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ML 中,一个HTML元素 是HTML 文件的一个基本组成单元。HTML文件采用采用树形结构安排HTML元素。更进一步的说,一个HTML元素是一个满足一项或多项DTD要求的元素。HTML元素可以拥有属性 和内容 ,可以是标题、段落、链接、列表、嵌入媒体或者其他的任何符合DTD要求的格式。
概述
语法
在HTML語法中,大多數元素編寫一個開始標記和結束標記,與其之間的內容。HTML標記 是由元素名稱,包圍於兩側之小於號與大於號之括號 所組成。其結束標記擁有一斜線位在小於號之括號後,有別於其起始標記。例如:一個段落是由p
元素所代表,其被寫成
< p > 在HTML語法中,大多數元素編寫......</ p >
然而,並非所有的此類元素需要 結束標記,甚至是開始標記必須存在。某些元素,即所謂的void空元素 ,並無結束標記。典型的例子即br
元素,其表示一個顯著之換行 ,像是一首詩或一個住址。一個空元素的行為是預先定義的,並且它不能包含任何內容或其他元素。例如:在電影海底總動員 中的牙醫師的地址將被寫成
< p > P. Sherman< br > 42 Wallaby Way< br > Sydney</ p >
HTML元素可以是容器 或者为空 。
容器元素 结构如下:
一个开始标记 (<标记>
)表示一个元素的开始,标记本身还可以包含属性;
内容 (文本和/或子元素);
一个结束标记 ,使用和起始标记完全相同的元素名但前面附加一个斜线字符 </tag>
。并非所有的元素都要求结束标记,有些元素的结束表示是可有可无的(如p ),有些是一定不可以有的(如input )。
空元素 指仅包含一个标记,该标记既是开始标记同时也是结束标记。空元素可以有任意数量的属性<标记名 />
。在XHTML 规范中,标记中的斜线符号是必须 的[ 1] 。要求使用一個單獨標籤開啟與關閉元素。若要指定其為一個空元素,符號"/"包含於標記之結尾 (不能與位於結束標記中的開始 的符號"/"混淆)。例如:
< p > P. Sherman< br /> 42 Wallaby Way< br /> Sydney</ p >
英语中有时HTML元素也被称为“tags”,严格的说tag 是指元素的开始或者结束标记。
HTML屬性 用来指示元素的附加的性质。放在開始標記中。例如:abbr
元素,其表示縮寫 ,預計一個title
屬性包含其開始標記。將被寫成
< abbr title = "abbreviation" > abbr.</ abbr >
Parts of an HTML container element: Start tag: <p … >
Content: This is a paragraph.
End tag: </p>
complete: <p class="foo">This is a paragraph.</p>
在HTML中,元素(和属性)名字可以是大写或者小写,但在XHTML中,必须是小写。[ 2] 大写是旧的用法,并且是HTML规范中说明的方法,但是小写更为通用。
相关标准
HTML元素是在自1995年以來發布的一系列免費開放標準中定義的,最初由IETF 以及隨後由W3C 制订。
1990年代的瀏覽器大戰 期間,網頁瀏覽器 的软件商开始不断的添加自定义的元素,有些被后来的标准吸收。并非所有的软件商都支持这些非标准的元素,一般对于非标准的元素,或者是忽略,或者是导致显示不正确。
1998年,XML (一种简化的SGML)引入一种方法,允许任何人开发自己的元素并融合到XHTML 文件中,使用支持XML的浏览器(用户代理 )可以浏览任意元素。[ 3]
