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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主題或以下段落文字,移動自 WP:VPO 。执行者:路 西 法 人 2024年10月22日 (二) 02:24 (UTC) 。回复
根据已通过的选举方案 ,开启此讨论。--人间百态,独尊变态 (讨论) 2024年9月19日 (四) 14:36 (UTC) 回复
對於「管理人員任免及仲裁委員會制度」我些話想表達:
是否能夠採取管理人員任期年限的方式,因為管理人員必須要有一定期限,年限一到就自動解除身分,讓新人有機會擔任管理人員,管理人員的汰舊換新是希望不要讓維基百科有過於專權的情況發生。--華夏戰士 (留言 ) 2024年9月21日 (六) 14:39 (UTC) 回复
关于投票方式
根据讨论共识,这次选举采取公共投票方式,然目前关于监票员的条款容易让人误认为本次选举采用的是安全投票。就此鄙人提出如下修改:
現行條文
投票 :投票开启后,应至少持续二周。在提名开始时 具人事任免投票资格 ,且在被提名者经行政员确认获得正式提名之时未被封禁或禁制编辑维基百科命名空间的用户可以投下支持票、反对票或中立票。投票期间,投票者可以随时改变自己的决定,其态度按投票截止时为准。中立票属于无效票,仅将在临界情况下被考虑。
监票 :若本地有两名或以上监督员 在投票开始前表示愿意监票且未参与仲裁委员会选举,则由符合条件的监督员进行监票工作。
計票和评估 :在投票時間結束后,监票者計算出得票比率,並由行政員按得票比率遞補席位,得票比率低於50%自動視為無法當選。
執行結果 :若投票通過,行政員或監管員將賦予被提名者仲裁员權限;不通過則做出相應的操作。若当选委员者不足七人,则应考虑举行特殊选举以补足人数。
提議條文
投票 :投票开启后,应至少持续二周。在提名开始时 具人事任免投票资格 ,且在被提名者经行政员确认获得正式提名之时未被封禁或禁制编辑维基百科命名空间的用户可以投下支持票、反对票或中立票。投票期间,投票者可以随时改变自己的决定,其态度按投票截止时为准。中立票属于无效票,仅将在临界情况下被考虑。
計票和评估 :投票結束後,經行政員確認,按支持率高低依序宣告當選,直至比率低於50%為止。
執行結果 :若投票通過,行政員或監管員將賦予被提名者仲裁员權限;不通過則做出相應的操作。若当选委员者不足七人,则应考虑举行特殊选举以补足人数。
--人间百态,独尊变态 (讨论) 2024年9月20日 (五) 14:33 (UTC) 回复
可直接寫為「投票結束後,經行政員確認,按支持率高低依序宣告當選,直至比率低於50%為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 ・留名 ・學生會 ) 2024年9月20日 (五) 16:56 (UTC) 回复
done--人间百态,独尊变态 (讨论) 2024年9月21日 (六) 10:27 (UTC) 回复
支持。这个没什么可说的,本来意思就是这样。--0xDeadbeef (留言 ) 2024年9月21日 (六) 11:49 (UTC) 回复
考慮到上方討論中提到對公開投票的安全隱憂 ,而共識並非不可改變,個人認為有需要重新討論應否在仲裁委員會選舉中使用公開投票,或是暫行安全投票。謝謝。--SCP- 0000 (留言 ) 2024年9月23日 (一) 14:53 (UTC) 回复
考虑到仲委会选举是新程序,且之前已有共识(见Eric上方回复你的选举通过门槛才过半数,[..]认为票票(更)算数,投票者应公开负责 )使用公开投票,本人认为只有形成新共识才应转到安全投票,毕竟公开投票的决定已经公示过了。我仍然对于安全投票对于安全问题是否有帮助持保留意见。--0xDeadbeef (留言 ) 2024年9月24日 (二) 12:10 (UTC) 回复
雖然如此,該討論共識相對薄弱,恐確有商榷之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 ・留名 ・學生會 ) 2024年9月24日 (二) 18:40 (UTC) 回复
于是你们可以经讨论获得更强力的共识啊。如果不讨论,那就依照相对薄弱的共识走。--0xDeadbeef (留言 ) 2024年9月26日 (四) 01:15 (UTC) 回复
此論述有問題。蓋仲裁委員會預定成為本站站務工作重要體制之一,顯不可同普通討論議題一概而論。本人認為,單憑所謂「相對薄弱」共識,並不足以推進仲委會此一制度之建設。這也就是我之前說某些討論操之過急的原因。——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 ・留名 ・學生會 ) 2024年9月26日 (四) 18:05 (UTC) 回复
意见同Eric。--桐生ここ ★ [讨论] 2024年9月26日 (四) 23:56 (UTC) 回复
意見同Eric。畢竟事關重大。-千村狐兔 (留言 ) 2024年9月27日 (五) 00:17 (UTC) 回复
本人意见同上面两位管理员。就几个人同意的根本不是共识(甚至连“薄弱的共识”都不算)。“国情”都不同,不明白为什么总是有人想把英维这一套搬到中文维基百科。--Dryrace (留言 ) 2024年9月27日 (五) 02:28 (UTC) 回复
反正你们是能不讨论就不讨论咯?天天就喜欢搞程序性反对有够恶心的。--0xDeadbeef (留言 ) 2024年9月27日 (五) 12:53 (UTC) 回复
我想問問您這句話是對誰說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 ・留名 ・學生會 ) 2024年9月27日 (五) 13:06 (UTC) 回复
同諸位,考慮到上一次管理員解任投票暴露本站投票存在明顯的騷擾風險,有合理理由認為將來的仲裁委員會選舉也會面臨類似的不當干預,有必要使用安全投票防止騷擾。--🎋竹 生 🎍 2024年9月27日 (五) 23:46 (UTC) 回复
仲裁委员会是不亚于用户查核员和管理员的身份,因此,建议和RFA、RFDA使用同一个投票方式,而不是降级。如果选用户查核员、管理员使用安全投票,那么建议选仲裁委员会也使用安全投票。--桐生ここ ★ [讨论] 2024年9月27日 (五) 00:08 (UTC) 回复
我是真的不知道为什么这种小事也应该谢,但是真心谢谢你还愿意写点论证理由。--0xDeadbeef (留言 ) 2024年9月27日 (五) 12:55 (UTC) 回复
@Ericliu1912 、Newbamboo 、桐生ここ 、Manchiu 、Dryrace : 回复一下上方各位的意见。说明一下我的观点,我认为正是由于仲裁委员会十分的重要,所以我才会在这次选举中试行 公开投票。首先关于为何要试行公开投票以及如何处理用户忧虑发表意见而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sid君的留言 已经给出了论述,此处不再赘述。我在此想跟各位说的是,目前实行的安全投票制度已经暴露出了他的种种弊端,尤其在Mys_721tx的解任投票 中展现的淋漓尽致。诚然公开投票也不是什么好制度,在安全问题上他可能会让投票者面临威胁,在促进共识上也未必能让那些不愿改变想法的人去改变其想法,但针对安全投票的种种问题,也几乎只有公开投票一种方式能解。而且社群上次举行公开投票已经是OA2021之前了,对于目前的社群来说举行公开投票是否还会出现之前那样的安全问题还是一个未知数。至于共识问题,我一直都认为共识从来不是点人头 。之前关于是否采纳试行公开投票的问题上,我也是因为Sid给出了基本可信的论述以及在讨论期间基本无用户就此提出反对才初步采纳此共识。如果您们能够详细的论述为什么在目前的中维社群采用安全讨论会更好并对之前所有支持采纳公开投票的意见进行一个系统性的反驳,我也不反对在这次选举中举行安全投票。--人间百态,独尊变态 (讨论) 2024年9月28日 (六) 03:48 (UTC) 回复
之前实行的公开投票制度已经暴露出了他的种种弊端,在之前投票中展现的淋漓尽致,我觉得不用多说了。我再说一次,投票之前就可以沟通,就可以讨论,就可以尝试说服对方,投票中也可以在选举专页讨论,不愿意讨论的人,公开投票一样无法有效讨论,不会改变想法,公开投票和安全投票在这方面并无差别,除非根本取消投票,改为纯讨论。也建议想一想英文维基即使管理员是公开投票,但选举Arbcom使用安全投票。如何判断什么是可信论述,什么是有效意见?最近好像很多议案都是根据反对方没有可信论述,不是有效意见而通过的。而且难以想象一个重要议案只有极少人参与就可以产生共识,而且有关安全投票问题同时有多个议题,分布在多个位置,也让人感到混乱 。有关该论述的“意見寄去行政員信箱或管理員信箱”,我提出过同时举行安全投票和公开投票的意见,投票人可以选择登记为安全投票投票人,也可以选择不登记直接参与公开投票。--桐生ここ ★ [讨论] 2024年9月28日 (六) 07:56 (UTC) 回复
感谢阁下的意见。首先关于您同时举行安全投票和公开投票或许是个解决的办法,但不知阁下将如何解决安全投票中可能出现的针对参选人的不文明或明显不构成理由的留言。关于如何判断什么是可信论述和有效意见,我倒是可以聊很多,不过简而言之的话就是好好读方针指引和要有常识 吧。--人间百态,独尊变态 (讨论) 2024年9月28日 (六) 08:59 (UTC) 回复
「可能出現的針對參選人的不文明或明顯不構成理由的留言」,看選舉規則頁面似乎沒有強制投票者給出理由,故完全不清楚您為何要擔心「明顯不構成理由」的留言,至於嚴重不文明的留言可以在行政員討論後不予公示。
據我所知,在OA後即使是使用安全投票,仍然存在在(公開的)聯署階段情緒勒索特定維基人,試圖影響聯署的情況。再看看前不久的管理員解任投票,可想而知若接下來公開投票,此類情況只會更加嚴重。--🎋竹 生 🎍 2024年9月28日 (六) 09:58 (UTC) 回复
根据桐生的提议又写了版方案:
現行條文
投票 :投票开启后,应至少持续二周。在提名开始时 具人事任免投票资格 ,且在被提名者经行政员确认获得正式提名之时未被封禁或禁制编辑维基百科命名空间的用户可以投下支持票、反对票或中立票。投票期间,投票者可以随时改变自己的决定,其态度按投票截止时为准。中立票属于无效票,仅将在临界情况下被考虑。
监票 :若本地有两名或以上监督员 在投票开始前表示愿意监票且未参与仲裁委员会选举,则由符合条件的监督员进行监票工作。
計票和评估 :在投票時間結束后,监票者計算出得票比率,並由行政員按得票比率遞補席位,得票比率低於50%自動視為無法當選。
執行結果 :若投票通過,行政員或監管員將賦予被提名者仲裁员權限;不通過則做出相應的操作。若当选委员者不足七人,则应考虑举行特殊选举以补足人数。
提議條文
投票 :投票开启后,应至少持续二周。在提名开始时 具人事任免投票资格 ,且在被提名者经行政员确认获得正式提名之时未被封禁或禁制编辑维基百科命名空间的用户可以选择公开投票或安全投票方式来 投下支持票、反对票或中立票。同时选择两种投票方式的用户其投票当以后选择的投票方式为准。 投票期间,投票者可以随时改变自己的决定,其态度按投票截止时为准。中立票属于无效票,仅将在临界情况下被考虑。
計票和评估 :投票結束後,經监票者確認,按支持率高低依序宣告當選,直至比率低於50%為止。
執行結果 :若投票通過,行政員或監管員將賦予被提名者仲裁员權限;不通過則做出相應的操作。若当选委员者不足七人,则应考虑举行特殊选举以补足人数。
不知各位意下如何。--人间百态,独尊变态 (讨论) 2024年10月1日 (二) 13:18 (UTC) 回复
@Ericliu1912 、0xDeadbeef 、SCP-2000 、Newbamboo 、桐生ここ 、Manchiu 、Dryrace : 通知下参与讨论的用户。--人间百态,独尊变态 (讨论) 2024年10月1日 (二) 13:18 (UTC) 回复
