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氏地震規模
![]()
里氏震级(英語:Richter magnitude scale,港澳称黎克特制地震震級,台湾称芮氏地震規模),是一種表示地震大小的標度,由里克特在1935年发明。他后来改进出了近震震級。它是由觀測点处地震儀所記錄到的地震波最大振幅的常用對數演算而來。震級定義在距離震央100公里處之觀測點地震儀記錄到的最大水平位移為1微米(這也是伍德-安德森扭力式地震儀的最高精度)的地震作為里氏0地震,如果距震央100公里處的伍德-安德森扭力式地震儀測得的地震波振幅為10微米(0.01毫米)為1,100微米(0.1毫米)為里氏2,1000微米(1毫米)為里氏3,10000微米(1厘米)為里氏4,如此類推。所以,震級相差1代表振幅相差10倍,而所釋出的能量則相差約31.7倍。[1]由於地震儀的位置通常不在震央,考虑到地震波在传播过程中的衰减以及其他干扰因素,計算時需減去观测点所在地地震規模所應有的振幅之對數。 当初設計里氏地震规模時所使用的伍德-安德森扭力式地震儀的限制,近震規模ML若大於約6.8或觀測點的震中距超過約600公里便不適用,改进的方法是以矩震级MW测量。这些改造系统一样使用的是对数系统,经过数值调整使大小和原版里氏震级接近。香港等地媒体在报道时有时把这些方法得到的数据一样加上“里氏”前缀[2],中国大陆的新闻报道规范要求不应将里氏震级以外的其他震级度量误加上“里氏”前缀。 发展历史里氏地震规模最早是在1935年由两位来自美國加州理工學院的地震學家里克特和古騰堡共同制定的。 此標度原先僅是為了研究美國加州地區发生的地震而設計的,并用伍德-安德森扭力式地震儀测量。里克特設計此標度的目的是區分當時加州地區發生的大量小規模地震和少量大規模地震,而靈感則來自天文學中表示天體亮度的星等。 為了使結果不為負數,里克特定义在距離震中100公里處之觀測點地震仪记录到的最大水平位移為1微米(这也是伍德-安德森扭力式地震儀的最高精度)的地震作為0地震。按照这个定义,如果距震中100公里处的伍德-安德森扭力式地震儀测得的地震波振幅为1毫米(103微米)的话,则震级为里氏3。里氏地震规模並沒有規定上限或下限。現代精密的地震仪經常記錄到規模為負數的地震。 缺点和改进里氏地震规模的主要缺陷在於它與震源的物理特性沒有直接的聯繫,並且由于「地震強度頻譜的比例定律」(The Scaling Law of Earthquake Spectra)的限制,在規模7左右即会產生飽和效应,使得一些强度明显不同的地震在用传统方法计算后得出的里氏地震规模(ML)数值却一样。到了20世紀中後期,地震學者普遍認為這些傳統的地震規模表示方法已經過時,转而采用物理含义更为丰富,更能直接反应地震过程物理实质的表示方法即矩震級。地震矩规模是由加州理工學院的金森博雄教授於1977年提出的。地震矩规模能更仔細的描述地震的物理特性,如地層錯動的規模和地震的能量等。 地震震級與地震烈度是不同的概念。地震烈度(例如麦加利地震烈度)是表示地震破坏程度的標度,與地震區域的各種條件有關,並非地震之絕對強度。 震級與發生頻率下表列出的是不同黎克特制震級(ML)的年均發生次數和震中地區的影響:
(數據來自美國地質調查局。需要注意的是由於地震影響還受當地地質條件等因素的影響,表中描述的是極端影響) 歷史紀錄中最強烈的地震是1960年5月22日的智利大地震,矩震級為9.5。 震級與能量
芮氏地震規模與能量 (焦耳) 關係的等式如下:
當中: 為能量,單位為焦耳。 為震級。 從震級求得能量(單位:焦耳)公式如下:
從能量(單位:焦耳)求得震級公式如下:
從以上等式可得出,規模每相差1.0,釋放的能量就相差101.5倍,即31.6227766...倍,約31.6倍;每相差2.0,釋放的能量則相差103倍,即1000倍。 下表列出的是不同級別的地震釋放的能量相當於的三硝基甲苯(TNT)當量(1吨TNT炸药能量约为4.184×109焦耳):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参见 |
Portal di Ensiklopedia Dun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