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第安纳州州长
印第安纳州州长(英語:Governor of Indiana)是美国印第安纳州政府的行政首脑,也是印第安那州國民兵的总司令。州长的职权包括:执行州法律,通过或否决印第安纳州议会通过的议案,召集议会,并具有赦免权(叛国或弹劾情况除外)。 在印第安纳领地时期,印第安纳共历2位总督,皆由总统委任。[2]1816年建州之后,迄今为止共有47位州长。有两位州长曾两次非连续的担任州长,分别为艾萨克·格雷、亨利·施里克。任职时间最长的州长为奥蒂斯·鲍恩、埃文·贝赫,时间均为8年零4天;此外,威廉·亨利·哈里森曾在建州之前担任总督长达12年之久。任职时间最短的州长为亨利·史密斯·莱恩,时间仅2天即辞职担任联邦参议员。[3] 现任州长為邁克·布勞恩,2025年1月13日上任。 历任州长(含建州之前的领地总督)美国独立战争后,美国夺取了此地。该地原建置为西北领地,包括美国俄亥俄河以西以北的所有土地。1800年,印第安纳领地析置自原西北领地。 印第安纳领地总督1800年7月4日,印第安纳领地正式成立,领土范围包括今天的印第安纳州、伊利诺伊州、威斯康星州三州全境,以及密歇根州与明尼苏达州两州的各一部分。1805年6月30日,密歇根领地析置自印第安纳领地;1809年3月1日,伊利诺伊领地析置,之后印第安纳版图保持至今。[4]在1804年10月1日至1805年7月4日期间,路易斯安那特区由印第安纳领地管辖。[5]
印第安纳州州长1816年12月11日,設立印第安纳建州。[7]1816年《印第安纳州宪法》规定州长与副州长由选举产生,每三年一届。[8] 1851年州宪法则将任期延长为4年,并将州长的上任时间规定为选举后次年1月份的第2个星期一。[9] 州宪法原本规定州长在单个8年时间段内任职时间不超过4年,[9],1972年修正案则规定州长在单个12年时间段内任职时间不超过8年。[10]若州长缺位,则由副州长续任州长。[11] 若副州长缺位,则由印第安纳州参议院议长续任副州长。[11] 民主共和党 (3) 民主党 (21) 独立人士 (1) 共和党 (21) 辉格党 (3)
备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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