,而本屆國會任期已結束,在這之間所召開的會期。以美國而論,任何在11月國會選舉日至隔年1月3日新一屆國會就職之間所舉行的會議盡屬跛鴨會期。與會者是現任國會議員,不一定有資格任職於新國會。 跛鴨會期成因多樣:
另有兩種從沒實行過的可能性:
「跛鴨」的涵義「跛鴨」一詞最初出現於18世紀的英國,指的是被認為“跛腳”的破產商人,他們因權勢被削弱而成為弱者,就像受了槍傷的獵鳥。到了1830年代,這項用法擴展到了任期已定的公職人員。例如,在當今美國,總統不僅在連任失敗或繼任者已當選後被視為“跛鴨”,在確知無法連任或不挒算連任下也被視為“跛鴨”。 類似情況的國會議員也被視為「跛鴨」。因此,這一表述既適用於已知不尋求連任的議員,也適用於落選的議員。尤其是在國會選舉後,所有未獲連任的議員在新國會任期開始前都可被稱為“跛鴨”。當包括這些議員在內的舊國會召開選後的會期時,即被稱為「跛鴨會期」。[2] 參考文獻
|
Portal di Ensiklopedia Dun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