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懲教設施列表本頁以列表形式介紹香港境內已落成並現時由懲教署管理,以及已結束運作的懲教設施,包括監獄、懲教所、收押所、戒毒所、精神病治療中心、更生中心、中途宿舍及公立醫院羈留病房。截至2025年5月為止,香港共有29間運作中的懲教設施,提供11,482個收容額。此列表以地區劃分,除「已結束運作」章節以結束年份順序外,其餘章節排名不分先後。 香港的懲教服務始於香港開埠初期的域多利監獄。[1]:5它在1841年以「中央監獄」之名在中區啟用,其後犯人數目上升,監獄逐漸不敷應用,香港政府於是多次擴建之,亦購置舊船並改裝成為海上監獄,甚至計劃在昂船洲建立另一間監獄,惟始終未能實現,而上述囚船也後來停止運作。[2]直到1932年荔枝角監獄和1937年赤柱監獄的落成,才能舒緩長久以來域多利監獄人滿為患的問題,而這兩間監獄跟前者一同成為二戰前香港三大監獄。[3]:13而在香港重光後,港府除了重啟因戰爭而遭破壞或改裝的監獄外,亦陸續在香港各地開設不同的懲教設施,以應付日後需求,例如1953年的首間教導所「赤柱教導所」(馬坑監獄的前身)、1968年的首間中途宿舍「新生之家」(今被併入紫荊樓)、1969年的首間戒毒所「大欖戒毒所」(今改為大欖懲教所)、1972年的首間勞役中心「沙咀勞役中心」(即沙咀懲教所)、2002年首間更生中心勵志更生中心等。[4][5]另外,因應香港越南船民問題,懲教署曾經在一些地方開設羈留中心,亦一度成立難民組及增聘相關臨時職員。[1]:44時至今日,赤柱監獄仍然運作,荔枝角監獄被改為荔枝角收押所,而域多利監獄已於2018年被活化成為大館的一部分。[6] 根據懲教署資料,在2023年12月31日,全港共有9,079名在囚人士。[7]他們在被判監禁時,署方會先根據犯人自身的性別、年齡和保安類別,來決定將來會入住的懲教院所。現時全港共有14間低度設防、4間中度設防、6間高度設防院所;另有3間中途宿舍及兩間在公立醫院開設的羈留病房,分別收容獲釋後需要過渡住宿的釋囚,及需要特別治療或做手術的犯人。[8] 說明列表會列出懲教設施的名稱、啟用年份及改建/搬遷後新址啟用年份(如有)、所屬分區(以區議會區域劃分)及地址、保安等級、收容額、在囚人士人數(以2021年12月31日計算;不包括羈留病房及中途宿舍,並以「不適用」一詞標示[7])以及在囚人士類別。 當中在保安等級一欄中,會以以下圖例說明:
至於在囚人士類別一欄,會以性別及年齡組別區分。據懲教署定義[14],「成年」是指21歲或以上的人士,而「少年」則是14至20歲人士。 香港島香港島現有6間懲教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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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龍九龍現有5間懲教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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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新界(除離島區外)現有10間懲教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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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嶼山及喜靈洲現有8間懲教設施,全數位於離島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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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結束運作此章節列出已結束運作(不包括更名、重建完成並繼續作懲教用途、或被移交到其他部門)的設施,依結束年份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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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參見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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