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檢控署
加拿大檢控署[1](英語:Public Prosecution Service of Canada,簡稱PPSC;法語:Service des poursuites pénales du Canada,簡稱SPPC)为加拿大司法部的一个下屬部門,根据《刑事檢控專員法令》(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s Act)于2006年12月12日建立,[2] 总部位于安大略省渥太華。 加拿大檢控署為加拿大政府承擔檢控刑事罪行的任務,並通過加拿大檢察總長對加拿大國會負責。代表官方(加拿大君主)提起刑事檢控本是加拿大檢察總長的職責,但他大部分的檢控職能已下放給檢控署。作為一個聯邦機構,加拿大檢控署只對加拿大境内联邦級別的案件提出訴訟。 刑事檢控專員[3](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s,現任為Kathleen Roussel)監管檢控署的日常運作,並對加拿大檢察總長負責。檢察總長通常会推薦一位資深刑事法律大律師擔任刑事檢控專員,由加拿大總督正式任命。 责任加拿大檢控署的主要任務是对属于联邦管辖的罪行提起刑事诉讼,例如涉及《入息税法令》(Income Tax Act)、《渔业法令》(Fisheries Act)、《工商稅法令》(Excise Act)、《關稅法令》(Customs Act)、《加拿大选举法令》(Canada Elections Act)、《加拿大环境保护法令》(Canadia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t )和《竞争法令》(Competition Act)等的罪行。[4] 檢控署也处理国内违反《受管制藥物與物質法令》(Controlled Drugs and Substances Act)的案件;魁北克省和新不伦瑞克省有例外,在那里,只有由皇家加拿大騎警(RCMP)发起的非法药物案件才由檢控署呈堂给法院。[4] 这意味着在魁北克,将只适用于涉及到有省外影响的麻醉品案件,因为魁北克已经有自己的省级警察部队——魁北克省省警(Sûreté du Québec)。 檢控署对西北地區、育空地區、努納武特地區的所有刑事犯罪都具有管辖权。在各省,檢控署只负责特定刑事犯罪案件,通常与恐怖主义、犯罪组织、洗钱、逃税和其他违反联邦法律的罪行有关。除此之外,檢控署也为全国的执法机构和联邦的立法各部门提供咨询意见。[4] 历史为了解决存在於原加拿大司法部聯邦檢控署(Federal Prosecution Service)的有关问题,2006年加拿大檢控署成立,以作為独立于司法部的机构;其司法依据是《刑事檢控專員法令》(Director of Public Prosecutions Act)。《刑事檢控專員法令》本是《聯邦責任法令》(Federal Accountability Act)的一部分,後单列为独立的法规。[5] 政府財政委员会主席白諤德(John Baird)最先提出《刑事檢控專員法令》,并于2006年12月12日获得御准。[6] 《刑事檢控專員法令》的理据由法律与政府科的華富勞(Wade Riordan Raaflaub)於2006年3月2日撰写。[7] 歷任刑事檢控專員參見外部链接参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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