(!)意見 :同时参与的用户以其安全投票为准,且监票员仅应当告知社群公开投票的废票数量。Python6345 (留言 ) 2024年10月1日 (二) 13:43 (UTC) 回复
理由?如果有用户在进行安全投票后又想改换为公开投票方式又该如何处理?--人间百态,独尊变态 (讨论) 2024年10月1日 (二) 14:03 (UTC) 回复
1:若有人被威胁公开投票中投特定候选人,则可在安全投票中表达自己真实想法。
2:可在安全投票中选择弃权 选项。Python6345 (留言 ) 2024年10月1日 (二) 15:01 (UTC) 回复
你说的这种情况更好的处理方式是向监票员邮箱报告自己被拉票威胁并向监票员表示安全投票为其真实意愿表达,而非一刀切以安全投票为准。
安全投票的弃权票≠放弃使用安全投票形式。
--人间百态,独尊变态 (讨论) 2024年10月1日 (二) 16:29 (UTC) 回复
針對第一個問題,理論上若被施壓進行公開投票,可以在進行公開投票後再於安全投票投一次,讓安全投票的票成為後投的就行了。當然向行政員/管理員報告受壓也是必須的。--🎋竹 生 🎍 2024年10月6日 (日) 12:27 (UTC) 回复
支持可選安全投票。--— Gohan 2024年10月6日 (日) 08:54 (UTC) 回复
個人傾向於安全投票為主,設一個「公開區」給有意公開自己投票的維基人發表意見。--🎋竹 生 🎍 2024年10月6日 (日) 12:51 (UTC) 回复
没太看懂为什么要单独设立一个“公开区”。如果只是想要发表意见的话完全可以在讨论区进行留言而无需多设一个“公开区”。--人间百态,独尊变态 (讨论) 2024年10月6日 (日) 13:26 (UTC) 回复
中庸一点,可以默认公开投票,如果有着安全顾虑,可以向oversight-zh-wp wikipedia.org监督邮件列表举报,进而由监督员决定是否启用安全投票。——即请秋安 ZhaoFJx (论 •签 ) 2024年10月6日 (日) 13:04 (UTC) 回复
然而这么做还是无法解决有人因为安全问题而不愿意投票。--人间百态,独尊变态 (讨论) 2024年10月6日 (日) 13:28 (UTC) 回复
「允許亮票」(預設安全投票)跟「允許安全投票」(預設公開投票)其實意思相去不遠,僅是社群明示心向何處之問題。使為最小限度改動,則建議按前者措辭修訂(不更動預設投票形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 ・留名 ・學生會 ) 2024年10月7日 (一) 17:31 (UTC) 回复
个人认为应需要在提案中明示投票者可以选择投票方式。而且在提案中公开和安全投票是平行而非先后关系,不知阁下从何看出“默认”“允许”之语。--人间百态,独尊变态 (讨论) 2024年10月8日 (二) 13:39 (UTC) 回复
個人支持明示投票者可以选择投票方式,兩種選項開放任選、以用戶後選者為有效投票計;而預設何種方式或加上允許亮票等措詞,看上方或其他站友如何考量。至於受到何種騷擾等事,上方站友似已有所提及,其實仍依個人方便和安全評估。--Kriz Ju (留言 ) 2024年10月8日 (二) 16:19 (UTC) 回复
應該預設選擇一種。另外憂慮同時採取二種方式,屆時監票及計票恐有參差。——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 ・留名 ・學生會 ) 2024年10月8日 (二) 22:41 (UTC) 回复
其实可以选择登记为安全投票投票人,则仅能使用安全投票,在公开投票的投票无效只视为意见留言,未登记为安全投票投票人则无法使用安全投票,仅能参与公开投票。这个安全投票投票人名单可以常设,每次投票从这个名单里挑出符合该次投票资格的投票人配置安全投票。这样既能解决以往投票人名单过长配置不便,又能同时举行安全投票和公开投票。--桐生ここ ★ [讨论] 2024年10月10日 (四) 00:07 (UTC) 回复
公开+安全投票会显著增加点票的复杂性,很可能带来一些意想不到的问题,因此反对;前面所谓的“亮票”完全可以在意见区进行公开的表达。我的想法是如果你要试行,就试行的彻底,但很显然社群并不支持恢复(仅)公开投票。顺便一提,想知道有没有具体的案例,觉得“安全投票相较于公开投票让我产生了顾虑,让我更不愿意投票” Stang ★ 2024年10月10日 (四) 03:11 (UTC) 回复
也许可以像当时社群启用安全投票一样,再举行一次公开投票以调查安全担忧与恢复公开投票的意向。——即请秋安 ZhaoFJx (论 •签 ) 2024年10月10日 (四) 03:49 (UTC) 回复
公开+安全投票會明顯增加點票的複雜性無錯,然較單獨使用公開投票造成的安全隱患以及單獨使用安全投票造成的溝通不力,這種技術性的問題我認為不是不可以接受的。不過我會考慮撰寫一篇給投票人的投票指南以減輕監票員在點票方面的工作。關於為什麽已有意见区可以公開表達意見而仍採用公開投票,此處我以上次管理員選舉作例:除U君有人留言外剩於參選人的意見區根本無人留言。那麽在刨除去個例之後我們基本可以得出一個結論——意見區雖然在功能上可以頂替公開投票的作用,但在實際效果上根本無讓參選人於投票人之間得以有效溝通,而有效溝通恰恰是我為何要采納公開投票的核心原因。至於有沒有具體案例,我不甚清楚,不知其他人可否補充。--人间百态,独尊变态 (讨论) 2024年10月10日 (四) 14:31 (UTC) 回复
关于上次管理员选举时“除了U君有人留言外,其他参选人的意见区几乎无人留言”的情况,可能是因为用户没有意识到应尽早在参选人的意见区发表意见。这样可以在投票前通过必要的交流和相互影响,逐步形成共识,使投票从形成共识讨论的相互影响过程中独立出来,仅作为识别共识程度的手段。
我当时没有在意见区发表意见,也是因为没有意识到应尽早表达自己的看法。今后选举,我会尽早在参选人的意见区发表意见。
如果能增加提示,鼓励用户尽早在意见区发表意见以便交流和相互影响,逐步形成共识,大家可能会这样做。 --Gluo88 (留言 ) 2024年10月11日 (五) 04:26 (UTC) 回复
若要解決「溝通不力」倒是可以取消安全投票的附言功能,想發言的都去公開投票或意見區,這樣也可以避免藉匿名投票而發表不妥言論的行為。--🎋竹 生 🎍 2024年10月11日 (五) 15:47 (UTC) 回复
我對增加提示即可使用户尽早在意见区发表意见持悲觀看法,而且我並不認為中維的投票能夠作為识别共识程度的手段。安全投票的意見區我認為是必須設立的,一方面可以讓那些擔憂發表意見會產生安全隱患的用戶發表更具體的意見,另一方面可以讓用戶標註自己的安全投票是否作廢。--人间百态,独尊变态 (讨论) 2024年10月12日 (六) 15:13 (UTC) 回复
安全投票的附言功能對於「讓參選人與投票人之間得以有效溝通」本身就是可有可無的,引用上面桐生君的話,「不願意討論的人,公開投票一樣無法有效討論,不會改變想法」,在此情況下如果不靠投票來(為不願發言的人)體現社群意志,難道要靠互煮時誰的聲量大來體現社群意志?社群表達「某一個人是否適任某職位」的共識的方式不是正要通過(提問期煮完後的)投票嗎?就我理解而言,投票正是社群產生共識的方式之一,而安全投票正是為那些不願捲入互煮的人簡單明瞭地表達意志的途徑,「願意討論願意煮」的人不管有沒有公開投票都會出來討論出來煮的,只要候選人願意多溝通就一定會有足夠的互動。至於作廢安全投票的方式可以設置棄權選項表明自身在安全投票投的票為無效。--🎋竹 生 🎍 2024年10月12日 (六) 15:49 (UTC) 回复
溝通的主動權在候選人手中,本來就應該由候選人主導。如果候選人只是機械性地回答兩個問題並對意見區或公開投票的意見裝聾作啞,或者一上來就對著反對意見火力全開煮的死去活來,那無論如何都不可能有任何有效溝通。溝通不溝通的問題在於候選人,不在於社群或選舉制度。--🎋竹 生 🎍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47 (UTC) 回复
阁下可能会错我意思了,我从来不否认投票这种形式是体现社群意志的手段之一,我只是觉得你维有很多用户投票时只是草草看几个人的观点而并非深入地了解事件的全貌便投下了票。而且若真要通过投票选项来表明安全投票无效,何不改个新名称而不是采用“弃权”这种定义含糊的名称。--人间百态,独尊变态 (讨论) 2024年10月13日 (日) 08:30 (UTC) 回复
提名区
本次仲裁委员会委员选举的提名期限为10月1日 00:00(UTC) —10月8日 00:00(UTC),若在此期间没有任何符合资格的提名候选人出现,则此次讨论结束。符合资格者,经行政员确认,即获得正式提名资格,并将统一进行选举,且分别设置个人选举页面。 Stang ★ 2024年10月1日 (二) 05:18 (UTC) 回复
本人提名@薏仁將 : 薏仁將君長期參與ANM及AN3用戶間的編輯爭議,相信他能勝任仲裁員一職。--維基病夫 ❤️邊緣人小組 ·簽到 ·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1日 (二) 11:25 (UTC) 回复
感謝提名,閣下認同個人,那麼自當願意接受與嘗試,再次感謝。--薏仁將 🍀 2024年10月4日 (五) 03:44 (UTC) 回复
同提名常参与ANM、行事沉稳成熟的@Allervous 。--自由雨日 🌧️(留言 |贡献 ) 2024年10月1日 (二) 13:20 (UTC) 回复
感謝提名。決定接受提名,感覺可以參選一下。我認為仲裁委員會一定會有擅長編寫條目的使用者之類的使用者參選的。雖然我自認為不是一個長於編寫條目的人,能找到那些文獻純屬與條目主題因緣如此。此處感謝@SickManWP : 的參選以及他對「仲裁委員會」的建議。--Allervous シカ部・ざ・ろっく! 2024年10月3日 (四) 07:38 (UTC) 回复
自提名ZhaoFJx ,希望借此机会了解我所存在的不足。我从反破坏工作中习得了沟通技巧,常围观并参与计划命名空间,有着全域编辑和留言讨论经验。——即请秋安 ZhaoFJx (论 •签 ) 2024年10月1日 (二) 22:26 (UTC) 回复
亦提名SickManWP : ,他的能力有目共睹,相信足以胜任仲裁员这一需要调和冲突的工作。——即请秋安 ZhaoFJx (论 •签 ) 2024年10月1日 (二) 22:32 (UTC) 回复
感謝提名。不過本人需要少許時間考慮,應該今天晚上就會決定是否參選。--維基病夫 ❤️邊緣人小組 ·簽到 ·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1日 (二) 23:53 (UTC) 回复
經考慮後,決定接受提名,感覺可以參選一下。我能保證我不會像4月被提名管理員一般接受提名後中途退選。本人希望仲裁委員會有更多不同範疇的維基人(例如擅長編寫條目的用戶)參選,有助增加仲裁委員會的說服力。--維基病夫 ❤️邊緣人小組 ·簽到 ·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2日 (三) 14:53 (UTC) 回复
自提名人间百态 。鄙人自认为较熟稔于中维政策,也在客栈以及ANM版较为活跃。希望能用此权限协助处理中维的争议事务以及继续推行仲裁委员会制度的相关工作。--人间百态,独尊变态 (讨论) 2024年10月2日 (三) 09:49 (UTC) 回复
提名@魔琴 :--自由雨日 🌧️(留言 |贡献 ) 2024年10月3日 (四) 15:20 (UTC) 回复
