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炎亞綸聲請解除限制出境事件![]() 臺灣藝人炎亞綸(吳秉孺)因涉嫌炎亞綸拍攝未成年人性影像案,於2023年6月26日起限制出境、出海至2024年2月25日止[1]。 案情一直以來面對大眾,都有一份責任感,公眾人物的基礎是來自社會大眾的信任,這也是我持續保持的核心價值和信念。我信任司法,也很謝謝司法,需面對的,我必定去面對。 “ ” 炎亞綸以2024年1月份接獲出國工作為由聲請解除限制,理由是該案已由法院審理中,而炎亞綸無其他國籍,現有的不動產都在臺灣;雖然工作常有出境之必要,但也會在完成後即刻返台。[3][4]請求法官以維持生計及積攢和解、公益基金,並強調出國工作後必會返台,無逃亡可能。[5]另外也請法院發函中華民國外交部,要求准予換發護照。[6] 判決![]() 您可以在維基文庫中查找此百科條目的相關原始文獻: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考量炎亞綸涉《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嫌疑重大,案件仍有待進一步釐清;炎亞綸是臺灣知名藝人,還能受邀至國外工作,顯見其具有在國外發展或長期停留的能力。[7]若解除出境限制,可能導致其滯留不歸,影響未來的審判或執行程序。[8]法院認為炎亞綸可在領土範圍內仍有行動自由,已是限制行動自由的輕微保全手段,也不影響其日常工作、生活的權益;至以換發護照問題,若外交部不讓炎亞綸換發護照,可自行提行政訴願、行政訴訟等救濟方式。[9]因此於2024年1月3日裁定駁回聲請,可抗告。[10][11] 具保士林地方法院在2月18日考量炎亞綸境管期限將屆滿,裁定可於同月23日前具保新臺幣150萬元,准予解除限制出境、出海[12][13]。合議庭認為,炎亞綸限制出境、出海將近8個月,均遵期到庭,也已坦承犯罪事實,又於臺灣有固定住居所,尚未見炎亞綸有躲避刑事追訴傾向[14];考量後續訴訟程序進度,裁定炎亞綸以新台幣15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但炎亞綸若未於2月26日起得再延長境管令8月,可抗告[15][16]。炎亞綸已於同月17日帶著現金前往辦保,手續於下午完成[17][18]。 反應主持人利菁在2024年1月12日出席外景旅遊節目《天后出發吧》的記者會上受訪透露,曾邀請炎亞綸參與,可惜對方聲請撤銷限制出境、出海遭到裁定駁回,只好另找來賓,而她也鼓勵炎亞綸不要放棄演藝事業[19]。利菁也表示,我還跟製作人說是不是他很想來,所以才去申請出國?製作人回我:「不要往自己臉上貼金,他應該還有很多國外工作邀約[20][21]。」最後利菁坦言,他是演藝圈少見的金童,上一個金童是還沒出事的柯震東[22][23]。 後續炎亞綸在2年月27日於新浪微博上公開4月20日澳門舉行「Special Event」粉絲見面會,並且已公告開放民眾購票[24]。公開3種套票、1種單票,其中最高的票價要價為人民幣3千元,並限量100張,享有觀看彩排、單獨合照、票券簽名等福利[25][26]。 炎亞綸在2月28日於Instagram上打卡東京,他表示已出境臺灣,並參加東京國際展示場的新能源展,以及曬出工作證照片[27][28][29]。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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