而后采用XML兼容的办法,重新制订了HTML 4.01标准,XHTML 1.0 (扩展的HTML )。二者的元素相同,绝大多数情况下,XHTML 1.0文件的元素在HTML 4.0文件中是合法的。本文除非另外指出,应用的都是基于SGML的HTML,对于XHTML多数情况下仍然适用(二者区别见HTML ) 。
当前的状态
自从HTML第一版以来,已经有数个元素因为过期,不再新的标准中推荐使用或者干脆删除。
目前由于并存三种HTML 4.01/XHTML 1.0 DTD标准,而使得HTML的验证变得复杂起来,这三种标准分别是:
Transitional ,包含过期的元素。该标准制订的目的是提供一个过渡的时期,使得HTML作者可以逐渐适应新的扩展标准;
Frameset ,另一种过渡标准,但是允许作者使用frameset ;
Strict ,符合现代(1999年以后)的标准。
HTML第一个标准(HTML 2.0 )包含四个过期的元素。其中一个在HTML 3.2 中被列为无效。所有的四个在HTML 4.01 Transitional 中都被列为无效,HTML4.01 Transitional标准此外还将另外十个元素定义为无效。以上这些元素再加两个在HTML 4.01 Strict 中同样被定义为无效。由于frame元素在显示方面的诸多问题以及其功能已经可以由其他元素替代,在未来的标准中不再保留,虽然目前在Transitional和Frameset DTD 中仍然有效。
(严格的说,目前的XHTML 标准XHTML 1.1 (2001)根本不支持frame。基本上与XHTML 1.0 Strict相同,但是又包含了Ruby markup 模块。)[ 4]
一个经常导致错误理解的原因是不严格的使用deprecated (过期)一词来泛指过期的和无效的,以及今后一段时间过期的不同的状态。
展示和行为
根据分离原则 ,HTML的功能在于给一个文件的内容增加语义 和结构的信息。增加文件的展示和行为 的功能,例如增加CSS stylesheets 和图形来增加文件的展示功能;通过链接到外部文件和脚本 增加与用户交互的行为。User agent也可以根据作者所提供的stylesheet在不同的介质(显示器,打印机)上展示不同效果。同时保持语义上的一致。
文件结构元素
<html > ...</html>
这是HTML文件的根元素,所有其他的元素均包含在其中。
在HTML 2.0 中标准化 ,目前仍然在使用。
<head > ...</head>
包含HTML标题定义、外部、脚本代码、格式代码等处理信息和元数据。
在HTML 2.0 中标准化 ,目前仍然在使用。
(所包含的子元素见文件头元素 [錨點失效 ] )
<body > ...</body>
包含HTML文件的内容.
在HTML 2.0 中标准化 ,目前仍然在使用。
(所包含的子元素见文件内容元素 [錨點失效 ] )
文件头元素
<base />
该元素的属性href的值给文件中所有的相对的href
及其它链接提供一个基本 的url路径。必须出现在任何引用外部资源的元素之前。在每个HTML文件中,只允许出现一个base
元素。base
元素没有内容。其另外一个可选属性target的值可以为:_blank、_parent、_self、_top、
framename,规定页面中所有的超链接和表单在何处打开;该属性会被每个具体链接中的target 属性覆盖。
在HTML Tags 中曾经提到一个开发版的BASE 元素; 在HTML 2.0 中得以标准化 ; 目前没有变化。
<basefont /> (deprecated)
指定一个基本的字体,包括字符的大小,字型和颜色,与font
元素搭配使用。已经过期,推荐使用CSS .