感谢认同,但是半年以来因为现实生活影响,未能及时关注仲裁委员会制度的草创,以至于对整个制度十分陌生,不敢就此莽撞参选,抱歉。 ——魔琴 [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 2024年10月3日 (四) 15:38 (UTC) 回复
提名Ericliu1912 。该用户自上任以来一直活跃于中维站务,且在之前关于仲裁委员会的讨论中一直推进相关共识。--人间百态,独尊变态 (讨论) 2024年10月4日 (五) 02:23 (UTC) 回复
由於本人近期勉力處理管理員布告板某些請求而招致疑慮(甚至有所謂「包庇」指控),不免要懷疑自身是否適合此職位?雖說屆時該迴避時仍自會迴避,但本人作風相對溫和,在此方面不見得為社群所好,這我還是有自知之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 ・留名 ・學生會 ) 2024年10月4日 (五) 02:26 (UTC) 回复
处理请求而遭至疑虑实属正常,无需担忧自己是否适合该职位。您作为中维少数愿意处理的管理员之一,在下认为您的参加更能让仲裁委员会能够合理的处理仲裁事务。--人间百态,独尊变态 (讨论) 2024年10月4日 (五) 02:33 (UTC) 回复
誠如其他用戶的說明,您的活躍程度以及溫和的處理方式,仲裁事務/事件的確是需要一位思慮嚴謹但處理方式不會過於躁進的用戶來擔任才不會有反效果。--薏仁將 🍀 2024年10月4日 (五) 03:40 (UTC) 回复
我接受提名。但當選機率大概不高,就姑且試試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 ・留名 ・學生會 ) 2024年10月7日 (一) 19:17 (UTC) 回复
欲提名@自由雨日 ,不知可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 ・留名 ・學生會 ) 2024年10月4日 (五) 02:27 (UTC) 回复
赞同,自由雨日经常活跃在讨论区并提出建设性想法。只可惜曾因编辑战被封禁,可能不符合资格。——即请秋安 ZhaoFJx (论 •签 ) 2024年10月4日 (五) 02:53 (UTC) 回复
我覺得那是不合理封禁,可以忽略。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 ☆ 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4日 (五) 03:00 (UTC) 回复
如果該筆封鎖可認為是不合理的封鎖,那麼撇除這一點我也認為以自由雨日君活躍的程度以及對於ANO、AN3區域的協助調解用戶相關爭議,應當可以提名他的。--薏仁將 🍀 2024年10月4日 (五) 03:06 (UTC) 回复
同意楼上——即请秋安 ZhaoFJx (论 •签 ) 2024年10月4日 (五) 03:09 (UTC) 回复
支持提名自由雨日君。不過還是想幫解釋,雖然看起來自由雨日君沒錯,但那筆編輯戰書生管理員的處理沒有偏頗。兩邊都有對應處置才是公平的。--提斯切里 (留言 ) 2024年10月4日 (五) 03:12 (UTC) 回复
其實其他位管理員好像也做過類似的解釋,但忘記是否為千村狐兔君說的...冏--薏仁將 🍀 2024年10月4日 (五) 03:30 (UTC) 回复
冤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 ・留名 ・學生會 ) 2024年10月5日 (六) 13:37 (UTC) 回复
感谢@Ericliu1912 的认可。补充,除了编辑战封禁之外,还有您亲自给的互动禁制 🤣这似乎也不符合资格?如果社群认为在有该封禁记录和禁制记录的情况下仍可“忽略”之让我参选,那么我接受提名。不过选上的概率应该也不大,我近月来是中维被提报最频繁的用户,“一边被提报一边做仲裁”这未免有些喜感。 --自由雨日 🌧️(留言 |贡献 ) 2024年10月4日 (五) 07:55 (UTC) 回复
那除非原先處理的管理員或者社群認為那個禁制是誤判...不過這樣子的話就...會有很窘的狀態...--薏仁將 🍀 2024年10月4日 (五) 08:07 (UTC) 回复
噢,那倒是⋯⋯若來日真的選上,結果一大半案件要迴避,那其實也挺囧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 ・留名 ・學生會 ) 2024年10月4日 (五) 08:54 (UTC) 回复
(!)意見 ,候選名單裡沒有自由雨日君?--提斯切里 (留言 ) 2024年10月7日 (一) 08:31 (UTC) 回复
自由雨日君有自己提及先前被管理員禁制的問題,這個問題會使其候選資格不符,這點我想你應該知道,除非當初給與禁制的管理員Eric Liu君承認其處置有欠妥當,不過,這樣子會陷入很糗很冏的狀態。--薏仁將 🍀 2024年10月7日 (一) 09:31 (UTC) 回复
那就請問@Ericliu1912 君。我是覺得這兩份處置都不是很嚴重的,個人認為沒問題,不過也要看社群的意見。--提斯切里 (留言 ) 2024年10月7日 (一) 12:41 (UTC) 回复
没问题,支持你参选。--0xDeadbeef (留言 ) 2024年10月8日 (二) 06:19 (UTC) 回复
我也支持@自由雨日 。如果大家都没意见,感觉可以破例。--Dryrace (留言 ) 2024年10月8日 (二) 06:44 (UTC) 回复
我個人傾向支持,但不知道他自己本身的意願是否現在仍有?--薏仁將 🍀 2024年10月8日 (二) 07:12 (UTC) 回复
嗯,若社群认为我可以参选,我就试试咯()感谢信任。--自由雨日 🌧️(留言 |贡献 ) 2024年10月8日 (二) 07:14 (UTC) 回复
@自由雨日 在下支持你參選 Benho 7599 堅決擁護以芙寧娜 同志為核心的楓丹 2024年10月8日 (二) 08:32 (UTC) 回复
差點想去叨擾行政員,看來不用了。--提斯切里 (留言 ) 2024年10月8日 (二) 10:08 (UTC) 回复
私下認為仍然應該詢問行政員以確認,在這先ping一下原封禁管理員@Shizhao 。--🎋竹 生 🎍 2024年10月9日 (三) 07:53 (UTC) 回复
@阿南之人 君有意願參選嗎?個人認為您的經驗也足以。--提斯切里 (留言 ) 2024年10月4日 (五) 03:51 (UTC) 回复
小弟經驗尚淺,加入維基百科不足兩年,還是等多10年8年再說吧。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 ☆ 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4日 (五) 04:09 (UTC) 回复
我倒覺得現在就是最好的時機,您經常上線也很活躍,能跟上目前社群發生的事,提出不少意見也很中肯,對過去一些情況也都有理解,更重要的看得到您有調整自己,非常適合出來參選。請務必再考慮看看。--提斯切里 (留言 ) 2024年10月4日 (五) 04:27 (UTC) 回复
(▲)同上 ,鼓励@阿南之人 参选。--自由雨日 🌧️(留言 |贡献 ) 2024年10月4日 (五) 08:03 (UTC) 回复
等等等等,剛剛查了一下禁制紀錄 發現阿南之人君貌似有被禁制的紀錄,在存檔那個章節有紀錄,今年4月才解除禁制,那這樣是否得等下一屆了?有點可惜耶。--薏仁將 🍀 2024年10月4日 (五) 08:15 (UTC) 回复
而且本人生活繁忙,还是不适合参选。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 ☆ 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4日 (五) 10:05 (UTC) 回复
個人意見是、仲裁員可能只是一個機制,真正出場的機會不多,不過可以作為判斷的磨練。--提斯切里 (留言 ) 2024年10月4日 (五) 10:43 (UTC) 回复
@阿南之人 不再考慮看看嗎?禁制的問題或許可以請教行政員或看社群意見。--提斯切里 (留言 ) 2024年10月8日 (二) 10:10 (UTC) 回复
还是免了。Пусть от победы ☆ к победе ведёт! 2024年10月8日 (二) 10:15 (UTC) 回复
您太客氣了。--提斯切里 (留言 ) 2024年10月8日 (二) 15:09 (UTC) 回复
提名@ATannedBurger 、Bluedeck 、Wong128hk 、春卷柯南 。这几位管理员均均相对活跃于站务工作,个人认为让他们参与仲裁委员会更有宜于处理争议事务。--人间百态,独尊变态 (讨论) 2024年10月4日 (五) 06:21 (UTC) 回复
這提名理由是真心誠意的啊(詳見管理操作) —提斯切里 (留言 ) 2024年10月4日 (五) 08:13 (UTC) 回复
感謝信任,但我暫時沒有動力去參加仲裁委員會相關事宜,可能還牽涉到生涯規劃的問題。等委員會運作了一兩年再看看吧。--春卷柯南 -發前人所未知 ( 論 功 行賞 ) 2024年10月5日 (六) 13:23 (UTC) 回复
感謝信任,不過出於對仲裁流程的不熟悉,個人目前還是偏向觀望的狀態。考量到需要兼顧管理員一職和私生活的情況下,個人自認當前是沒有足夠的多餘時間來參與。可能明後年再看看吧,望您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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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playstyle \int }
(☎ )dt 2024年10月7日 (一) 15:56 (UTC) 回复
抱歉回复的晚,今年由于比较忙,可能不能胜任这样人数有限的职位,不过感谢人间的提名!Bluedeck 2024年10月11日 (五) 08:22 (UTC) 回复
提名@ASid ,已獲得回應 ,另轉留言「......基本上不會直接參予仲裁案,我只願意做為顧問在旁提供社群與仲裁委員會雙邊建議與橋梁溝通(我想社群應該挺需要橋梁的) 」。現在是維基學院的管理員,我想能夠成為很好的橋樑。--提斯切里 (留言 ) 2024年10月6日 (日) 12:03 (UTC) 回复
提名@Kenny023 君为仲裁员:Kenny023在中文维基百科长期活跃,一直积极处理各种破坏包括LTA问题,也有参与一些编辑争议案件或其他争议案件之中。其为人友善、做事冷静,值得信赖,也受到不少用户的肯定,私以为应成为仲裁委员会人选。--自由雨日 🌧️(留言 |贡献 ) 2024年10月6日 (日) 16:49 (UTC) 回复
感謝信任,接受提名。個人珍惜這次機會,無論最終能否當選,結果對我不重要,再次表達謝謝。--Kenny023 (留言 ) 2024年10月6日 (日) 18:27 (UTC) 回复
自提名CopperSulfate :在下近几个月活跃于社群讨论,参与了多个争议性话题,且自认为语言风格较为简洁、持中、不过激。在下希望能藉仲裁委员会选举这一新的机遇,为协助解决编者间的争议出一份力。--CuSO4 · 龙年大吉 2024年10月7日 (一) 03:02 (UTC) 回复
提名@桐生ここ 君,已獲同意 ,非常高興他願意出來參選,是很熱心也經常提供各項協助維持社群運作的維基人,相信他在社群以往的經驗能成為很好的仲裁員。--提斯切里 (留言 ) 2024年10月7日 (一) 12:22 (UTC) 回复
