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共有5个县、3个县级市改为市辖区,6个县改为县级市,1个地区改为地级市,1个省更改政府驻地。
列表
撤销县,设立市辖区
原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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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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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时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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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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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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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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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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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九江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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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同意 8月24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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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九江县,设立九江市柴桑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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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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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函〔2017〕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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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江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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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德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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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同意 8月1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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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罗江县,设立德阳市罗江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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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江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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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函〔2017〕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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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孜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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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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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同意 2018年2月1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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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达孜县,设立拉萨市达孜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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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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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函〔2017〕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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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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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汉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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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同意 8月12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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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南郑县,设立汉中市南郑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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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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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函〔2017〕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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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县,设立县级市
撤销县级市,设立市辖区
原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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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省市[註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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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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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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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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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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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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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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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同意 8月1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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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县级临安市,设立杭州市临安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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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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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函〔2017〕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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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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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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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同意 11月6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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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县级长乐市,设立福州市长乐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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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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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函〔2017〕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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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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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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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同意 8月3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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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县级即墨市,设立青岛市即墨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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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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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函〔2017〕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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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驻地变更
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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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上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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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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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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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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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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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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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同意 9月2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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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驻地由太原市杏花岭区府东街101号迁移至太原市小店区省府街3号[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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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函〔2017〕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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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原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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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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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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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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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行政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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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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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地区 那曲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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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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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同意 2018年4月25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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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那曲地区和那曲县,设立地级那曲市 那曲市设立色尼区,以原那曲县的行政区域为色尼区的行政区域 那曲市辖原那曲地区的聂荣县、安多县、巴青县、索县、比如县、嘉黎县、尼玛县、班戈县、申扎县、双湖县和新设立的色尼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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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市 那曲市色尼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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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函〔2017〕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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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