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及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制内不同部队、机构具有不同级别,一般根据级别确定下属机构级别以及官员职务级别。[1][2] 各级编制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为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首长,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最高统帅,定员一人,由非现役军人担任。自1989年起,除个别权力交接时期外,中共中央军委主席由中共中央总书记兼任。自1994年起,明文规定中央军委主席不授军衔。[3] 在权力交接时期,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由不同人士担任,根据党指挥枪原则,以中共中央军委主席为全军统帅[註 1]。 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协助中央军委主席工作,人数不定,编制为上将军衔,是解放軍現役將領能擔任的最高軍職,但中央军委副主席并不一定是现役军人,如曾经担任中央军委副主席的邓小平、赵紫阳、杨尚昆、胡锦涛和习近平均不是现役军人。[5][6] 中央军委委员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编制为上将军衔。 军改以前,除中央军委主席、副主席外,其它中央军委委员一般包括以下8个职位:国防部长、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总后勤部部长、总装备部部长、海军司令员、空军司令员、第二炮兵部队司令员(相当于现在的火箭军司令员)。军改以后,新的军委委员由国防部长、联合参谋部参谋长、政治工作部主任、纪委书记组成。战区、军种主官不进入军委。 正战区级2019年12月以后,上将实际上成为正战区职将领的唯一编制军衔。[7]
副战区级從2019年12月起,中將軍衔為副戰區職幹部的唯一編制軍衔。副戰區職幹部滿63歲或任副戰區職滿8年而不能晉升者須退役。 中央军委机关正战区级职能部门、各战区、各军种、武警部队:副职
原正大军区级正大军区级编制首长为上将或中将军衔。 正大军区级单位共17个:總參謀部、總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海军、空军、火箭军、七大军区、武警总部、国防大学、军事科学院。 原副大军区级副大军区级编制首长为中将或少将军衔。 副大军区级单位共15个:
正军级正军级编制首长为少将军衔,如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司令员彭京堂少将。
军改前正军级单位
1. 中央军委原直辖正军级单位: 2. 原总参谋部下辖正军级单位:
3. 原总政治部下辖正军级单位:
4. 原总后勤部下辖正军级单位:
5. 原总装备部下辖正军级单位:
6. 海军下辖正军级单位:
7. 空军下辖正军级单位:
8. 火箭军下辖正军级单位:
9. 军事科学院下辖正军级单位:
10. 国防大学下辖正军级单位:
11. 原七大军区下辖的省级军区:
12. 武警部队:
副军级副军级编制首长为少将军衔。例如: 副军级干部转业地方后,一般按厅局级正职安排工作,括注“中管正局级”字样。
军改前副军级单位
1. 总参谋部:通信指挥学院、防化学院 2. 总后勤部:第二军医大学、第三军医大学、第四军医大学、军事经济学院、军事交通学院 3. 总装备部:军械工程学院 4. 海军:海军大连舰艇学院、海军航空工程学院、海军兵种指挥学院、海军潜艇学院 5. 空军:徐州空军学院、桂林空军学院、空军航空大学、空军雷达学院 6. 火箭军:二炮工程学院、第53基地、第54基地 7. 国防科技大学:训练部、政治部、科研部、校务部、计算机学院、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 8. 广州军区:驻澳门部队 9. 兰州军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军事部 10. 武警部队:武警医学院、武警特警学院、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武警政治学院、30个省(区、市)总队(其中武警西藏总队级别仍为副军级,但主官高配为正军职待遇)、武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总队 正师级正师职军官为大校军衔。 师、军分区、大城市的警备区、各总部的二级部下设局或处、大军区级单位的二级部、正军级单位的后勤部和装备部、副军级单位的司令部和政治部等一般为正师级编制。
副师级
例如:
正团级有时称副旅级。 正团级编制首长为上校或中校军衔。例如:陆军南疆军区边防第363团“卫国戍边英雄团长”祁发宝上校。 团、各总部二级部的下设局的下设处、大军区级单位的二级部的下设处、正军级单位的各部下设处、正师级单位后勤部和装备部、副师级单位司令部和政治部等一般为正团级编制。
副团级副团级编制首长为中校或少校军衔。 正营级正营级编制首长为中校或少校军衔。例如:陆军南疆军区边防第363团机步营营长“卫国戍边英雄”陈红军少校。 副营级副营级编制首长为少校或上尉军衔。 正连级正连级编制首长为上尉或中尉军衔。
副连级副连级编制首长为中尉或上尉军衔。 排级参见注释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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