提名@AT 、Jimmy Xu 。他們能成為行政員 /監督員 ,理論上社群足夠信任他們,不知意下如何?--Cmsth11126a02 (留言 ) 國民黨 的正確名稱是 大陸國民黨 ! 2024年10月7日 (一) 16:42 (UTC) 回复
欲提名@Tigerzeng ,不知可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 ・留名 ・學生會 ) 2024年10月7日 (一) 17:17 (UTC) 回复
各种意义上来说都不适合,谢谢您。--Tiger (留言 ) 2024年10月8日 (二) 14:51 (UTC) 回复
欲提名@Borschts 、SCP-2000 ,不知可否?此二位對外地仲裁經驗及全域協調事務相對熟悉,應可幫助本站仲委會建設。本來還想據此提名LuciferianThomas,不過他說比較希望在會外從旁提點,祇好作罷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 ・留名 ・學生會 ) 2024年10月7日 (一) 19:17 (UTC) 回复
感謝信任,接受提名,望可盡一點綿薄之力。--B + 2024年10月7日 (一) 19:26 (UTC) 回复
感謝信任,唯暫無意參選。--SCP- 0000 (留言 ) 2024年10月9日 (三) 19:35 (UTC) 回复
提名@Dewadipper 、@Ghren 、@Manchiu 、@Shizhao ,不知四位意下如何。--🎋竹 生 🎍 2024年10月7日 (一) 23:44 (UTC) 回复
感谢信任,但在下学业及实验室事务繁忙,恐难以稳定参与站务,暂无意参与ARBCOM选举。—-Aggie Dewa dipper 2024年10月8日 (二) 17:12 (UTC) 回复
提名@HTinC23 、@Stang ,不知二位意下如何。--🎋竹 生 🎍 2024年10月7日 (一) 23:57 (UTC) 回复
谢谢,拒绝。 Stang ★ 2024年10月8日 (二) 00:43 (UTC) 回复
感謝,但抱歉不能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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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 2024年10月9日 (三) 22:44 (UTC) 回复
提名@Newbamboo 。早先已有在個人討論頁詢問提名,希望能同意。—提斯切里 (留言 ) 2024年10月7日 (一) 23:59 (UTC) 回复
( π )题外话 ,这笔提名刚好是在截止时间前一分钟——即请秋安 ZhaoFJx (论 •签 ) 2024年10月8日 (二) 01:01 (UTC) 回复
同意,感謝信任。--🎋竹 生 🎍 2024年10月8日 (二) 23:37 (UTC) 回复
考慮到提名期臨近結束時仍有數個提名,且是次為仲裁委的首次選舉,對本站未來影響甚大,再者似乎選舉方案仍未達成共識及準備工作尚未完成。既然如此,個人建議或可考慮 IAR,將是次提名期延長7天,以便更多有意者參選。謝謝。--SCP- 0000 (留言 ) 2024年10月8日 (二) 00:54 (UTC) 回复
如果延长的话,我想提名@Hoben7599 。--Dryrace (留言 ) 2024年10月8日 (二) 03:48 (UTC) 回复
接受,感謝信任。 Benho 7599 堅決擁護以芙寧娜 同志為核心的楓丹 2024年10月8日 (二) 03:58 (UTC) 回复
若提名期得以延長,我希望能提名@FradonStar : 。--維基病夫 ❤️邊緣人小組 ·簽到 ·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8日 (二) 04:02 (UTC) 回复
感谢您的信任,但目前敝人因学业因素恐无法抽出太多时间参与仲裁事务,恕暂拒提名。----氡鈁 星辰 |君子和而不同 2024年10月8日 (二) 04:13 (UTC) 回复
我想提名@日期20220626 ,不知阁下是否愿意接受。--Dryrace (留言 ) 2024年10月8日 (二) 05:36 (UTC) 回复
謝謝,不過我暫時不想參與仲裁事務。--日期20220626 (留言 ) 2024年10月8日 (二) 05:39 (UTC) 回复
我想提名@微肿头龙 ,不知阁下是否愿意接受。--Dryrace (留言 ) 2024年10月8日 (二) 05:42 (UTC) 回复
附议。——自由雨日 🌧️(留言 |贡献 ) 2024年10月8日 (二) 05:47 (UTC) 回复
谢邀,如果社群信任的话本人愿意尝试担任。不过必需诚实地说,本人在被在此之前从未参与过这个仲裁委员会的讨论,也甚少处理站务,不知何德何能被提名。--微肿头龙 (留言 ) 2024年10月8日 (二) 06:44 (UTC) 回复
我想提名@Bxxiaolin 、Hamish 这两位经验丰富的老巡查员,不知两位是否愿意接受。--Dryrace (留言 ) 2024年10月8日 (二) 05:52 (UTC) 回复
感謝認可,自覺能力尚淺,但同意,希望可為社群貢獻力量。--Hamish T 2024年10月8日 (二) 15:57 (UTC) 回复
我想再提名前管理员,写条目一级棒的@瑞丽江的河水 ,不知阁下是否愿意接受?--Dryrace (留言 ) 2024年10月8日 (二) 13:21 (UTC) 回复
谢绝。现在不参与社群,我都不知道这是干什么的。--河 水 |滇 2024年10月9日 (三) 05:21 (UTC) 回复
我想提名@CatOnMars ,不知阁下是否愿意接受。--Dryrace (留言 ) 2024年10月8日 (二) 14:16 (UTC) 回复
没空,干不了,谢了----Cat on Mars 2024年10月8日 (二) 15:44 (UTC) 回复
參考SCP-2000提議,我建議將本次仲裁委員會委員選舉的提名期限延至10月15日 00:00(UTC),不知大家意下如何?--Cmsth11126a02 (留言 ) 國民黨 的正確名稱是 大陸國民黨 ! 2024年10月8日 (二) 04:14 (UTC) 回复
我認為延長七天還是太多,三天就好了。--維基病夫 ❤️邊緣人小組 ·簽到 ·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8日 (二) 04:17 (UTC) 回复
也可,@SCP-2000 : 您怎樣覺得?--Cmsth11126a02 (留言 ) 國民黨 的正確名稱是 大陸國民黨 ! 2024年10月8日 (二) 04:21 (UTC) 回复
個人的想法是既然準備工作仍未完成,延長多幾天也無妨,但不反對三天。謝謝。--SCP- 0000 (留言 ) 2024年10月8日 (二) 16:29 (UTC) 回复
(+)支持 三天+1。--提斯切里 (留言 ) 2024年10月8日 (二) 10:12 (UTC) 回复
(-)傾向反對 ,坦白說,9月19日已展開預討論,十多天時間不是應該已經準備好要提名哪些人參選的嗎?為甚麼總是要臨近10月8日00:00(UTC)才提一堆人出來臨急抱佛腳?況且截至10月7日23:59(UTC),已答應參選的人數其實已經達到席位所需下限的7人,也不覺得今屆非要填滿13個席位不可。第一屆就這樣子一個「準備不足」而去IAR,相當兒戲,開了一個不好的頭。--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0月8日 (二) 17:26 (UTC) 回复
(-)傾向反對 ,@街燈電箱150號 君,個人對此表示認同,選舉不是兒戲,時間已經給的非常充足了,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個人的看法不應再進行延後。當然還請社群進一步研議。--Kenny023 (留言 ) 2024年10月8日 (二) 19:12 (UTC) 回复
本人因有參選,理須避嫌,但個人意見基本同Cdip150;且此情況與上方管理人員申請之必要問題或有不同,故請社群考慮拒絕延長期限,以正程序。惟期限內已受提名而尚未決定接受者,或可除外從寬,待其意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 ・留名 ・學生會 ) 2024年10月8日 (二) 22:29 (UTC) 回复
再參考Cdip150/Kenny023/Ericliu1912提議,本次仲裁委員會委員選舉的提名期限不改變、但非自薦者接受提名期限定在10月11日 00:00(UTC),不知大家意下如何?@SCP-2000 、SickManWP 、Tisscherry 、Cdip150 、Kenny023 、Ericliu1912 : --Cmsth11126a02 (留言 ) 國民黨 的正確名稱是 大陸國民黨 ! 2024年10月9日 (三) 03:29 (UTC) 回复
支持這種做法,不認為現時應該再推更多人參選。--維基病夫 ❤️邊緣人小組 ·簽到 ·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9日 (三) 03:44 (UTC) 回复
個人對此讚同。--Kenny023 (留言 ) 2024年10月9日 (三) 03:50 (UTC) 回复
(?)疑問 ,想问下有些人是在期限内,在用户讨论页收到了提名(而不是在客栈),但是昨天才接受提名,这种是不是也算成功接受提名了呢?--Dryrace (留言 ) 2024年10月9日 (三) 04:15 (UTC) 回复
我的看法是:只要有修訂版本 證明提名在期限前,不在客棧也可以。只是不知其他人是否認同?--Cmsth11126a02 (留言 ) 國民黨 的正確名稱是 大陸國民黨 ! 2024年10月9日 (三) 06:10 (UTC) 回复
此次提名區明在客棧。凡有赴彼等處問詢事,則均屬個人交往行為,尚不在正式提名範圍內,理應不作數。故恕難贊同上方說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 ・留名 ・學生會 ) 2024年10月9日 (三) 06:10 (UTC) 回复
先ping一下已被提名但尚未在本頁面表態接受與否的@Bluedeck 、@Wong128hk 、@AT 、@Jimmy Xu 、@SCP-2000 、@Ghren 、@Manchiu 、@Shizhao 、@HTinC23 ,如有打擾請見諒。--🎋竹 生 🎍 2024年10月9日 (三) 08:01 (UTC) 回复
另外就期限而言,將提名期延長1天至UTC10月9日00:00不知@Cdip150 、@Kenny023 、@Ericliu1912 、@SickManWP 四位能否接受,因為目前最晚的提名也在UTC10月8日14:16。--🎋竹 生 🎍 2024年10月9日 (三) 08:08 (UTC) 回复
同意,最好沒人提名24小時內就截止提名。--維基病夫 ❤️邊緣人小組 ·簽到 ·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9日 (三) 08:16 (UTC) 回复
可以。--Kenny023 (留言 ) 2024年10月9日 (三) 08:19 (UTC) 回复
已修订 选举总页面。--人间百态,独尊变态 (讨论) 2024年10月9日 (三) 14:16 (UTC) 回复
通知一下相关用户@SCP-2000 、SickManWP 、Tisscherry 、Cdip150 、Kenny023 、Ericliu1912 、Newbamboo 、Tokisaki Kurumi 、薏仁將 : --人间百态,独尊变态 (讨论) 2024年10月9日 (三) 14:20 (UTC) 回复