在HTML 3.2 中標準化 ;在HTML 4.0 Transitional 中過期 ;並已於HTML 4.0 Strict 中失效 。
<isindex /> (deprecated)
isindex
既可以出现在文件头,也可以出现在文件体内,但是只能出现一次。需要服务器端的搜索引擎的支持。
出现在文件头表示这个文件是一个可搜索的索引。在页面上显示成一个单行的文本输入框用来输入关键词。页面被提交后,query string 被加到当前的URL 后面,输出的文件搜索的关键字被加亮显示。一般来说,如果服务器支持这个功能的话会自行的加入isindex 。
ISINDEX 在HTML Tags 出现,在HTML 2.0 中标准化 。在HTML 4.0 Transitional 中过期 。在HTML 4.0 Strict 中是无效的元素。
<link />
指定連結到其他文件,如previous 和next 連結,或替代版本。[ 5] 常見的用途是連結至外部的CSS樣式表 ,使用形式:
<link rel="stylesheet" type="text/css" href="url " title="description_of_style ">
[ 6]
較少見但重要之用途是透過使用微格式 持續性支援導覽提示。若干常見之關是已被定義,可能透過瀏覽器介面傳達給使用者,而非直接於網頁中。
<link rel="next" href="url ">
文件之head
元素可能包含任何數量之link
元素。該link
元素擁有HTML屬性 ,但無內容。
LINK 存在於HTML Internet Draft 1.2 ,且已在HTML 2.0 中標準化 ;目前沒有變化。
<meta />
可用於指定關於文件之額外中繼資料 ,如作者、出版日期、有效日期、頁面描述、關鍵字,或者透過其他header元素及
HTML屬性 之其他未提供的資訊。因其共通性,meta
元素指定關聯的key-value pairs 。一般情況之下,meta元素傳達關於文件之隱藏資訊。若干meta標籤可被使用,上述之全部應被嵌套在head元素中。每個 meta 元素之特定目的是由其屬性來定義。
在一種形式中,meta
元素可指定應經由實際內容之前的網頁伺服器 寄送之HTTP 標頭,例如:
<meta http-equiv="foo" content="bar">
— this specifies that the page should be served with an HTTP header called foo
that has a value bar
.
在一般形式中,meta
元素指定HTML網頁的name
及關聯的content
HTML 屬性 描述方面。為了防止可能發生歧義,一個可選取之第三方屬性:scheme
可被支援於指定一個定義該key及其值的含意之語意框架:例如:
<meta name="foo" content="bar" scheme="DC">
在本範例中,meta
元素辨識其自身為包含foo
元素,包含bar
值,從DC或都柏林核心 資源描述框架 .
在HTML 2.0 中標準化 ;目前沒有變化。
<object > ...</object>
使用於包含泛型物件在文件標頭中。雖然很少使用在head
元素中,但也可能用來擷取外部資料,並將之與目前的文件關聯。
在HTML 4.0 中標準化 ;目前沒有變化。
<script > ...</script>
可作為一個容器用於指令碼說明或連結至外部指令碼,包含可選取之src
屬性。[ 7] 此外,使用於文件主體中以動態生成兩個區塊或內聯內容。
在HTML 3.2 中標準化 ;目前沒有變化。
<style > ...</style>
指定文件的CSS樣式 ,其形式通常為:
<style type="text/css"> ... </style>
既可作為一個容器之樣式說明,亦可連結至外部CSS樣式表,例如,在CSS 中,與表單中的@import
指令:
<style> @import url ; </style>
[ 8]
在HTML 3.2 版本中標準化 ;目前沒有變化。
<title > ...</title>
定義文件標題。在每個HTML 及XHTML 文件中為需求的。使用者代理可以不同方式使用標題,例如:
網頁瀏覽器通常將之顯示在標題列 中,當視窗開啟時,或者(在適用的情況)顯示在工作列 中,當視窗最小化時。
當儲存該頁面時可為預設檔案名稱。
