朴茨茅斯和约
《樸茨茅斯和约》(英語:Treaty of Portsmouth;日语:ポーツマス条約;俄语:Портсмутский мирный договор),又稱日俄條約(日语:日露講和条約),是由日本帝國和俄罗斯帝国在美国总统西奥多·罗斯福的调停下,於1905年9月5日在美国缅因州基特里的朴茨茅斯海军基地(因离新罕布什尔州的樸茨茅斯市不远而得名)签署的和约,结束了日俄战争。 《樸茨茅斯和约》的签订标志着日本和俄国对两国在中國東三省与朝鲜半岛的势力范围的重新瓜分。条约签订后,日本派代表与清朝政府代表交涉“东三省善后事宜”,通过《中日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使清政府承认日俄《樸茨茅斯和约》中给予日本的各项权利。 ![]() 背景日军于1895年(光緒二十一年)在甲午战争中击败清军后,双方签订的《马关条约》中規定將辽东半岛等处割讓給日本。但該约簽署後六天受俄国、法國及德国的干涉,要求日本归还辽东半岛给中国,史称三国干涉。同年11月8日,中、日雙方又簽訂了《遼南條約》(《中日交還奉天省南邊地方條約》),日本被迫同意由清廷支付「贖遼費」以贖回辽东半岛。其後,俄国以「還遼有功」為名,向清政府租借旅順和大連兩港,將勢力伸入南满洲。尽管日本被迫在外交上妥协,但对三国尤其是俄国的行为非常不满。 1900年(光緒二十六年)义和团运动爆发后,俄国以保護東三省鐵路及其他權益的名義,出動十幾萬大軍,佔領中国東三省全境。《辛丑條約》簽訂後,俄国不肯從東三省撤兵,但在国際壓力下,俄国被迫於1902年(光緒二十八年)4月8日與中国政府訂立《交收東三省條約》。第一期撤軍,俄国如約實行,撤走在奉天省(今遼寧)遼河以西的軍隊,但1903年(光緒二十九年)4月的第二期撤兵時,卻違約不撤,另提苛刻條件並重新佔領瀋陽。日本在英、美等國支持下,與俄國進行談判,要求俄軍撤退。俄国拒不撤軍,激起了中国人民的拒俄事件,俄日矛盾亦日益加劇,從而導致1904年(光緒三十年)2月,日俄戰爭的爆發。战争以日本胜利告终。于是双方在美国总统的调停下开始议和。 内容俄國全權代表谢尔盖·維特伯爵和日本全權代表外務大臣小村壽太郎開始議和談判,經過十次會議,在美國等國的撮合下,雙方於1905年9月5日,在《朴茨茅斯和约》上簽字。 條約正文十五條,附約二條,主要內容是:
后续该条约于1905年10月4日由日本枢密院批准。尽管日本通过条约取得了很多收获,包括得到了半个库页岛等,但这并不是日本民众原先预期中的结果,因为日本在最初的谈判中已要求俄国割让整个库页岛并赔偿军费等,一部份右翼積極分子更主張將伊爾庫茨克以東的俄國領土割讓給日本。这种落差所造成的挫折和不满情绪引发了同年的日比谷縱火事件,而桂太郎內閣亦于次年1月總辭。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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