不可以 ,既然已經是「時間已經給的非常充足了」的話,那就沒有IAR的餘地,一分鐘也不該延,10月8日00:00之後才提出的都應作廢,明明提名區第一句話已經寫了「本次仲裁委员会委员选举的提名期限为10月1日 00:00(UTC) —10月8日 00:00(UTC) 」,完全看不到有何合理理由可以抵賴和寬容,要怪就怪做提名的那位為何不守時。至於10月7日23:59前已提名但於10月8日00:00後仍未答覆者,WP:ACERULES 好像並未要求一定要先取得同意才能提名?如是者則還有可能解釋為有效,不過我會覺得是個漏洞,下一屆選舉前應當修正。--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0月9日 (三) 15:52 (UTC) 回复
(?)疑問 ,目前提名流程已經是公示過的方針嗎?若還只是草案階段,我認為應該給予討論空間,不應該僅只是反對,另外如果只能在提名頁面提名,不能私下請問,是不是往後應該要說清楚。--提斯切里 (留言 ) 2024年10月9日 (三) 16:13 (UTC) 回复
Wikipedia:仲裁委员会 ,仲裁權也尚未確立,沒有明確寫出提名規範,這是首屆,我認為前幾天都在觀望,臨時動議不是不可行,最大容許空間維持在10月11日前回覆即可。若流程進行略有壓縮,則維持和管理員選舉並行時間為佳,不能有任何延後。--提斯切里 (留言 ) 2024年10月9日 (三) 16:25 (UTC) 回复
反對 :意見同Cdip150。另外此些程序當初商量了半天,哪有拿所謂「草案」來執行的道理。就算是試行規則,調整也有一定限度,不該連正式公告已久之提名期限都討價還價。又各類正式權限或職務申請,本須以專門頁面或話題行之,不至有私下提名情事,此應為歷來管理人員及若干進階權限申請已臻確立之實例;不理解輪到仲裁委員會委員如此崇高之職務,選舉豈能反倒如此隨便,遑論屆時樹立公信?本人早就質疑仲裁制度建設過於倉促草率,惟時人總有云「權能可以後談,先選舉再說」者,好說歹說之下,且暫寬容,以觀後效;然今選舉之際,尚狀況百出,真是令人擔憂。本人仍繼續建議社群駁回所有遲來申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 ・留名 ・學生會 ) 2024年10月9日 (三) 16:43 (UTC) 回复
另外請注意,有關規定早已指出,若屆時選舉委員人數不足,仍應有特別選舉補足額度,就此而言,更無伊始即遲延提名之必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 ・留名 ・學生會 ) 2024年10月9日 (三) 17:01 (UTC) 回复
沒人想隨便,請問有人可以指出討論裡哪裏寫明了提名方式,是確立的方針嗎?還有討論了很多,有沒有人能夠協助整理出來。沒人想遊戲維基規則,但我看完了所有討論,沒有看到明確明定的提名方式,我的意見還是,現在有點小狀況,但還在能接受討論的範圍,有問題了社群現在討論出結果,定下來後讓第二屆後不要再發生同樣的狀況。或者由行政員討論決定也是更有效力的。--提斯切里 (留言 ) 2024年10月9日 (三) 17:01 (UTC) 回复
其實情況比原先預想還要急就章,比方說甚至投票形式 都還在討論而未有充分共識,就已經開始提名,實乃要邊提名邊討論 ,實際上恐有多不周(且要聲明:本人正是少數全程參與討論者,並非路過「嘴砲」)。另外,此次臨時選舉方案 ,可能有些「想當然爾」處,以至於未能詳細規範,但幾乎能援用往例;比方說以客棧話題為提名處、固定提名期等,均屬安全投票制度實施以來類似權限申請所大體遵從者,我想並沒有太多積極理由在此階段加以改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 ・留名 ・學生會 ) 2024年10月9日 (三) 17:35 (UTC) 回复
我也( ✓ ) 同意 延期一天,这次是第一次选举,所有方针都是试行(如上面提斯切里所说),宽限一天是可以理解的。--Dryrace (留言 ) 2024年10月9日 (三) 16:45 (UTC) 回复
没看懂现在到底延长了没有,但如果延长有意自提名。--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4年10月9日 (三) 08:55 (UTC) 回复
目前的討論是,僅推遲一天--薏仁將 🍀 2024年10月9日 (三) 09:04 (UTC) 回复
@薏仁將 : 囧rz…… 隔壁一个写的延长到15一个写的延长到8。不过如果真晚了也无妨,记得告诉我不能再自提名就好。--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4年10月9日 (三) 10:08 (UTC) 回复
會告知你的,等到有定案的話--薏仁將 🍀 2024年10月9日 (三) 10:11 (UTC) 回复
Tokisaki kurumi君個人認為可以算入、雖然時間變動有瑕疵,但這確實是不熟悉所致,故建議通融。--提斯切里 (留言 ) 2024年10月9日 (三) 15:33 (UTC) 回复
同Eric和Cdip150,傾向反對接納Tokisaki kurumi的報名。--維基病夫 ❤️邊緣人小組 ·簽到 ·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9日 (三) 16:51 (UTC) 回复
若產生了特別選舉,我會記得提名Tokisaki kurumi君。--提斯切里 (留言 ) 2024年10月10日 (四) 04:54 (UTC) 回复
在下在限期前已獲邀請(Special:差异/84499586 ),且已有打算同意,非在「限期後被提出來的那群人」,惟在下當時公務繁忙,未能及時自提名,也未知悉提名期限,被提名時已是限期過後的2~3小時。因此希望各位能首次選舉寬容12小時提名(即在10月8日 12:00(UTC) ),並下不為例,讓各有志之士能參與選舉,增加選舉的競爭性,建設我維。 Benho 7599 堅決擁護以芙寧娜 同志為核心的楓丹 2024年10月10日 (四) 04:20 (UTC) 回复
如討論結果為若不延長提名期,認為Hoben7599的情況能夠接納。--維基病夫 ❤️邊緣人小組 ·簽到 ·Jimmy Carter 100!!! 2024年10月10日 (四) 04:38 (UTC) 回复
(+)支持 ,早先原想回應Hoben7599的情形,但有事離開。懇請行政員納入考量。--提斯切里 (留言 ) 2024年10月10日 (四) 04:43 (UTC) 回复
恕不能認同。即使我是屬於同意延長提名期的人,但既然這次IAR受到多人爭議,理應按原有規程限制處理,而不可能選擇性開放個別用戶繞過原有規程。既然社群無法就延長提名期達成共識,那就不存在延長的提名期,提名期過後的提名應全部無效。--路 西 法 人 2024年10月10日 (四) 04:45 (UTC) 回复
(▲)同上 (我起初甚至是同意延長提名期7天的人)--Cmsth11126a02 (留言 ) 國民黨 的正確名稱是 大陸國民黨 ! 2024年10月10日 (四) 05:08 (UTC) 回复
不過,這次在討論頁提問意向確實沒有共識,我詢問Hoben7599是基本上應該算是已經提名了。若先私下詢問意向是不合規範的,希望往後能明定。還是希望行政員能納入考量。--提斯切里 (留言 ) 2024年10月10日 (四) 04:50 (UTC) 回复
用戶的個人討論頁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可能是正式的提名空間。試想在真實的選舉中,只詢問別人是否有意參選,而不正式提交提名,這能算有效提名嗎?--路 西 法 人 2024年10月10日 (四) 05:26 (UTC) 回复
(+)支持 :不论最后提名期是否延长,个人认为Hoben7599的情况应允许参选。——自由雨日 🌧️(留言 |贡献 ) 2024年10月10日 (四) 05:07 (UTC) 回复
選舉總頁面
選舉總頁面已建立於Wikipedia:仲裁委员会/选举/2024年 ,請各參選人及投票人前往補充缺失資料及頁面,謝謝!--路 西 法 人 2024年10月8日 (二) 10:09 (UTC) 回复
仲裁委員會選舉問答環節進行中,敬請踊躍參與。--路 西 法 人 2024年10月14日 (一) 02:53 (UTC) 回复
結果
@AT 、Ffaarr 、Jimmy Xu 、Kegns 、Shizhao 、Wing 、Wong128hk : 請確認此次仲裁委員會委員選舉提名結果(若有資格爭議尚待討論者可先擱置),俾利分設個人選舉子頁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 ・留名 ・學生會 ) 2024年10月9日 (三) 18:26 (UTC) 回复
被提名人
提名時間(UTC) ≤2024-10-08T00:00:00Z
甲類仲裁員資格
符合甲類
乙類仲裁員資格
符合乙類
通用資格
符合資格
編輯次數 ≥1000
WP編輯次數 ≥150
EC
zh-3+
外管
92天編輯次數[1] ≥92
最後封鎖/禁制/除權 ≤2023-10-01T00:00:00Z
薏仁將
2024-10-01T11:25:00Z
20k
3.6k
N/A
無
Allervous
2024-10-01T13:20:00Z
32k
2.2k
N/A
無
ZhaoFJx
2024-10-01T22:26:00Z
2.6k
0.4k
N/A
無
SickManWP
2024-10-01T22:32:00Z
41k
8.4k
N/A
2018-06-27T09:06:00Z
人间百态
2024-10-02T09:49:00Z
7.9k
0.8k
N/A
無
Ericliu1912
2024-10-04T02:23:00Z
130k
32k
N/A
無
自由雨日
2024-10-04T02:27:00Z
18k
5.4k
N/A
2024-09-03T17:28:00Z
ASid
2024-10-06T12:03:00Z
18k
3.9k
N/A
無
Kenny023
2024-10-06T16:49:00Z
36k
1.5k
N/A
無
CopperSulfate
2024-10-07T03:02:00Z
13k
2.9k
N/A
無
桐生ここ
2024-10-07T12:22:00Z
8.6k
4.4k
N/A
無
Borschts
2024-10-06T16:49:00Z
3.5k
0.9k
N/A
過濾器誤判
Newbamboo
2024-10-07T23:59:00Z
45k
6.7k
N/A
無
Hoben7599
2024-10-08T03:48:00Z
9.3k
1.2k
N/A
無
微肿头龙
2024-10-08T05:42:00Z
47k
0.8k
N/A
無
Hamish
2024-10-08T05:52:00Z
26k
8.2k
N/A
2021-09-13T16:58:00Z
供行政員參考。--路 西 法 人 2024年10月10日 (四) 03:16 (UTC) 回复
請問本次選舉是不考察乙類仲裁員資格嗎?--Hamish T 2024年10月10日 (四) 04:55 (UTC) 回复
原方案 提出的乙類仲裁員機制,引入乙類仲裁員的設計是歡迎對仲裁有一定認知的用戶參與中文維基百科仲裁程序,擔任中立客觀的裁決者;但基於其並非主要活躍於中文維基百科的用戶,故設定活躍度要求以確認對本地方針指引存在一定認知,並限定名額為兩名。 故此,已經符合甲類就無需檢查乙類資格。初步檢查不符合資格的四名用戶都符合甲類資格但不符合基本資格(逾期申請或近期曾遭封鎖或除權),就算檢查了乙類資格也是不符合資格。--路 西 法 人 2024年10月10日 (四) 05:01 (UTC) 回复
