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羽毛球比賽參賽資格本條目列舉2016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羽毛球比賽的參賽資格及運動員名單。 概述基本條件參賽選手須為現行《奥林匹克宪章》認可參與奧林匹克運動會的運動員[1]。 總人數限額本屆比賽的運動員總人數限額為172人,當中包括男、女選手各86人。其詳細分布見下表[1]:
最多可得席位分配條件每個奧委會最多可在一個比賽項目中派出2名或2對獲得參賽資格的運動員參加比賽,每個奧委會在每個項目最多可得席位的分配條件如下[1]:
換言之,在條件符合的情況下,一個奧委會最多可派出男、女運動員各8名(男單2名、女單2名、男雙4名、女雙4名及混雙4名)參加比賽[1]。 積分計算方法計算奧運積分的時期由2015年5月4日開始,至2016年5月5日結束。球員在此期間進行的賽事中,其所得的排名積分將會用作決定他們參加2016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羽毛球比賽的資格(換言之,亦即是2016年5月5日世界羽聯公布的世界排名)。這些賽事包括[1]:
參賽選手項目名額分配在本屆的奧林匹克運動會羽毛球比賽中,共有各38名選手可參與男、女子單打賽事,以及各32名(16對)選手可參與男、女子及混合雙打賽事;但由於有選手可能同時符合資格參與多於一項的賽事,其騰出的額外名額到時將會增加至男、女子單打賽事,再由2016年5月5日的世界排名和奧委會限額分配席位。各項目的名額分配如下:
男子單打根據2016年5月5日更新的世界排名[2],截至6月21日符合參賽資格的名單如下[3]:
中國、丹麥、香港及南韓的合格選手皆排名1-16位,可得2席。
在單打項目中,五大洲份的聯會須最少各有1位代表運動員參賽。如沒有運動員能透過排名機制取得席位,則由該洲份排名最高的選手獲得參賽資格。[1]
由國際奧委會、國家奧委會總會及世界羽聯三方組成的委員會可邀請3名運動員參賽。獲邀請的運動員須曾參與最少三項在奧運積分期間進行的賽事。[1]
女子單打根據2016年5月5日更新的世界排名[4],截至上述日期符合參賽資格的名單如下:
泰國、中國、日本、南韓及印度的合格選手皆排名1-16位,可得2席。
如主辦國的選手未能憑藉排名取得參賽資格,主辦國可提名其排名最高的女子單打選手參加比賽,以確保主辦國最少有1名選手參加比賽[1]。
在單打項目中,五大洲份的聯會須最少各有1位代表運動員參賽。如沒有運動員能透過排名機制取得席位,則由該洲份排名最高的選手獲得參賽資格[1]。
男子雙打根據2016年5月5日更新的世界排名[5],截至上述日期符合參賽資格的名單如下:
南韓及中國的合格選手皆排名1-8位,可得2席。
在雙打項目中,五大洲份的聯會須最少各有1對代表運動員參賽;惟其世界排名必須在第50位或以上。[1]
女子雙打根據2016年5月5日更新的世界排名[6],截至上述日期符合參賽資格的名單如下:
南韓及中國符合資格的選手皆排名1-8位,可得2席。
在雙打項目中,五大洲份的聯會須最少各有1對代表運動員參賽;惟其世界排名必須在第50位或以上。[1]
混合雙打根據2016年5月5日更新的世界排名[8],截至上述日期符合參賽資格的名單如下:
中國及印尼符合資格的選手皆排名1-8位,可得2席。
在雙打項目中,五大洲份的聯會須最少各有1對代表運動員參賽;惟其世界排名必須在第50位或以上。[1]
參考資料
參見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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