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與立法原則概論
《道德與立法原則概論》(英文:An Introduction to the Principles of Morals and Legislation)是一本書倫理學與法律哲學書籍,由邊沁完成,於1789年首次公開出版[1]。邊沁於此書中,主張效益主義,並將效益主義應用于所有與行動有關的領域,例如社會、政治與法律等等。 內容
邊沁於此書闡述,快樂與痛苦區分出道德價值,並主張效益主義,以「效益原則」為道德基礎。「效益」就是受牽涉者的「快樂」。當行為傾向於增加「效益」,而不是減少「效益」,就是「對」[3]。 計算效益數量與行為傾向方面,邊沁提出七個指標:「強度」、「持續時間」、「確定或者不確定」、「鄰近或者遙遠」、「產度」、「純度」與「廣度」。「強度」、「持續時間」、「確定或者不確定」、「鄰近或者遙遠」屬於快樂或痛苦的特徵,用來計算個人的快樂或者痛苦數量。「產度」與「純度」屬於行為的特徵,用來算行為傾向於帶來快樂抑或痛苦。「產度」就是帶來相同感情的機會,例如快樂帶來快樂,痛苦帶來痛苦。「純度」就是不帶來相反感情的機會,例如快樂不帶來痛苦,痛苦不帶來快樂。「廣度」,就是受牽涉者的數量[3]。 計算步驟就是先計算「廣度」,然後計算行為對所有受牽涉者在最初時間,所造成的快樂與痛苦的數量。之後,計算在最初時間之後,行為對所有受牽涉者所造成的快樂與痛苦的數量,即快樂的「產度」、「純度」,與痛苦的「產度」、「純度」。最後,總結所有快樂與痛苦的數量。如果在總數量中,快樂較多,那行為就傾向於善。如果於總數量中,痛苦較多,那行為就傾向於惡[3]。 此外,邊沁在第十七章中,主張動物利益在道德上可能的重要性[4]。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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