我没有什么问题,确认以上表格有效性。如有疑问再议--百無一用是書生 (☎ ) 2024年10月11日 (五) 02:40 (UTC) 回复
@AT 、Ffaarr 、Jimmy Xu 、Kegns 、Wing 、Wong128hk : 其他行政員意見如何?--Cmsth11126a02 (留言 ) 國民黨 的正確名稱是 大陸國民黨 ! 2024年10月11日 (五) 04:48 (UTC) 回复
符合資格者固然沒有問題。關於四名不符合資格者,上方似乎仍有爭議。對此以個人意見來說,現時符合資格者僅有12位,少於最多的13個名額。鑑於仲裁員只要超過5成支持便能當選,而且參選者大多在社群也小有名氣,不難預料均能當選。因此,從一個遞補選舉角度來看,我認為應該盡可能讓更多有意者參選,從而讓選舉本身變得有競爭或有意義,而不是近乎自動當選。當然我也非常理解嚴格執行時效規定的意見,因此希望社群能夠對此再深入討論。情況比較不一樣的自由雨日還望實施相關禁制的管理員作出表態。謝謝。--A T 2024年10月11日 (五) 05:18 (UTC) 回复
故想請問@Ericliu1912 君,您對於自由雨日君的參選資格是否可以適度放寬?因為您是當初實施禁制的管理員,而後面您自行也提名他詢問當事者意願,依照AT君上方的說法,可能仍需由您做出後續的表態說明,勞煩您了。--薏仁將 🍀 2024年10月11日 (五) 06:41 (UTC) 回复
另請各位注意於上述禁制前一日由Shizhao實施的封禁[2] 亦會阻礙參選人的候選資格,亦須作出封禁的管理員釐清。--🎋竹 生 🎍 2024年10月11日 (五) 13:18 (UTC) 回复
版本差異 :AT君已確認12名參選人。--路 西 法 人 2024年10月11日 (五) 07:33 (UTC) 回复
打擾@Ffaarr 、Jimmy Xu 、Kegns 、Wing 、Wong128hk 、Shizhao : 請問各位行政員對AT君的意見能不能再做考量。另外@Ericliu1912 君以及Shizhao君,對於自由雨日君曾有的封禁問題,麻煩需給出解釋能否參選,謝謝。--提斯切里 (留言 ) 2024年10月12日 (六) 06:24 (UTC) 回复
很老實說,你問行政員是沒用的。行政員是執行既有方針或共識的,延長未獲社群共識同意,當前有效共識仍為原先七天提名期,行政員無權繞過現存機制確認候選人。倒不如嘗試去說服反對的用戶更實際。--路 西 法 人 2024年10月12日 (六) 16:21 (UTC) 回复
本人既自有參選,顯然若反對通融當事人,則或起利益衝突,若支持通融,則又與個人從嚴原則相違,故數日來難以抉擇。——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 ・留名 ・學生會 ) 2024年10月13日 (日) 08:42 (UTC) 回复
那麼當初規範流程怎麼訂定,那麼就照辦吧,避免來日尷尬,我相信@Ericliu1912 君您自己也很矛盾很煎熬,自由雨日君可能也深知這一點,所以在本議題您詢問他意見的時候他就已經提及到相關問題,我認為他應該對於相關可以預期的尷尬與矛盾不會太過計較的(否則不會以輕鬆的方式提及的相關事項),您可以放寬心不要給自己太多壓力,倘若首屆相關制度運作順暢,而還有下一屆的話,那麼他可以參與的。--薏仁將 🍀 2024年10月13日 (日) 08:54 (UTC) 回复
嘗試去說服反對的用戶也是沒用的,ArbCom的組成過程應以建立公信力為先,若然委員會尚未成立已經想不按章辦事或擦邊球,代價是委員會的公信力在運作前已先減損一大截。--Uranus1781 (留言 ) 2024年10月15日 (二) 11:55 (UTC) 回复
看起来这四位参选人被确认的希望不大,我大胆的将他们标记为不合资格 。如有疑问可随意回退我的编辑 Stang ★ 2024年10月15日 (二) 02:49 (UTC) 回复
我也在這裏刪除了 ,需要回退請一併處理。--Cmsth11126a02 (留言 ) 國民黨 的正確名稱是 大陸國民黨 ! 2024年10月15日 (二) 15:50 (UTC) 回复
很坦白說,如果事情許多都未準備好的話,當初為何還開展提名程序呢?現在連投票形式和規則原來到了今天都未談好,即是還不知道等到何月何日才可以開始投票,甚至委員會的運行流程竟然是到了現在才剛開始討論。為何不等到所有事情都備妥了才開始提名?第一屆真的有必要趕及明年上路嗎?--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24年10月15日 (二) 16:18 (UTC) 回复
我覺得在倉促之下所做成的流程可能未盡周延理想,邊施行邊討論更是令其他用戶覺得猶如在兒戲,日後若設立則仲裁公信力可能會備受質疑,趕在預訂期限付諸實現,趕鴨子上架的結果我想各位可能不用多說心裡大概有個底,是否真的合適,請各位再想想衡量審酌,謝謝。--薏仁將 🍀 2024年10月15日 (二) 20:27 (UTC) 回复
我真的不該撒手不管您維的討論,現充消失一段時間,仲委會投票機制就出事。閱讀上方#关于投票方式 一節討論脈絡,有大量用戶要求維持安全投票機制,甚至遠多於當初支持公開投票機制,可視原先公開投票的「新共識」已推翻(退回原方案安全投票)。再提出的新方案所謂「公開及安全投票並行」存在嚴重執行問題和想法基礎:仲裁委員會選舉投票全部人都集中在同一張投票上出現,不會有獨立附言機制 ,對候選人有意見是到指定區域發表。所謂「同時公開投票」實際上就只能是「照樣在SecurePoll投票,然後在站內評論區自行公開投的票並附言」,而不可能要求點票人員還要去數公開投票,造成點票人員的困擾。
有鑑於此,我斗膽將投票程序完全退回原方案的版本 (即只以安全投票為正式投票 ),一來此部分後來的修訂存在嚴重問題,二來如同上方街燈所說到現在才討論顯然不合時宜。上方討論提及的「同時公開投票」可由編者經SecurePoll投票後自行在參選人評論區自行亮票實踐,不需附以實質計票效力,能兼顧上方「公開討論」及社群推倒全公開投票維持使用安全投票的共識。--路 西 法 人 2024年10月16日 (三) 15:36 (UTC) 回复
有關仲委會的運行流程:整套仲裁流程幾乎僅由仲裁員執行和維持秩序,既非方針指引,不需explicitly獲得社群共識,而是仲裁委員會討論制定後公示(未來修訂也是) ;但社群仍具有制衡全,若社群出現一定程度否決仲委會修訂或要求仲委會修改,則仲委會再考量按共識修改(當然,若仲委會能提出不能執行共識去修改程序的合理原因,那仲委會仍可不執行該程序修改共識,防止暴民政治滲入仲委會)。現在的仲委會流程是社群(包括我)發起翻譯英維仲委會流程並加以微小調整的版本,原則上是廣邀社群的意見後,給仲裁委員會一個可以參考的初版,以免他們屆時過多的setup work而已。--路 西 法 人 2024年10月17日 (四) 01:50 (UTC) 回复
補充:「仲裁方針」是社群約制仲委會的方式,仲委會和社群均可發起討論修訂,然後由另一方去ratify有關共識/決議;而「仲裁委員會流程」則是仲裁委員會的內部規則,原則上須要符合仲裁方針規限,不是由社群去自行訂立的。--路 西 法 人 2024年10月17日 (四) 01:53 (UTC) 回复
非常同意Cdip150君的看法。當初本人全程參與討論,向極反對本站倉促建設仲裁委員會,認為必須確定此一「仲裁最高機構」之詳細職權及選舉辦法等,惟社群不少同志認為有必要先行展開提名,故姑且行之;然今日混亂至此,不免令人懷疑是否草率過頭。——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 ・留名 ・學生會 ) 2024年10月17日 (四) 05:10 (UTC) 回复
本主題或以下段落文字,移動自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执行者: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 ・留名 ・學生會 ) 2024年11月16日 (六) 01:37 (UTC) 。回复
本主題或以下段落文字,移動自 Wikipedia talk:仲裁委员会/选举/2024年 。执行者: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 ・留名 ・學生會 ) 2024年10月26日 (六) 18:12 (UTC) 。回复
個人(非官方)選舉指南在英文維基百科的仲裁委員會選舉中行之有年,可持續運行必然有一定原因且不構成違規。選舉指南基本等於選舉前提前公告自己個人立場,實際只是等同亮票;選舉指南也絕對不能用作拉票 ,裏面應當清晰指明這僅是個人立場和評論,且不能以任何文字邀請或遊說其他編者抱持相同立場。選舉指南只是將亮票和公開評論集中到個人頁面發表,放在摺疊之下也是確保不要太過引起注意。--路 西 法 人 2024年10月28日 (一) 16:48 (UTC) 回复
@Newbamboo 、ATannedBurger : 別以為躲在站外說話就沒人知道你們在講是非和假定惡意的發言[6] [7] ,更別試圖將選舉指南與WMLO及Gluo88的惡劣公然拉票和情緒勒索相提並論。兩位將選舉指南比若拉票,那是否所有在投票前公開發表評論和表明立場的全部發言都構成拉票?顯然非也。WMLO及Gluo88的行為構成拉票是在於四處張貼和電郵騷擾、以極度不中立的立場邀請 甚至威脅 其他編者發表相同立場,也有選擇性通知邀請個別編者的情況,構成幾乎所有拉票的成立條件;相反公開亮票和「選舉指南」沒有邀請用戶投下相同立場,表明僅代表個人意見、並沒有在任何編者討論頁或不相關的頁面四處張貼、更沒有針對特定立場用戶。兩位分別身為仲裁員候選人及管理員,竟如此毫不敏感地對其他編者假定惡意,實在令我非常失望。--路 西 法 人 2024年10月28日 (一) 16:48 (UTC) 回复
@LuciferianThomas : 既然您要打開天窗說亮話,那我還是煩請您說明一下為何將您僅代表自己觀點撰寫的「選民指南」加入關注度較高的的仲裁委員會選舉模板。此舉已遭其他候選人反應壓力過大 ,望您再三斟酌是否應將個人意見加入該模板並標榜為「選民指南」。
另外,您在ac群的發言 個人認為純屬稻草人論證。我並不反對您撰寫那份論述,但我實在不解為何將其認定為「選民指南」。就字面上的意思來說,選民指南是提供選民閱讀的指南,又或者是指導 選民投票的文件。為避免引發拉票的誤解,個人建議您最起碼改名成用戶論述或其他較不會造成誤解的用詞。--
∫
{\displaystyle \int }
(☎ )dt 2024年10月28日 (一) 18:04 (UTC) 回复
「選民指南」只是參考英維制度命名「voter guide」。如果英維這樣弄,這麼多人都沒覺得有問題,那麼為什麼相關方針和道理基本相同,在中維則行不通,又存在問題?如果這個存在非常嚴重的問題而不能這樣放,你不能只說服我去撤掉,還得說服用了這個選民指南制度十幾年的英維也撤掉這個制度。在你說服的了我英維做了十幾年都一直維持且沒問題的背景下除了問題之前,我看不到為何使用在英維沒問題的亮票方式就不能在中維用。
有關候選人反映壓力過大,糾結到底還可能是該用戶經驗不足,不知如何應對評論。不論選舉管理員或仲裁員、不論是否分設選民指南一欄目,總會有用戶公開在討論區評論候選人資質,這不可能僅僅是因為選民指南的存在而帶來的壓力,而是整體受評論所帶來的壓力,將此歸結於選民指南的問題。
最後,要說稻草人論證還莫過於閣下一來就假定了我和Deadbeef所寫的選民指南是怕你維人不懂 、來讓人「好好投票」 ,直接扭曲了選民指南的原意後再來認為自己成功批評了我們,還稱不會將自己「水準拉低」成這般,更是直接指控這是低水準操作。在對選民指南機制毫無嘗試瞭解,甚至沒去看中維仲委會選舉參考的英維是否也有類似機制之前,就直接妄下評論,這不是稻草人論證是什麼?
