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
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简称中管高校[3],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部属高校中31所普通高等學校的统称[4][5]。中管高校的党委书记、校长个人高配副部长级,并列入《中共中央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其任免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中管高校党委、纪委由中共中央、中共中央纪委直接管理。 中管高校虽俗称“副部级高校”[6],但其本身的行政级别仍为正厅级,中管高校下属学院、内设机构为正处级,与其他本科高等学校相当[7]。 歷史![]() 1992年,中共中央指定了14所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分别是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医科大学(2000年4月3日時,与北京大学合并[8])、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9]。 2000年,增加7所,分别是浙江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四川大学、中山大学[10]。 2003年12月,又增列11所,分别是吉林大学、中南大学、厦门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山东大学、同济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东南大学、重庆大学、兰州大学[11]。 辨析所有中管高校均为双一流、985工程、211工程院校。中管高校仍按正厅局级单位标准设置机构,党委书记、校长的副部级需加注括号予以明确,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本身仍为副厅局级。部分高校会明确排名第一的党委副书记、副校长为常务副职,此时通常高配为正厅局级(即加注括号)。[註 1] 而中央民族大学、东北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湖南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华南理工大学7所双一流、985、211工程高校为正厅级,不属于中管高校[12]。 郑州大学、云南大学、新疆大学3所双一流、211工程(但非985工程)高校也不属于中管高校。 位列双一流、985、211工程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技大学则直属中央军事委员会,为正军级[13]。 列表
注释
参考文献
参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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