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大法院
大法院(韩语:대법원/大法院 Daebeobwon)是大韩民国的最高法院,位于首爾瑞草區。大法院與憲法法院均擁有違憲審查權限,差別在於:大法院若認定法律或命令具有合理確信之高度違憲疑慮時,會將案件移交憲法法院審理。现任大法院院长为曹喜大。 构成![]() 根据《法院組織法》第4条第2項,大法院设立一名大法院院长(대법원장,即首席大法官)及13名裁判官(재판관,大法官)。13名大法官中,由12名行使审判权;另一名由大法院院长任命為法院行政处长,處理法院及司法行政事務,不参与审判。 大法院院长是韩国司法机關的首長,由韩国总统任命并由国会批准,任期6年,不得连任。依照《大韩民国宪法》,大法院院长有权推荐大法官提名和任命下级法院的法官。 大法院大法官由大法院院长推荐,也由韩国总统任命并由韩国国会批准。大法官的任期为6年,可以连任。依照韩国法律,大法官年纪必须在40岁以上,有至少15年法律实践或大学副教授或以上的教学科研经验。 大法官的退休年龄为65岁,大法院院长的退休年龄为70岁。[1]
除了大法官外,大法院还聘用一些助理法官,这些助理法官一般是地方法院的首席法官或高等法院的法官。助理法官负责协助大法官对案件的调研。一般每名大法官配有3位助理法官,另外还有20多位公用的助理法官。 大法院以下是高等法院(고등법원),在5个主要城市设置。高等法院以下是地方法院(지방법원),全国配置。另外还有家庭法院(가정법원)。 司法程序小法庭大法院由3个小法庭构成,每个小法庭有4名大法官。一般来说,小法庭判决上诉案件时需要4名大法官达成共识;如果小法庭的4名大法官不能达成共识,案件将移交给大法庭。 大法庭大法庭由大法院2/3以上的大法官组成,并由大法院院长主持(擔任審判長)。与小法庭不同,大法庭通过简单多数票的形式进行判决,不需达成共识。如果大法庭不能形成多数票,案件则默认为维持原判。 司法管理权大法院除了审判权外,还有管理韩国司法系统的行政权力。 大法院會議大法院會議是韩国法院的最高行政机构,由大法院院长和其他大法官构成。大法院有权公布包括大法院在内的司法程序,发表判例,要求司法机關提供预算和处理大法院院长提出的其它决议。另外,大法院會議还负責确认下级法院首席法官的提名。 决议在大法院會議需要获得2/3以上的多数票才能通过。在无法形成多数票时,大法院院长的投票被视为关键票。 法院行政处法院行政处负责韩国司法系统的日常运作管理。法院行政处长得在国会和内阁发言。 历任大法院院長
参考文献参见外部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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