搜尋引擎 之網路編目程式 可能會特別注意在標題中使用的文字。
title
元素不能包含其他元素,僅文字。只有一種title
元素在文件中被允許。
TITLE 存在於HTML標籤 ,並在HTML 2.0 中標準化 ;目前沒有變化。
文件内容元素
在視覺化瀏覽器中,可顯示元素可呈現為區塊 或內行 。雖然所有元素是文件序列之一部分,但是區塊元素 出現在其父元素中:
作為不跨行之矩形物件;
使用區塊邊距,其寬度及高度內容可在周邊元素中被單獨設定。
反言之,內行元素被視為文件文字流之部分;其無法擁有邊距、寬度或高度設定,並且跨行。
區塊元素
盒模型,其中W3C和微软的Internet Explorer 对width定义的不同,会导致盒模型大小在浏览器渲染上有差异
區塊元素(或稱區塊層級元素)擁有矩形結構。在預設情況下,這些元素將占据父元素的整個寬度,因而不允許任何其他元素佔據已被其所占的同一水平空間。
區塊元素的矩形結構經常稱之為盒模型 ,並由幾個部分所組成。每個元素包含以下內容:
一個塊元素的內容(content) 是放置在一個塊元素的開啟和關閉標記之間的實際文字(或其他媒體)。
一個塊元素的留白或称填充(padding) 师元素边框与元素内容之间的空间。其仍構成上述块元素的组成部份。padding也是块元素在物理上的一部分。不應被用於建立兩個块元素之間的空白。任何背景樣式分配到块元素,例如背景圖像或色彩,將在padding內可見。增加块元素的padding的尺寸,则将增加块元素所占的尺寸。
一個塊元素的邊框(border) 是元素的絕對末端,並围成块的周圍。邊框之厚度的增长會增加块元素尺寸。
一個塊元素的邊距或称外边距(margin) 是环绕块元素周圍之空白。任何其他元素之content、padding及border將不允許輸入該區域,除非迫於一些進階的CSS 布局。使用多數的標準DTD ,margin在不同元素的左邊和右邊將互相推離。另一方面,margin在元素的上方及下方,將不堆疊或相互交融。這意味著位於該元素之間的空白將與較大的margin一樣大。
上述部分僅指CSS渲染的具體實施,並與HTML元素本身無關。
基本文字
<p > ...</p>
建立一段落,也許為最常見之區塊層級元素。
P
在HTML Tags 中已經存在,並且在HTML 2.0 中標準化 ;目前仍在使用。
<h1 > ...</h1>
<h2 > ...</h2>
<h3 > ...</h3>
<h4 > ...</h4>
<h5 > ...</h5>
<h6 > ...</h6>
不同層級之section標題。<h1>
界定為最高層級標題,<h2>
為下一層級(次級section),<h3>
又低於上一層級,依此類推直到<h6>
。有時其又統稱為<hn >
標記,n 表示任何有效之層級標題。
多數視覺化瀏覽器預設將標題顯示為大型粗體字,雖然其可被CSS 覆蓋。事實上,Heading元素並非只用於建立大型字或粗體字,其不應 使用於顯示樣式化文字。反言之,其描述了文件之結構和組織。部分程式利用其產生輪廓及表格內容。
Headings在HTML Tags 中已經存在,並且在HTML 2.0 中標準化 ;目前仍在使用。
列表
<dl > ...</dl>
定义列表 (Definition List)是一种特殊列表,通常包含一系列“术语”及其“定义”。[ 9] 定义列表組成的名稱-值組[ 10] (先前至HTML5定義成一個定義清單,並在早期版本之HTML5被稱之為關聯清單)。定义列表之目的為「術語及定義、中繼資料主題和值、問題及答案,或者名稱-值資料的任何其他群組」之群組。[ 11]
DL
在HTML Tags 中已經存在,並且在HTML 2.0 中標準化 ;目前仍在使用。
<dt > ...</dt>
在定义列表(先前定義術語在定義清單中)中的名稱。
DT
在HTML Tags 中已經存在,並且在HTML 2.0 中標準化 ;目前仍在使用。
<dd > ...</dd>
定义列表(先前的一個術語之定義,在定義清單中)中的值。
DD
在HTML Tags 中已經存在,並且在HTML 2.0 中標準化 ;目前仍在使用。
<ol > ...</ol>
有排序(枚舉)之編號清單。type
元素可用於指定排序類型,但CSS樣式表提供了更多控制:{list-style-type: foo }
。其預設為阿拉伯數字編號。若要使用type
屬性,請使用<ol type="foo ">
,以下列項目之一取代foo
:
A
表示A, B, C...
a
表示a, b, c...
