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時雨 (嘉靖進士)

馮時雨
大明湖廣按察使
籍貫直隸河間府景州
字號字慰民
出生七月二十八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王氏,继娶熊氏
出身
  • 嘉靖十三年甲午科舉人
  • 嘉靖十七年戊戌科同進士出身

馮時雨(1504年—?),字慰民,號西埜(西野),直隸河間府景州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嘉靖十三年(1534年)甲午科順天鄉試第九十八名舉人,十七年(1538年)中式戊戌科會試第二百六十一名,三甲第五十名進士[1][2]。授平陽府推官,十九年暂摄府事,擢大理寺左評事,歷升寺副、寺正。升山西按察司佥事,分巡口北道,二十八年七月黜为民[3]。後起復廣西佥事,歷升山東布政司左參議、陕西按察司副使,四十三年(1564年)升河南右參政、分守南阳,官至湖廣按察使。

家族

曾祖馮得才;祖父馮寧,壽官;父馮積德,知縣。嫡母孫氏;生母龐氏。慈侍下。兄時通。弟時選[4]

参考文献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之三百五十》:嘉靖二十八年七月,先是总督宣大兵部尚书翁万达劾奏分守参议辛童、分巡佥事冯时雨不职,有旨下巡按御史逮问,年馀,御史王楠稽误勘奏童等支俸如故,都察院参论,诏夺楠俸三月,童等即按问具奏,已乃黜童等俱为民。
  4.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十七年戊戌科進士登科錄》 
官衔
前任:
焦璉
明朝平陽府推官
1539年-1542年
繼任:
龔黃
Prefix: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m n o p q r s t u v w x y z 0 1 2 3 4 5 6 7 8 9

Portal di Ensiklopedia Dunia

Kembali kehalaman sebelumny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