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臺東分署
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臺東分署為於臺灣臺東縣臺東市,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轄下負責臺東縣山地區域水土保持、農村發展、山坡地監督與管理、土石流警戒發布等工作。[1] 沿革臺灣省政府於八七水災後,於1961年4月11日於南投縣南投市光華里光華路6號成立省府三級機構臺灣省政府農林廳山地農牧局[2],以發展臺灣山地區域的農牧資源利用與保育[3],以及山坡地水土保持工作,於1964年3月核定頒布「臺灣省政府農林廳山地農牧局組織規程」,爾後在因應臺灣東部地區的廣闊山坡地,及開發東部農業資源等業務,成立東臺水土保持推行小組。[1] 因應業務擴充,山地農牧局於臺灣各地設立8處附屬工作處,原本臺東地區由設置於花蓮縣瑞穗鄉的第七工程處負責,因花東地形狹長、幅員廣闊,因此1965年12月於臺東成立山地農牧局第八工程處,負責臺東縣全縣域水土保持、農村再生、山坡地監督與管理工作[4]。而第八工作處成立初期,因經費限制,租賃臺東市福建路21號作為臨時辦公廳舍使用,直到1967年受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會撥款補助,以及臺東縣政府、臺東區農業改良場等單位協助下,於臺東市中華路一段665號,臺東農改場一旁購地新建自有辦公廳舍[1]。並由時任臺東縣縣長黃鏡峰出席剪綵典禮。[5] 1973年12月5日因應組織業務調整,擴大工作處預算員額,隔年4月在因應組織調整與縮減,改制為山地農牧局第五工作處[2]。在此之後因業務量與業務內容持續擴充,在臺東農改場協助下,分別在1980年以及1993年陸續完成辦公廳舍擴建工程。[1] 1989年臺灣省政府為加強維護山坡地水土保持資源、生態環境自然景觀,落實水土保持工等業務,將山地農牧局改制為水土保持局,轄下工作處亦一同改隸,各工作處改為工程所[2],同年12月5日改為水土保持局第五工程所。1999年7月1日起因應精省,水土保持局改隸屬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轄下各工程所一同改隸,2006年起第五工程所新增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業務。[1] 2008年5月29日因應立法院通過《水土保持法》,農委會水土保持局轄下各工程所改制分局[2],第五工程所改制升格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臺東分局,並下設規劃課、治理課、保育推廣課、農村營造課等四個業務課,升格為臺東分局後,總預算員額也從31人擴編為41人,並新增農村建設計畫業務。臺東分局首任分局長由第五工程所所長孫明德直接接任,並於當日舉辦揭牌典禮。[1][4] 臺東分局為因應土石流防災應變等業務之需要,辦理辦公廳舍拆除改建工程,由林坤層建築師事務所承包設計,於2009年2月動工改建,新辦公廳舍定調為「東區土石流防災應變中心暨水保局辦公廳舍」,經歷兩年工期,於2011年3月完工,同年5月舉辦落成啟用典禮,新辦公廳舍結合綠建築設計理念,並兼具教育性及安全性之原則,,強調與環境相生共榮,內部空間細分為土石流防災應變中心、防災教育訓練中心、社區減災教育宣導圖書室、多功能防災推廣展示室、水保局辦公室,以及另外規劃地方藝文展覽空間等[5],並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評鑑為98年度優良農建建築類工程。[1]2023年8月1日,農委會改制升格為農業部後水保局也改制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臺東分局跟著更名為「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臺東分署」。 組織架構
內部單位
歷任首長
參見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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