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

《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英語:Hong Kong Planning Standards and Guidelines)是香港規劃署城市規劃委員會在規劃時所採用的參考手冊,內裡詳細記載人口數量應該對應多少項不同類型的公共設施,各種土地用途、設施的規模、分佈、位置以及其他規劃原則,內部章節則由各個政府部門共同制訂[1],然而不具備法律效力[2]。此手冊最早於1965年由工務司署制訂,名稱為《土地利用計劃書》,以便促進新市鎮發展,獲得土地發展規劃委員會採納以及行政局通過。1974年,政府修訂計劃書並改名《香港發展綱略》,並於1979年獲得土地發展政策委員會核准。1981年,政府在土地發展政策委員會轄下成立規劃標準小組委員會,並檢討《香港發展綱略》的規劃標準與準則,並於翌年獨立成篇,定名《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1991年向市民開放查閱[3]。其中對香港城市及郊區的地積比率作出規定:香港島住宅的地積比率為8至10倍,九龍為7.5倍,新界、新發展區為6.5倍[4]。《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至今已多次修訂以配合社會發展和時代需要。該文件亦獲得深圳市仿效,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於1990年推出深圳市城市規劃標準與準則。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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