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湖南省衡阳市人大代表贿赂案2013年湖南省衡阳市人大代表贿赂案是指2012年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衡阳市的一宗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賄選案。[1] 该案暴露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腐败已经蔓延至社会最基层的人大代表賄選、官商勾结的现象。[1][2] 该案2012年发生,2013年调查,2014年1月月初处理。500多名衡阳市人大代表的资格被终止,重新选举;贿赂者和接受贿赂者则将依法懲治;时任衡阳市市委书记(后升职为湖南省政协副主席)的童名谦被開除中共黨籍及公職,并且立案調查;时任衡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的胡国初则移送至司法机关。[1][3][4][5] 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選舉」制度与西方社会的三权分立、一人一票的民主制度有一定区别。在中国,在基层选举中採用一人一票直選,例如村长选举,縣鄉人民代表大會選擧,但再高一级的代表,例如市人大代表,则经间接选举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用词是“社会主义民主”、“党内民主”、“人民民主专政”等,即用来区分世界普遍的三权分立互相监督制衡、一人一票票多当选的民主制度。 经过2012年12月28日到2013年1月3日,湖南省衡阳市召开“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出席的人大代表共有527人(2人因故未出席),从93名候选人中选举出76名省人大代表[6]。部分省人大代表候选人为顺利当选,贿赂出席的市人大代表。 2013年2月,衡阳市市民陆陆续续向湖南省人民政府举报,未能够引起湖南省人民政府的足够重视又或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刻意忽视,衡阳市市民又转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以及后来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委书记:王岐山)举报,中共中央纪律委员会告知湖南省纪委,湖南省纪委旋即奔赴衡阳市调查该案。[7]。 处理湖南省省委宣布56名衡阳市市级选上省级的人大代表代表資格无效,终止5名严重失职的人大代表的资格;收取贿赂的512名衡阳市人大代表、3名严重失职的人大代表、以及6名已经调离的人大代表代表资格被終止;对涉案中共党员、公务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进行立案调查;对犯罪分子,移交司法机关。[1] 2014年1月3日,中共中央纪律委员会立案調查湖南省政协副主席童名谦,並开除其党籍及公职(双开),在该案中,他是时任衡阳市市委书记,后来改任湖南省政协副主席。[1] 同日,衡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胡国初被移送司法机关。[1] 涉案者
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5名湖南省十二届人大代表提出辞去代表职务,衡阳市第十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筹备组已接受其辞职,根据选举法和代表法的规定,以下5名省十二届人大代表资格终止(未送钱拉票但工作严重失职)[8]:
后续衡阳市人大受529名人大代表中515名辞职的影响,无法正常筹备其第十四届第三次会议。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成立衡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筹备组,代行衡阳市人大常委会部分职责[9][10]。 2013年12月19日,湖南省委书记徐守盛稱,“按照国家统计局监测全面小康6大类23项指标测算,2012年湖南全面小康”的民主法治指标实现程度达到96.6%。[11][12][13] 2013年12月27日和28日,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在长沙市举行第六次会议,湖南省委书记徐守盛主持召开会议,湖南省纪委书记黄建国通报该案調查进度。[1]湖南省委书记徐守盛撰写文章《对党对人民对历史极端负责》,文章中表示深深的自责,“坚决同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1]湖南省纪委书记黄建国撰写了《维护党纪国法的威严》,提出该案要“经得起人民检验、经得起历史检验”。[1]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来山撰写了《切实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提到要“维护《宪法》法律的权威和尊严”。[1]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游劝荣撰写了《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提到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1] 相關事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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