I
表示I, II, III...
i
表示i, ii, iii...
1
表示1, 2, 3...
OL
在HTML Internet Draft 1.2 中已經存在,並且在HTML 2.0 中標準化 ;目前仍在使用。
<ul > ...</ul>
未排序(項目符號)清單。CSS樣式表可用於指定其項目符號:{list-style-type: foo}
。其預設項目符號為一個空心圓。
UL
在HTML Tags 中已經存在,並且在HTML 2.0 中標準化 ;目前仍在使用。
<li > ...</li>
在排序(ol )或未排序(ul )清單中之列表項目。
LI
在HTML Tags 中已經存在,並且在HTML 2.0 中標準化 ;目前仍在使用。
<dir > ...</dir> (deprecated)
目錄清單。該元素之原始目的從未廣泛支援;已被<ul>
替代,故不建議使用。
DIR
在HTML Tags 中已經存在,並於HTML 2.0 中標準化 ;在HTML 4.0 Transitional 中不建議使用 ;在HTML 4.0 Strict 中已失效 。
其他區塊元素
<address > ...</address>
文件作者之聯絡資訊。
ADDRESS
在HTML Tags 中已經存在,並且在HTML 2.0 中標準化 ;目前仍在使用。
<blockquote > ...</blockquote>
一個區塊層級引用(blockquote ),用於當quotation包含區塊層級元素,如段落。cite
屬性可能提供來源,且必須是完全合格之統一資源標誌符 。
區塊quotation的演示文稿在視覺化瀏覽器中經常從其兩個margin縮進之。
BLOCKQUOTE
在HTML Internet Draft 1.2 中已經存在,並且在HTML 2.0 中標準化 ;目前仍在使用。如需更多資訊,請參見blockquote元素 。
<center > ...</center> (deprecated)
建立一個區塊層級之置中對齊區域。已由使用CSS樣式表定義置中對齊<div>
或其他元素之方式替代,故不建議使用。
在HTML 3.2 中標準化 。
<del > ...</del>
標記內容中已刪除的section。該元素亦使用為inline 。
在HTML 4.0 中標準化 ;目前仍在使用。
<div > ...</div>
一個區塊層級之邏輯區。沒有語意的通用元素用於區分文件的section,通常為目的,例如由CSS樣式表 或DOM 調用來控制之演示文稿或行為。
在HTML 3.0 Drafts 中出現;在HTML 3.2 中標準化 ;目前仍在使用。
<hr />
水平線。表象規則亦可被CSS樣式表繪製。
在HTML 2.0 中標準化 ;目前仍在使用。
<ins > ...</ins>
標記一個已插入內容之section。該元素亦使用為inline 。
在HTML 4.0 中標準化 ;目前仍在使用。
<noscript > ...</noscript>
指令碼的替代內容。不同於指令碼(script) ,其只能作為區塊元素。
在HTML 4.0 中標準化 ;目前仍在使用。
<pre > ...</pre>
表示是預先格式化 的文字。在元素內的文字通常會被顯示為等寬字型 ,就如同是在文字檔案中的文字一樣(參見ASCII藝術 )。儘管瀏覽器在其他的HTML元素中會忽略空白字元 ,但在pre
中,空白會被視為是作者故意為之而被呈現出來。(在CSS的屬性:{white-space: pre; font-family: mono-space;}
,其他的元素也可以相同的方式呈現。)該元素可包含任何inline元素,但下列除外:影像(IMG
)、物件(OBJECT
)、大型字(BIG
)、小型字(SMALL
)、上標(SUP
)及下標(SUB
)。
PRE
在HTML Internet Draft 1.2 中已經存在,並且在HTML 2.0 中標準化 ;目前仍在使用。
<script > ...</script>
在文件中放置指令碼。在head中以及在inline內容中也具有效果。
注意:SCRIPT
本身並非區塊或內行元素;其本身不應全部顯示,但其可包含說明以動態生成區塊或內行內容兩者。
在HTML 3.2 中標準化 ;目前仍在使用。
行内元素
行內元素無法直接放置在body
元素中;其必須完全嵌套於區塊及元素中。[ 12]