又請你說一下,我在Oct 28 at 12:12的ac群發言,怎麽會是針對您在Oct 28 at 23:47的發言來說?我會預知未來,去提前稻草人曲解你的說話?我分明就是在針對Newbamboo指控這是在打拉票擦邊球的發言;就算把你的發言都納入考量,您敢跟我說來讓人「好好投票」 這句黑話不是在說這些指南有拉票問題?稻草人論證在於扭曲對方觀點,我在那一部分扭曲了你們兩位的觀點?一個說的清楚明白,另一個只是用黑話來掩飾一下,扭曲了你們什麼觀點?既然選民指南只是公開亮票的一種方式,而其他任何公開亮票的方式亦能導致選民指南的效果,那是否能合理推斷若兩位認為選民指南可能構成拉票,那其他能達成相似效果的公開亮票(即使僅是表達個人意見而無拉攏投票)都可以被你們認定成拉票?--路 西 法 人 2024年10月28日 (一) 19:11 (UTC) 回复
WP:ENWIKISAID ,就是因為有用戶跟我反應了,我才會認為這種選民指南在中維行不通。您既然要草率歸納英維的道理在中維行得通(如果英維這樣弄,這麼多人都沒覺得有問題,那麼為什麼相關方針和道理基本相同,在中維則行不通,又存在問題? ),那我們或許就沒辦法好好討論下去了。
這是本地仲裁員第一屆的選舉,我是沒辦法理解您不論選舉...仲裁員、不論是否分設選民指南一欄目,總會有用戶公開在討論區評論候選人資質 這觀點從何而來。誠然或許這不可能僅僅是因為選民指南的存在而帶來的壓力 ,但「選民指南的存在會帶來壓力」這點仍是不可否認的。
我再重申一次,我不反對任何人針對此次選舉發表自己的論述,我反對的是把自己的論述當作什麼值得被其他人參考的內容,還把這份論述弄得像一幅藝術品一樣裱起來、列到模板裡,並使用「指南」一詞來展示這份論述的重要性的這種行為。
我在Oct 28 at 12:12的ac群發言,怎麽會是針對您在Oct 28 at 23:47的發言來說? ,那看來我只能說您可能調查得不夠仔細,然後因資訊不對等 所導致的誤解。這(指控論述中存在稻草人論證)我道歉,不過我在21號時就已在站外表示過類似觀點。
我從未寫過這樣的做法違反WP:拉票 (主動請求 vs被動影響),但我確實認為這樣做是有試圖影響選民決定的狀況。
--
∫
{\displaystyle \int }
(☎ )dt 2024年10月28日 (一) 20:53 (UTC) 回复
至於所謂打開天窗說話,請謹記現在縮在別人私群裡隨意批評別人而不充分考量任何前因後果的人是你們兩位,是你們兩位縮在閣樓裡只會暗罵不會明問名說,連跟我或deadbeef溝通詢問的嘗試都沒有,我才要從外面打開你們的天窗抓你們出來說。--路 西 法 人 2024年10月28日 (一) 19:14 (UTC) 回复
從最一開始,我就不認為拿到站內討論這件事是好事。若您覺得並非如此,那是否需要讓Gluo88知道您在上方假定惡意他一事?把東西弄得難看一向不是我的作風。不過我不喜歡把事情弄的很難看不代表我不會有自己的意見。WP:VOLUNTEER ,如果我能把我的想法說明完一次就好,不用擔心因我不回覆其他人對我的質疑而導致我自己的風評受到影響,那我當然樂於發表意見。--
∫
{\displaystyle \int }
(☎ )dt 2024年10月28日 (一) 21:00 (UTC) 回复
就「指南」字眼,我更是認為此詞比任何其他詞都合適。指南可以是指導,但從來並非必須或要求遵循(否則就是選民須知或投票規則)。「指南」一詞代表這編者可以閱讀後,自主決定 是否參考這些意見(只要不涉及任何遊說,且投票人是自行得出相同結論,則夠不成拉票的要件,類似用戶請求管理員協助處理不構成真人傀儡一樣);這是「論述」只是自說自話,或是其他詞彙,都是完全比不上的。當然,你可以要求這些指南中必須明確寫清楚僅代表個人意見,僅供參考,和編者須自行就投票下判斷不能盡信個別人士或頁面的說明等,但不可能直接將參考的價值置為0。--路 西 法 人 2024年10月28日 (一) 19:23 (UTC) 回复
我首先考虑ATannedBurger你在站内陈述的观点:1. 选民指南造成候选人压力、 2. 反对的是把自己的论述当作什么值得被其他人参考的内容,还把这份论述弄得像一幅艺术品一样裱起来、列到模板里,并使用“指南”一词来展示这份论述的重要性的这种行为
由于2.在此讨论中更重要,先讨论这一观点。如果你确实认为选民指南这一用语不妥,完全可以以任何形式公开或非公开地来讨论是否要修改此用语,而你反而在一个个人群组下写下標榜著什麼怕你維人不懂\n所以要寫個非官方「指南」來讓人「好好投票」 这样的字眼,这样很难让人不理解为在假定恶意。首先个人写下自己的「选民指南」确实是根据英维的个人选民指南走的。诚然,本人目前没有做到像英维(见en:User:Tamzin/ACE2023 guide )的一样写下很多很长的论述,但如果你认为我写下的意见不够完备(回答基本OK 这种意见无法参考)的话,我也完全可以继续展开说明我对于每一个候选人如何考虑其观点以及是否适合作为仲裁委员会委员。写下这些,纯粹是认为公开发表对他人的意见是一种很珍贵的事情(请问你是否生活在一个民主的地区?怎么样算好民主?),而我当时正好有时间写下对于不同候选人的意见。至于你所说的弄得像一幅艺术品一样裱起来、列到模板里 完全可以针对列到此模板的行为本身进行评价,而不是以此间接对于我和路西法人的态度或用意进行恶意揣测。
1. 如果我写下的内容造成了任何人压力,我很抱歉。在一部分程度上,在这样的公开社群中参加一个高信任职位的选举确实会带来相应的压力,而中维确实已实行安全投票有一段时间,在一方面确实减少了「公开议论」对于候选人的压力。(本人也切实体验 过被公开议论的巨大压力),但在另一个角度来说,如果没有公开议论带来的压力,这个社群才有问题了。我在此还是要对 @薏仁將 道歉,希望我们以后对于仲裁委员会的理解不同也能友好、公开地沟通。--0xDeadbeef (留言 ) 2024年10月29日 (二) 04:12 (UTC) 回复
能理解你的用意,我前面也有提到我自己是不反對在站內撰寫這方面的論述。若有造成「惡意揣測」的誤會,那我也向二位道歉,本質上還是用詞真的...太不適合了。在考量到指南有「指導」的這層意思之下,難免會產生選民指南有指導選民如何投票的想法(「好好投票」),不過既然後續你對這方面(針對列到此模板的行為本身進行評價 )持開放態度,那就盡量朝這個方向去討論。
我目前最起碼是想把「個人選民指南」這幾個字改成「個人選舉論述」,不知道你覺得如何?雖然我覺得可能當事人(各仲裁員候選人)對自己的需求會比較清楚就是了。--
∫
{\displaystyle \int }
(☎ )dt 2024年10月29日 (二) 04:56 (UTC) 回复
个人不反对改成个人选举论述。
@LuciferianThomas --0xDeadbeef (留言 ) 2024年10月29日 (二) 05:36 (UTC) 回复
觀社群意見,在下斗膽先移動了,還望各位見諒。--🎋竹 生 🎍 2024年10月29日 (二) 23:06 (UTC) 回复
(:)回應 : 你的致歉我收到,我的確回答問題回答的七零八落摸不著邊際,因為我始終根本沒參與過相關仲裁機制的草創討論也沒表示過相關意見,我見識沒有諸位的廣泛,更只有停留在中維做些反破壞及相關引導新手這些基層工作,回答可能不如預期讓諸君滿意,如果你們要尋找你們心目中的人選,那麼我大概不是諸位所滿意的吧?留評價(反對、贊成)會不會有壓力造成沮喪,會,因為我是普通人,還有:你們留評價留下意向(反對、贊成),那麼就一個問題,你們能否100%確保 所有符合投票資格的用戶不會按圖索驥按照您們所留資訊屆時投票會按其您們主觀的偏好去投(僅管您們已註記是純粹個人用戶的觀點)?那麼則是否會造成所謂的變相的「拉票行為」(因為選民不一定都認識每個候選人,最快的方式就是一個總評論,也就是所謂的懶人包),難道不是?那麼則公正性又會將打上一個問號 。請諸君好好審酌我這個不才所說的話是否全然無理(禮)。
唉...如果我個人拒絕你的善意,就不會在此處做出回應,另外我感謝@ATannedBurger 君及@Newbamboo 君能替我發聲顧及個人感受,謝謝,諸君皆為社群著想,沒有必要因個人而爭論,真的不值得;也抱歉讓你們與其他用戶反而起了爭執,再次感到十分抱歉,也祝諸君編安愉快。--薏仁將 🍀 2024年10月29日 (二) 04:56 (UTC) 回复
上方也提到了有试图影响选民决定的状况 ,这一点我确实承认存在。但是如果社群需要良好的选举环境,那自然要公开说事,不好的事情我们要公开说,好的事情我们也要公开说。当然对于你所说的懒人包式的拉票行为,我个人是觉得确实存在,但我觉得问题不是主要在于我和路西法人写了,而是在于没有其他人写来丰富不同选民的角度。中维这个情况,只有大家能够主动,秉着公开透明的思想进行沟通才能有改观。所以ATannedBurger在群组说写个人意见是「拉低下限」我是真的不解。
说实话,我认为对于原先本来就不会分析所有候选人的选民来说,他人写下的个人意见和「选民指南」当然也不会改变他们的选票质量(本来就打算投给熟人或以编辑数等随便的治标来投票的人来说,遵循什么选民指南与否对其选票合理性以及独立思考性的改变是微乎其微的)。如果原先本来就打算分析候选人以及形成自己的见解的人,那选民指南自然起到一个参考作用。还是那句话,有更多人公开 发声,提出自己的意见,社群才能更好。--0xDeadbeef (留言 ) 2024年10月29日 (二) 05:49 (UTC) 回复
那麼我倒是建議您們把那個初步立場欄位拿掉,投票立場初步如何,你們自己知曉心裡有底就好,而只單純 留評價就好,因為初步立場 (反對/支持)會有潛藏的拉票意味存在,我相信這點對你們二位而言是順手之舉,不會很困難的。--薏仁將 🍀 2024年10月29日 (二) 05:57 (UTC) 回复
有时间会改成更加中立的论述呈现方式。--0xDeadbeef (留言 ) 2024年10月31日 (四) 10:54 (UTC) 回复
@薏仁將 已调整我的语言,不知你是否认为新版本构成拉票嫌疑。User:0xDeadbeef/ArbCom2024 --0xDeadbeef (留言 ) 2024年10月31日 (四) 13:42 (UTC) 回复
可,已經很純粹的是個人論述,不構成拉票--薏仁將 🍀 2024年10月31日 (四) 21:27 (UTC) 回复
我還需澄清一點:我在站外並沒有將選舉指南與WMLO及Gluo88的惡劣公然拉票和情緒勒索相提並論 。我亦從未認定您撰寫的內容是基於任何惡意的立場(WP:AGF ),望您理解。--
∫
{\displaystyle \int }
(☎ )dt 2024年10月28日 (一) 18:10 (UTC) 回复
我ping了兩個用戶點名批評,我有說這句就是你做的事嗎?--路 西 法 人 2024年10月28日 (一) 18:49 (UTC) 回复
當然沒有說這句就是你做的事 這個意思,我只是認為會有其他用戶不去點TG連結,所以有必要就這點做出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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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playstyle \int }
(☎ )dt 2024年10月28日 (一) 21:02 (UTC) 回复
@LuciferianThomas ,首先感謝您願意就此問題進行溝通,在下並無意將此事「與WMLO(的行為)相提並論」,只不過在下憂慮此事產生相關之效應,碰巧Mys君的第一次人事任免投票中有此效應,故提出以表達在下之憂慮,如果您對提及WMLO一事感到煩擾,在下深表歉意,但仍感覺有必要要在此向您提出意見,上面ATannedBurger君也提過「指南」這樣的用詞在中文語境中會引發拉票的誤解。
在下正是有相同之憂慮,又擔心在站內公開質疑可能會引發與您不必要的爭執,就一直未向您指出,碰巧站外其他維基人私人群組中論及此事,就在那裏表達了疑慮,本意即不希望公開指出引發與您的衝突,未曾想(由於涉及WMLO)讓您感到不適,在下深表歉意,但仍希望您認真考慮我們的擔憂,也照顧一下薏仁將君面臨的壓力。
另外在此回應一下您之前提出的意見,在下反對的是對永久封禁對新用戶的過度使用,如果新用戶進行的不當行為已經對維基百科產生了損害,那麽有限期的封禁是必須的。至於WMLO的擾亂性郵件,在下在相關頁面也明確表態早期的擾亂性郵件很可能為WMLO發出,也呼籲社群排除這些擾亂性郵件的影響進行投票。在Mys君的第一次罷免案的討論中您可以看到在下已經清晰表達了對WMLO之行為的完全不認可(WMLO跑到meta擾亂在下也與您「榮列」在他的「清單」中),即使我們在反制擾亂地方仍有分歧(如果在下沒猜錯,您對反制此類擾亂的態度是採實際行動以反擊,而在下則是認為應該拒絕承認),但我相信我們對擾亂的態度是相同的。