锚
<a > ...</a>
锚元素之所以称为“锚”,是因为网页设计者可以用它们来将URL和网页上的一些文本“繫”(anchor )在一起。当用户在浏览器中查看网页时,他们可以通过点击文本来激活链接,以访问链接中URL指向的页面。[ 13]
在HTML中,锚既可以是超级链接 的来源,也可以是目标 端。
通过使用href
属性(hypertext reference [1]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锚可以成为到文档中另一个部分的链接,也可以通过使用一个外部URL 来指向另一个资源(如网页)。
或者(也可以是同时),通过使用name
或id
属性,使这个元素成为目标。URL 可以通过片段標識符 链接到这个目标。现在,任何元素都可以通过使用id
属性来变成一个锚,[2]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因此<a name="foo">
不再必要。
A
在HTML Tags 中已經存在,並且在HTML 2.0 中標準化 ;目前仍在使用。
短语元素
常用的短语元素
<abbr > …</abbr>
表示本元素是一个縮寫 ,title属性中可以包含全称:
<abbr title="微型计算机">微机</abbr>
在HTML 4.0 中标准化 ,目前仍然在使用。
<acronym > ...</acronym> (deprecated)
与abbr
元素类似。(拼音文字中Acronym是指大写的首字母组合成的词,比如Hyper-Text Markup Language的Acronym是HTML; Abbreviation的概念更广泛些,可以是将一个较长的词后面部分去掉,用剩下的部分表示词的意思。中文中没有类似的区别):
<acronym title="Hyper-Text Markup Language">HTML</acronym>
在HTML 4.0 中标准化 ,目前仍然在使用,在HTML5中不支持 。
<dfn > …</dfn>
表示本元素是一个词条的定义。
DFN 在HTML Internet Draft 1.2 中已经存在,在HTML 3.2 中完全标准化 ,目前仍然在使用。
<em > …</em>
强调 本元素,传统上显示为斜体。
EM 在HTML Internet Draft 1.2 中已经存在,在HTML 2.0 中完全标准化 ,目前仍然在使用。
<strong > …</strong>
加重 一个词条,(传统上显示为粗体)。
有助听功能的浏览器可能会使用不同的声音来表述加重的词。
STRONG 在HTML Internet Draft 1.2 已经存在,在HTML 2.0 中完全标准化 ,目前仍然在使用。
计算机术语元素
这些与元素主要用于方便显示计算机软件编码和与使用者交互(<code>);显示源代码变量(<var>);用户输入(<kbd>);以及终端输出(<samp>)。
<code > …</code>
显示一段代码。通常用等宽字体显示:Code snippet.
CODE 在HTML Internet Draft 1.2 中出现,并且在HTML 2.0 最终标准化 ; 目前仍在使用。
<samp > …</samp>
显示一段程序或脚本输出的样本。
SAMP 在HTML Internet Draft 1.2 中出现,并且在HTML 2.0 最终标准化 ; 目前仍在使用。
<kbd > …</kbd>
键盘 - 显示用户输入的文字。
KBD 在HTML Internet Draft 1.2 中出现,并且在HTML 2.0 最终标准化 ; 目前仍在使用。
<var > …</var>
显示一个变量。
VAR 在HTML Internet Draft 1.2 中出现,并且在HTML 2.0 最终标准化 ; 目前仍在使用。
视觉效果
视觉效果的元素仅仅对可视浏览器起作用,因此不推荐使用,如果可能应该使用层叠样式表。部分元素在HTML 4 / XHTML 1.0中被宣布过期或者无效的,其它的在当前的XHTML 2.0草案XHTML 2.0 (页面存档备份 ,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中被定义为无效的。当前的HTML 5草案HTML 5 中,b , i 和small 还是有效的.
<b > …</b>
在可能的情况下,将字体设置成粗体 。(等效的CSS是:{font-weight: bold}
。)<strong>...</strong>
在可视的浏览器中有相同的效果,但是有更强的语义。
B 在HTML Internet Draft 1.2 中定义,并且在HTML 2.0 中标准化 ,目前仍在使用。
图形和对象
<img />
src
屬性指定圖像 的URL。alt
屬性提供圖像的替代文字。IMG由馬克·安德森 所提出並實作在NCSA Mosaic 網頁瀏覽器[ 14] 。
IMG 在HTML Internet Draft 1.2 中定义,并且在HTML 2.0 中标准化 ,目前仍在使用。
非標準元素
<blink > ...</blink> (deprecated)
文本閃爍特效。BLINK 源自於Netscape Navigator 。由於該特效可能會對急性光過敏症 患者產生負面影響,在HTML 2.0 後被列為過期或無效[ 15] 。
<marquee > ...</marquee> (deprecated)
文本滾動特效。MARQUEE 源自於Internet Explorer 。由於該特效可能會對急性光過敏症 患者產生負面影響,在HTML 4.01 後被列為過期或無效[ 15] 。
注解
<!-- A Comment -->
在HTML中的 注解 (以及相近的XML, SGML, SHTML. )語法與SGML相同。
不同於其它HTML標籤,注解不支援巢狀結構。
標籤: <!--注解一<!--注解二-->注解三-->
看起來會是這樣 注解一<!--注解二
後面拖著一段沒有被標籤包起來的文字: 注解三-->
注解可以出現在文件的任何地方,甚至可以在文件類型宣告之前。
(在<!DOCTYPE HTML>
之前。)
HTML的解釋器會忽略注解,只要它們不在HTML標籤內 。
這裡標籤內 的意思並非指被一對開始標籤及結束標籤包住的區域內,
而是指在開始標籤內 ,或結束標籤、空元素標籤內 。
然而並非所有瀏覽器、HTML編輯器都與HTML語法完全相容,在某些特殊情況會造成意料之外的結果。
約有5%的瀏覽器、HTML編輯器在處理注解標籤上有缺陷。(其中大部份是IE6 )
儘管只有少數版本有此問題。
一些有關注解的相容性問題:
在文件類型宣告之前的注解、除了空白以外的字符會使IE6進入怪异模式 。
為了相容在1995年前的瀏覽器,在style
或script
元素中的內容,有時會以注解的型式存在。
BlueGriffon HTML編輯器1.7.x版本,會將不在<style> ... {comment tags} ...</style>
標籤內的注解顯示在螢幕上。一些HTML編輯器也有相同的問題。
参考文献
引用
^ XHTML 1.0 §4.6. & C.2
^ XHTML 1.0 §4.2
^ XML 1.0
^ XHTML 1.1 §A
^ HTML 4.01 §12.3
^ HTML 4.01 §14.3.2
^ HTML 4.01 §18
^ CSS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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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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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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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ggett, D. HyperText Markup Language Specification Version 3.0 (draft) (html) . 1995-03-24 [2009-04-18 ] . (原始内容存档 于2009-04-16). (This is the final draft of HTML 3.0, which expired without being developed further.)
HTML Tables:
D. Raggett. HTML Tables . RFC 1942 . IETF . May 1996 [2009-03-22 ] . (原始内容 (text) 存档于2005-05-05).
XML 1.0:
Bray, T, Paoli, J, Sperberg-McQueen, CM, Maler, E and Yergeau, F (editors). Extensible Markup Language (XML) 1.0 (Fifth Edition) (html) . W3C . 2008-11-26 [2009-03-20 ] . (原始内容存档 于2009-04-01).
CSS:
Lie, H.W. and Bos, B. Cascading Style Sheets, level 1 (revised 2008-04-11) (html) . W3C . 2008-04-11 [2009-04-05 ] . (原始内容存档 于2009-04-01).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