在下所憂慮的是「有此效應」,並不是將您同WMLO劃等號,望您勿誤解此事,至於Gluo88本人一直並無交集,在下當時也沒提及他,您可能有所誤會。仍然十分希望您能慎重考慮中文語境下「指南」會引發的誤解(據我觀察在此之前相關疑慮就已經不小),對相關模板進行調整,在下理解目前的頁面不甚方便維基人發表對候選人意見,但如果拆出單獨的「維基人意見模板」放在問答的最底下,諸如此類,想必可以釋除他人的疑慮。在下也觀察發現您撰寫的相關頁面沒有可供回應的地方,故一直未能對您的意見進行回應,所以我認為此類頁面可能仍然有改革之空間,還望您採納。
若您有更多的問題,歡迎您在此與我溝通。--🎋竹 生 🎍 2024年10月28日 (一) 20:18 (UTC) 回复
請說明「voter guide 」和「選民指南 」均有部分引導意思,但英維接受這個用詞,而中維不能接受。為何英維「guide」就沒有拉票的意味,而中文的「指南」就忽然有了呢?另外,選民指南並非只能包含問答的分析,若有編者希望全方位分析各候選人,也是完全可以撰寫選民指南然後發佈的,所以只放在問答底下雖然看似是個合理的建議,但實際不太說得通。
您的回應在我觀感上遠要比另一位得體,感謝您的詳細解釋,這也對於我對您的溝通能力的信任度又再增加了一點。仲裁員上任只需50%,參考過往管理人員選舉結果,我認為即使我與您意見不同,您仍有不小的機率能當選仲裁員。惟必須勸告閣下作為仲裁員就該避免一下隨意在站外說三道四引人誤會,尤其是在未嘗試溝通、未瞭解清楚各方想法下就逕下判斷,這容易使人憂慮您擔任仲裁員是否能抱持開放態度去接收證據資訊。
關於回應我的意見,MediaWiki系統配備一個叫做「討論頁」的功能,不知閣下知否?閣下如有意回應選民指南的內容,歡迎到該指南的討論頁或您專屬的候選人討論頁留言,我絕對樂意在選民指南頁中再添加候選人回應的連結。認識我一段時間就知道我不喜歡用齷齪手段遮掩別人對我的合理意見,我會公開回應。--路 西 法 人 2024年10月28日 (一) 20:40 (UTC) 回复
感謝您的撥冗回應,在下並非英語母語者,故不清楚「guide」在英文語境中的強烈程度,但就在下看來,即使是「部分引導意思」,在具體實踐中能避免的還是需要避免,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誤會和爭論(誤會和爭論我們也看到了)。誠然該模式在英維行之有年,但不意味著我們在移植到本地時就要原封不動的搬過來,在我看來,移植的過程本身就是對英維仲裁體系的進一步改善和本地化的契機,有所增修以符合本地情況在所難免,何況只是一個模板的問題呢?依在下淺見,改為「選民意見」(即「選民(的)意見」,而不至於產生「指南/指導選民」的誤會和爭論)更為妥當,故非常希望就此話題和您達成共識,敬祈採納。
非常感謝您的勸告,無論最後當選與否都將對在下大有裨益。關於討論頁的問題,可能相當一部分維基人(比如在下)都認為應該「公事公辦」,更傾向於公開回應,而且就在下觀察,中維大部分站務討論頁都僅僅是堆積存檔,並非社群矚目之處,且相關頁面為您的用戶子頁面,很多維基人可能不想擅自建立用戶子頁面的討論頁,也不是所有人都和您一樣會再添加候選人回應的連結,所以我看到Sid君都只能在其参选声明 裏對您的意見進行回應,故認為這方面還有很大的改良空間,就在下看來完全可以在您們的意見下面設置「回應區」章節供候選人回應,也有利於候選人與選民進一步的溝通,不知您怎麽看?--🎋竹 生 🎍 2024年10月28日 (一) 21:52 (UTC) 回复
同意应该改名,论述、评论、意见都没什么问题,指引指南云云的意味还是太强烈了些。不认为这属于拉票,即使未更名时。同样不认为WMLO和Gluo88先前行为属于拉票。 ——魔琴 [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 2024年10月29日 (二) 10:32 (UTC) 回复
匿名電郵那種是恐嚇。
至於摺疊的話我覺得可以了,這就等於U4C選舉那樣。--1233 (T / C ) 2024年10月29日 (二) 16:07 (UTC) 回复
匿名电邮我记得是其他破坏者冒充?不清楚,当时没太关注。 ——魔琴 [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 2024年10月30日 (三) 08:34 (UTC) 回复
「指南」一詞,多帶有指導之意,雖乃純由英譯,仍略顯不妥。似可予更名,以表屬個人意見者。另已整理相關模板,改採簡列分類,而不連結至特定個人論述頁面,且明確標註為非官方提供,減少拉票疑慮,應足可為折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 ・留名 ・學生會 ) 2024年10月29日 (二) 11:15 (UTC) 回复
如「選舉評論」、「候選人評論」之類用語,性質均較平實,而不失其內涵,個人認為當可為更名之選項,望諸位商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 ・留名 ・學生會 ) 2024年10月29日 (二) 11:17 (UTC) 回复
没人说把单独链接折叠到模板下不合适啊,我觉得主要讨论更名就好了。--0xDeadbeef (留言 ) 2024年10月29日 (二) 16:13 (UTC) 回复
主要是篇幅確實較大,原本占了一整個副標題group,相較整個模板,比例確實不甚相稱。——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 ・留名 ・學生會 ) 2024年10月29日 (二) 16:19 (UTC) 回复
本主題或以下段落文字,移動自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执行者: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 ・留名 ・學生會 ) 2024年11月8日 (五) 17:06 (UTC) 。回复
本主題或以下段落文字,移動自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执行者: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 ・留名 ・學生會 ) 2024年11月8日 (五) 17:06 (UTC) 。回复
本主題或以下段落文字,移動自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执行者:敬颂冬绥 ZhaoFJx (论 •签 ) 2024年11月15日 (五) 15:54 (UTC) 。回复
本主題或以下段落文字,已移動至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仲裁委員選舉結果 。执行者:敬颂冬绥 ZhaoFJx (论 •签 ) 2024年11月16日 (六) 03:26 (UTC) 。回复
本主題或以下段落文字,移動自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执行者:Jimmy-bot (留言 ) 2024年11月28日 (四) 00:14 (UTC) 。回复
仲裁委員選舉已有結果,請參看Wikipedia:仲裁委员会/选举/2024年#結果 ,10名用戶當選為仲裁員。謝謝。--A T 2024年11月15日 (五) 17:31 (UTC) 回复
(?)疑問 ,不好意思在此處再次提問,看整個晚上沒人提太妙了,上方的討論 即使關閉,但還沒移動就在上面吶、準備上任和共識明顯不相符, 二、繼續安全投票,但在滿足上述其餘條件以前,尚不正式就任,任期亦順延推遲;
選出來了怎麼問題都消失了準備上任,這是選了萬靈丹嗎?--提斯切里 (留言 ) 2024年11月15日 (五) 23:31 (UTC) 回复
說明 :为集中讨论,谨移动选举讨论页原讨论至客栈该章节下。——敬颂冬绥 ZhaoFJx (论 •签 ) 2024年11月16日 (六) 03:26 (UTC) 回复
没有投票附言吗--Shawwww (留言 ) 2024年11月17日 (日) 19:08 (UTC) 回复
@Shawwww 本次投票未设附言栏——敬颂冬绥 ZhaoFJx (论 •签 ) 2024年11月17日 (日) 19:12 (UTC) 回复
本主題或以下段落文字,移動自 Wikipedia talk:仲裁委员会/选举/2024年#投票结果 。执行者:敬颂冬绥 ZhaoFJx (论 •签 ) 2024年11月16日 (六) 03:26 (UTC) 。回复
2024年仲裁委员会选举投票已结束,不知可否麻烦@AT 、Wong128hk 二位监督员点票并公布结果。——敬颂冬绥 ZhaoFJx (论 •签 ) 2024年11月15日 (五) 15:47 (UTC) 回复
結果我在中午時已經查看,並且已聯繫另外兩位監督員,不過尚未有回應,因此暫時未能公佈,請稍等。另外,趁這段時間,我有幾個問題,希望大家可以看看怎麼解決。
選舉結果應該在何處公佈?
什麼時候授權比較適合?2025/1/1?
選舉結案過程是否有相關程序指引?
鑑於這是首屆仲委選,沒有任何先例可供參照,因此需要有相關說明才能作進一步的行動。謝謝。--A T 2024年11月15日 (五) 16:27 (UTC) 回复
我參考了一些用戶在站外提供的意見,姑且公佈了。請大家確認一下,謝謝。--A T 2024年11月15日 (五) 17:34 (UTC) 回复
勞煩你們了,謝謝您--薏仁將 🍀 2024年11月15日 (五) 22:10 (UTC) 回复
請等等,選前的共識為二、繼續安全投票,但在滿足上述其餘條件以前,尚不正式就任,任期亦順延推遲; ,選舉結果出來了,所有問題都沒了?放整個晚上沒人提耶。--提斯切里 (留言 ) 2024年11月15日 (五) 23:17 (UTC) 回复
(!)意見 ,見討論內容 ,準備上任和共識明顯不相符, 二、繼續安全投票,但在滿足上述其餘條件以前,尚不正式就任,任期亦順延推遲 ,就任及任期時間應為未定。請準委員們儘早開始討論解決問題優先,--提斯切里 (留言 ) 2024年11月16日 (六) 00:04 (UTC) 回复
兩位監督員辛苦您們了,由衷感謝。--Kenny023 (留言 ) 2024年11月15日 (五) 23:15 (UTC) 回复
@ZhaoFJx 君謝謝,移動我的留言沒意見,但現在看來只有我有意見。成員選出來很好,但請自主組織,各位準委員是平等的,起個新話題沒那麼難,不要等誰召集後才開始。現在我的疑問是:1.監督員模糊解釋了社群共識要在2025年1月1日就開張,那請把握時限討論解決分歧;2.並沒有忽略共識,那要跟監督員說是不是沒看清楚,沒有要趕鴨子上架。--提斯切里 (留言 ) 2024年11月16日 (六) 07:13 (UTC) 回复
special:Diff/85000799 ,沒記錯的話,高風險主題是由社群討論共識的,並未在之前的權限討論中。冒昧請教打擾,開票過去兩天,各位準委員們有準備開會了嗎?--提斯切里 (留言 ) 2024年11月17日 (日) 06:53 (UTC) 回复
关于RFC工作目前正在筹备当中,预计这周内就会开启。--人间百态,独尊变态 (讨论) (签名) 2024年11月17日 (日) 07:13 (UTC) 回复
建議權限方面應該要經由討論確定怎麼寫,「概述」是大略的敘述的意思,既然是社群的最高爭議解決機關,用概述權限,是否輕率。—提斯切里 (留言 ) 2024年11月17日 (日) 07:10 (UTC) 回复
因为规定仲裁委员会权限的页面不是在WP:仲裁委员会 而是在WP:仲裁/方针 。如果您觉得这种表述容易让人误认为规定权限的页面是WP:仲裁委员会,不反对将其删去或使用{{main }}引到WP:仲裁/方针--人间百态,独尊变态 (讨论) (签名) 2024年11月17日 (日) 07:24 (UTC) 回复
致歉,剛剛找了一圈,在此Wikipedia_talk:仲裁委员会#方针与政策 看來已開始討論,放上內連。--提斯切里 (留言 ) 2024年11月17日 (日) 07:30 (UTC) 回复
嗯,抱歉,那個算是個人繞一圈看了幾個相關仲裁的描述與現有的資訊所編寫的一個初步輪廓,我想用戶對於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所持有的權限,以淺顯方式描述對於站內用戶來說比較容易初步理解中文維基百科的仲裁委員會仲裁員的權限,如果有疏漏錯誤的部分請你們直接更改,如果覺得還有疑問可以提出討論,抱歉,文筆不是太好…還請各位包涵見諒。--薏仁將 🍀 2024年11月17日 (日) 08:20 (UTC)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